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通用条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内容。
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不同于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
发包方与承包方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在工程招标中,通用条款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无论是否执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都应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应只把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作为全部合同内容。
1、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的名词定义指出: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各类范本中的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同时,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惯例以及施工合同在签订、履行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建设工程虽然具有单件性,不同的工程在施工方案以及工期、价款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工程施工中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是统一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基本一致的,对于违约、索赔和争议的处理原则也是相同的。因此,可以把建设工程施工中这些共性的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合同的通用条款,实际工程可以直接原文不加修改的引用。这种做法的优点是直接使用普遍熟悉和流行的工程管理制度,提高效率,保证公平。
2、企业或建设项目的实际做法
一些长期有建设工程发包业务的单位(如房地产公司)或大型建设项目,需要签订较多工程或标段的合同,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和整个建设项目管理的统一要求,制定统一的通用合同条款,然后针对不同标段合同的具体情况制定专用合同条款。
3、具体项目合同的可谈判性差别
有些工程不准备采用范本,特别拟定了富有特色的合同时,可以不区别通用与专用,只需要一份齐全完整的“合同条款”。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不可谈判的条款内容构成通用合同条款,对于可谈判的条款内容构成专用合同条款。
『贰』 设备质保期国家怎么规定拜托各位大神
《合同法》第158条对来质保期自的规定: (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如果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没有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3)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4)单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该条款表达了4层意思: (1)当事人可以约定检验期间的,约定检验期间的,以检验期间为准; (2)如果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可以在合理期间内提出; (3)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4)如果以上都没有约定,既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也没有约定质量保证期,当事人在合理期间内也没有提出,适用两年的规定。
『叁』 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是什么意思
国家住建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建筑工程合同范本,范本有《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你所询问的通用条款,应该是指的这个范本中的第二部分内容
『肆』 机械类"质保期"的相关标准
依指令之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之范围(Article):
1、由机械制原厂家提供的用来替代机械上相同元件的安全元件;
2、公共场所或游乐场用的特殊设备;
3、为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的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会导致放射性物质泄露;
4、武器,包括枪械;
5、以下所列的运输类设备:
由 2003/37/EC 指令所覆盖的农业和林业用的拖拉机,安装在拖拉机上的设备除外;
由 70/156/EEC 指令所覆盖的机动车辆及其挂车,车辆上安装的机械设备除外;
由 2002/24/EC 指令所覆盖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车上安装的机械设备除外;
航空、水上及轨道交通工具,安装在其上的机械设备除外;
6、远洋和近海船只及安装在其上的设备;
7、军用及警用的机械设备;
8、科研用的实验室安装的临时机械设备;
9、采矿用的卷扬机;
10、演出时用来移动演员的设备。

(4)机械设备质保通用条款是什么扩展阅读:
A类标准:EN ISO 12100:机械安全基本设计原则 - 风险评估及降低风险;。
B类标准:EN ISO 13857:机械的安全-防止上肢及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EN ISO 4413:液压系统-液压系统及液压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规范;
EN ISO 4414:气动系统 - 液压系统及液压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规范;
EN 1088:机械安全 - 装配在防护罩上的互锁装置 - 设计的一般原理及选择方法;
EN 953:机械安全 - 固定式及移动式防护罩的设计及构造的通用要求;
EN 60204-1:机械安全 - 机械电气设备 - 第1部分:通用要求。
C类标准:EN 201:塑料橡胶机械 - 注塑机的安全要求;
EN 415-1:包装机械的安全 - 第1部分:包装机械和相关设备的术语和分类。
『伍』 机械设备保修期如何规定
一、机械加工设备按机械部相关规定:一般机加工设备:小修三个月,中修一年,大修三年;机械行业原国家企业均按这个规定执行设备的保养与维修规定。当然特殊设备,大型设备除外。二、《合同法》第158条对质保期的规定:(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如果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没有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3)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4)单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该条款表达了4层意思: (1)当事人可以约定检验期间的,约定检验期间的,以检验期间为准; (2)如果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可以在合理期间内提出; (3)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4)如果以上都没有约定,既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也没有约定质量保证期,当事人在合理期间内也没有提出,适用两年的规定。
『陆』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有什么区别
通用条款大家都可以用,也用得着,专用条款只针对部份人的,其他人不适用。
『柒』 合同法是怎样规定设备质保期的
首先,当事人之间就质量问题是否有具体约定;其次,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的,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履行。具体要看是什么设备,安全设备(锅炉等)保质期要长一些。具体问题建议电话咨询。
『捌』 设备质保金最新规定
一般情况下设复备质保金的比例制在5%-10%之间,双方协商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玖』 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有什么区别
1、用途不同:
专用条款是对一般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这是一个必要的补充条款,不能缺少。否则,公路行业的通用条款和准专用合同条款将不完善。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的需要制定的,在建设工程中通用。
2、内容不同:
承包商认为需要进一步规定的,或根据当地特点或做法需要增加或删除的规定,如优质工程奖励条款、承包商人员规定、设备不到位时处理违约的规定,也列在特殊合同条款。
一般条款是同一版本所有施工合同的共同内容。专用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就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或项目所订立的与本通用条款不同或对本通用条款作了修改的专用协议。

3、解释不同:
特殊条款的解释顺序优于一般条款。只有经双方特别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能作为和解的依据。
项目专用合同的条款在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行业专用合同的标准条款中有规定。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条款和条件的组成部分,如异常气候条件,应在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拾』 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是什么意思
通用条款是指各类合同或本类合同都有的条款,专用条款就是本合同特别约定的内容。
两者都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