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业机械业增值税减免申请书怎么写
申 请
***国税局:
我***企业,成立于*年*月*日,并于*年*月*日办理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号:*********。企业类型为:***,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额为:***,经营范围为:***,经营方式为:**;主管部门:***;现有人数:***;固定资产总值:***;等。本企业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货物实物、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企业的财务人员具有丰富的财务知识以及高度的责任心,企业账本、账目设备齐全,能够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号)的第*条第*项:(具体内容)文件精神,特申请本企业减或免征***税,***(多长时间)。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 *月*日
② 我想买国家补贴的农业机械。但是需要村里的介绍信。不知道如何写。跪求怎么写
介绍信
XXX农机局:
兹介绍我村村民XXX(男,身份证号XXXXXX,现住XXXXXXXXX,)等二同志前去你地购买XX农业机械,请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补贴手续为盼。
礼
XXX村委会
年月日
③ 怎样写向政府农业补贴的报告
申请报告范文:
农业申请补贴报告范文篇一:
xx农业局:
xx生态园有限责任公司 系我公司社员单位,由 xx农业专业合作社 为该公司进行品种选育、技术指导、投入品采购、品牌认证、质量监督、产品销售等蔬菜生产相关工作,目前为进一步适应该公司大力发展设施蔬菜,促进蔬菜生产提质增效的目标,望贵单位于 方面予以支持。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农业申请补贴报告范文篇二:
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视具体情况而定
申请申报时间:9月
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项目名称: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国家扶贫办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农业申请补贴报告范文篇三:
市**局:
为了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现代农业服务的规模化。近年来,***紧紧围绕为“三农”服务的宗旨,由***领办成立了***、***等51处专业合作社,依托专业合作社先后组建了**、**等5处社会化服务中心,成立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购置了小麦播种机2台、玉米联合收割机2台、自走式农药喷施机4台、土豆收获机1台、自制土地熏蒸机214台。
采取全托或半托管的形式为各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从耕种到销售的全程服务或者为农民提供耕种、浇水、病虫害综合防治、土地熏蒸、收割等某个或多环节服务,引导农民种植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发展示范生产。目前已托管服务土地34万亩。
农业社会化服务起步阶段,购置农业机械的资金主要是由单位筹借而来,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规模,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发展体系。特申请给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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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④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书面报告如何写
按照税务局要求格式和要点去写,主要说明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人员状况、管理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无法进行详细核算,申请简化征收)
⑤ 土地征收了,农业机械有补偿吗
农业机械不属于征收范围,
也不属于你不可移动的资产,
仅仅会给一部分安置补贴,
处置权在你自己手中,
这个具体看当地政府的条件和政策。
⑥ 拆迁工作报告怎么写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中机发56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三、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要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快建立上下贯通的信访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困征地拆迁问题引发新的上访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到问题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各地要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一旦发生恶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要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征地折迁管理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自容,列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规模的总量调控,防止和纠正大拆大建。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明确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联合查处典型案例,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要情况。
各省、自站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5月15日
⑦ 土地征收农业机械怎么补偿
农业机械不属于征收范围,也不属于你不可移动的资产,仅仅会给一部分安置补贴,处置权在你自己手中,这个具体看当地政府的条件和政策。
⑧ 房屋征收报告怎么写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103号令 编辑: chen 发布时间:2009-04-20 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已经 2008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各区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各县(市)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但应当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 (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 (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 (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第七条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的80%应当在征地公告发布前存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征地补偿专用账户,其余部分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前足额存入。未足额存入的,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第八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第九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年产值倍数,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另行提高安置补助费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直接拨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提高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一类水田征地年产值标准的5倍计算。 第十条青苗、林木、水产品的补偿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征地范围外的专业鱼池因施工需要降低蓄水深度的,按降低水位的比例乘以该专业鱼池的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养殖水深度降到不足50厘米时,按照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 200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第十二条未取得市、县(市)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