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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管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2-16 06:28:18

Ⅰ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有哪些

建筑施工涉及的安全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

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 130—2001;

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 65—89;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

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93;


(1)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管理有哪些扩展阅读: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目的:

1、通过检查,发现生产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卫生的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生产安全。

2、通过检查,预知危险、清除危险,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低到社会容许的范围内。

3、通过安全检查对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防。

4、发现不安全、不卫生问题及时采取消除措施。

5、利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筑施工

Ⅱ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有哪些

建筑施工涉及的安全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 130—2001;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 65—8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93;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7—200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安全帽》(GB2811-1989)
《安全带》(GB6095-85)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密目式安全网》(GB16909-199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
《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1993)
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1994)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安全标志(GB2894-1996)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6)
安全色(GB2893-200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Ⅲ 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包括哪些

主要资料、表格分类
1、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1工程概况表
1.2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3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
1.4受监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现场安全状况审查表
1.5安全监督联系单
1.6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达标检查评定等级认定书
1.7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达标等级认定书
1.8项目安全达标计划
1.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1.10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1.11项目部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12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3施工安全管理日记和安全会议纪要
1.14安全奖罚制度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2.1公司、项目部各类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
2.3 经济承包合同(安全指标)
2.4专职安全员配置情况
3、 目标管理
3.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2公司制订的项目部安全管理指标及责任书
3.3项目部实施安全管理目标措施
3.4项目部与承包队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3.5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3.6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考核记录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1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4.2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3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资料
5、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2安全技术交底书
5.3夜间施工申报批准资料
5.4动火审批表
6、 安全检查
6.1按《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检查评价记录
6.2项目部安全检查记录
6.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6.4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及反馈报告书
6.5各项验收检查表
6.5.1临建设施安全验收检查表
6.5.2基坑支护安全验收检查表
6.5.3模板工程安全验收检查表
6.5.4模板拆除申请表
6.5.5落地式脚手架安全验收检查表
6.5.6悬挑式挂脚手架安全验收检查表
6.5.7挂脚手架安全验收检查表
6.5.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验收检查表
6.5.9“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验收检查表
6.5.10临时施工用电安全验收检查表
6.5.11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安全验收检查表
6.5.12人货电梯安装验收(自检)表
6.5.13塔吊安装检查验收表(自检)
6.5.14搅拌机安装检查验收表
6.5.15钢筋弯曲机验收表
6.5.16钢筋冷拉机验收表
6.5.17圆盘锯安装验收表
6.5.18平刨安装验收表
6.5.19电焊机验收表
6.5.20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6.5.21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5.23施工现场电工巡查维修记录
6.6 各类准用证、登记
6.6.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准用登记表
6.6.2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采购发放登记表
7、 安全教育
7.1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7.2安全教育汇总表
7.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记录卡
7.4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8、 班前安全活动
8.1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9、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9.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及花名册
9.2特种作业人员交接班记录
10、 工伤事故处理
10.1建设系统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10.2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A-1
10.3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A-2
10.4施工现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10.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10.6伤亡事故登记表
10.7工伤事故复工报告表
10.8工伤事故报告、结案材料
10.9工伤事故档案
10.10工伤意外伤害保险
11、 安全标志
11.1安全标志总平面图
11.2安全标志台帐

Ⅳ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容有哪些

一、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2.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 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四、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度:

1.由组长组织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

2.副组长每天进行巡检,对出现的用电隐患及时记载,限期让专职电工进行整改。

3.组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配合组长和副组长的检查工作,并在节假日前后、大雨、大风后和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施工用电安全防火制度:

1.非专业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得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现场管理人员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电工违章作业。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和规程,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6.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专业电工应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作业者共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六、施工用电检查维修制度: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证电工操作、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接电源操作。

2.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定期对各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3.在检查维修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方可进行操作。

4.对施工用电设备、装置,经常进行保护、维修,处延长使用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检查时必修有施工现场施工员、安全员、专职电工组成施工用电安全小组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七、施工机械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机械的防护对象主要有电锯、电刨、搅拌机、砂轮机。

2.电锯应对皮带加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3.电刨的防护主要是对皮带进行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4.搅拌机的防护主要是搭建防护棚,防雨和落物伤人。防护棚有钢管搭设,上设双层防护。

5.砂轮机应对其皮带进行密闭性防护,并且安放在钢筋工棚内干燥地面上。

八、施工机械检查维修制度:

1.工地所有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负责人与机械班长进行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与保养,专职维修人员作好每日的例行保养以及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机械正常使用。

2.机械维修工必须做到施工机械好坏心中有数,以便能及时、准确的找到原因进行维修。要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

3.对各种机械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决不能凑合勉强使用,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并做如实记录。

4.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玩忽职守,不按要求定期检修,造成机械带病运转和其它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

(4)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管理有哪些扩展阅读:

安全管理生产对任何行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安全管理也是各个管理者首先要注意的头等大事,在许多行业中都有“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的整个生产线,安全问题紧紧关系证工人安全同时也关乎的企业利益

针对于具有高危风险的行业,建筑,矿山,能源,化工,等等行业,安全必须放在首位,假设有安全漏洞,施工工程中就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问题,从而导致发生事故,轻则让人受伤,重则可能危及人的生命,从而导致影响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对于企业效益来说也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在工地上都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标语,很少有以盈利有关的标语,但是事实上企业也是需要效益的安全和效益是相辅相成的。

只要安全工作做得好,就没有事故放生,无形当中省去很多成本,企业在没有事故的前提下,按时间按质量标准顺利完成施工,在就是最好的企业效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Ⅳ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都有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技术属于安全风险三大类控制措施之一(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技术分类主要有:机械、电器、特种设备、防火防爆、职业危害、运输、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等。和安全管理上专项管理相通。和实现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相关。

Ⅵ 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从施工前技术准备一直到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完毕
施工方案编制、现场技术处理、资料管理、材料检验试验、安全技术等等。

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施工特点,及时和甲方及设计单位沟通,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
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
各项安全检查,各项制度落实等等

Ⅶ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有哪些

最佳答案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
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产科备案。
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习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
(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早期购置之不理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生产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Ⅷ 建设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有哪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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