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能和我说说怎么样么
这个需从各方面讲的
公司是中外合资,且生产的注塑机设备在全时间均有销售。注塑机作为该行业为数不多的主板A股上市企业,在国产注塑机里属于前五名的位置。有杭州和德清两大厂房,年产值近10个亿,所以发展能力还是很稳定,且日渐提升。
企业内部管理,不论上市前还是上市后,也都严谨的管理各方面事宜。不论是管理平台、财务体系还是薪酬福利体系,都是非常周到。节假日休假按法定,工资发放及时,公司职责分明。身在其中的耐心发展,还是不错的平台。
人才吸纳情况的话,也是年轻人居多。公司25-35之间的员工,估计有展半数人。高管高层、技术骨干也都是从最初培养起来的老手。所以年轻人组成的公司,还是比较有活力的。
不过,设备生产制造型企业,可想而知,没有工作室或者服务行业那么丰富多彩、五花八门。还是比较“传统”,需要讲能力、讲工作、讲积淀的
⑵ 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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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介:
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08-14,注册资本null,法定代表人是张波,公司地址是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王街道中九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税号是91370782753532677F,行业是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登记机关是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业务范围是生产、销售汽车配件、农用车配件、收获机械配件、机动三轮车配件、冲压模具、机动车车灯、组合开关、机械仪表、仪盘;销售钢材、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是370782228100493
• 分支机构:
• 对外投资:
• 股东:
张波,出资比例66.00%,认缴出资额是8580.000000万
张夕环,出资比例15.00%,认缴出资额是1950.000000万
张津赫,出资比例10.00%,认缴出资额是1300.000000万
张蒙,出资比例5.00%,认缴出资额是650.000000万
张夕会,出资比例4.00%,认缴出资额是520.000000万
• 高管人员:
张波在公司任职执行董事
张蒙在公司任职监事
⑶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2006年8月8日,公司前身泰瑞机器制造(中国)有限公司设立。 2012年9月17日,泰瑞有限整体变更为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建国
成立时间:2006-08-08
注册资本:26650.3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00040000046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245号
⑷ 各位叔叔阿姨大哥大姐,有谁了解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吗,在潍坊诸城的,这家公司待遇怎么样谢
公司总体上说一般,主要是给福田汽车配件,塑料制品,例如保险杠和装饰件什么的
⑸ 诸城泰瑞机械工伤处理
如果符合工伤条件,应当按以下规定赔偿
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
2;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3: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