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各种施工机械的噪声值在哪查找 环评爱好者
你可以在网上下载一个《环境评价工程师实用手册》(环境科学出版社)的,里面有设备的噪声值,下面是两个截图,你参考一下。

❷ 一,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噪声源有哪些类型各具有什么特点
1.环境噪声特征:
⑴噪声属于物理因素,属于能量污染。
⑵环境噪声是局限性和分散性的公害 。具有随机性、局限性、分散性的特点。
⑶环境噪声是感觉公害,评价量A声级是一模拟人耳特征的主观量。环境噪声标准要根据不同环境区域、不同时间和人处于不同行为状态来决定。
2. 噪声源类别
2.1三要素:声源、传播介质、接收器为声音三要素。
2.2噪声源分类:
⑴按产生的机理分,有机械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电磁噪声和火焰噪声等。控制和治理噪声源强,须从产生机理上研究。
⑵按产生来源分工业噪声、建筑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自然界噪声。环境噪声管理重点考虑前四类。
⑶噪声按其随时间的变化分为稳态噪声和非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又可分为周期性起伏的、脉冲的和无规则的噪声。
⑷按噪声的空间分布形式把各种声源简化为点声源、线声源和面声源。声环境的预测评价须从点、线、面声源分类上考虑判断。
❸ 环评中噪声监测Leq是测出来的还是算出来的
计算出来的。通过你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频次测量的所有数值,经过Log加权求出平均数,就是Leg值。
不过现在大多数的噪声监测仪器,都可以通过内载的计算芯片,按照你所测量的噪声数值勤快光,直接计算出任意时刻的Leq值。
❹ 如何正确理解,执行环评中的噪声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曾发文(环发〔2003〕94号)就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噪声标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已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区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其功能区和应执行的标准;在公路、铁路(含轻轨)通过的乡村生活区域,该文件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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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190-94),确定用地边界外合理的噪声防护距离。”“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其室外昼间按60分贝、夜间按50分贝执行。”
要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文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执行标准的选择与确定取决于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的类别。未划分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的乡村生活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1类标准;未划分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的城市区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其功能区和应执行的标准。
2、一般情况下,执行哪一类标准与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区无关。执行标准时主要看受声点的具体位置是处在哪一类环境标准适用区之内,处在哪一类适用区就执行哪一类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按相应规定执行。
3、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规定,当公路、铁路(含轻轨)建设路线通过1类标准适用区时,道路红线外50米内执行4类标准,50米之外执行1类标准;当公路、铁路(含轻轨)建设路线通过2类标准适用区时,道路红线外35米内执行4类标准,35米之外执行2类标准;当公路、铁路(含轻轨)建设路线通过3类标准适用区时,道路红线外25米内执行4类标准,25米之外执行3类标准。
4、对于交通项目评价范围内有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时,要按室外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执行。即:当公路、铁路(含轻轨)建设路线通过1类标准适用区时,道路红线外50米内特殊敏感建筑室外执行上述标准,50米之外执行1类标准;建设路线通过2类标准适用区时,道路红线外35米内特殊敏感建筑室外执行上述标准,35米之外执行2类标准;建设路线通过3类标准适用区时,特殊敏感建筑室外执行上述标准。除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之外的非敏感地点,仍应当按受声点所在的噪声适用区位置执行相应的噪声质量标准。
5、环发〔2003〕94号文件是对噪声标准体系的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对保护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区有积极作用。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全面理解文件精神,不要片面理解或机械地搬用,以免出现原则性错误。在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应规划和建设环境敏感项目,现有的项目如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办公机关、研究机构等特殊敏感区必须符合国家噪声质量标准(包括环发〔2003〕94号文件规定的噪声标准)。
(作者单位: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