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师仪表规范基本要求是什么
教师的仪表规范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师服饰应保持整洁、文雅、大方、美观。避免过露、过透、过紧的装束。
2. 仪容仪表需注意以下细节:
- 发型发式应自然大方,不应追求夸张流行,保持边幅整洁。
- 面部修饰在工作期间应避免过浓的妆容,减少过多修饰,不佩戴可能分散学生注意力的饰物。
3. 着装要求:
- 上班期间应体现职业特点,衣着整齐大方,避免过于休闲的装扮,不穿奇装异服。
- 男教师不得穿短裤、拖鞋、背心;女教师夏季不应穿吊带裙、露背装,避免穿过透的服装,不穿超短裙,不穿露膝短裤。
4. 言谈举止方面应注意:
- 使用普通话,并运用文明礼貌的语言,避免使用粗俗、不礼貌的言辞。
- 保持端庄大方的仪态,展现出雅俗共赏的气质。作为教师,应穿着得体,避免过于俗气,形象应阳光、大气。
- 保持和蔼可亲的仪态,温柔慈祥,平易近人,避免做作或骄揉造作。
- 在课堂上应落落大方,面带微笑,举手投足恰到好处,以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正面影响学生。
教师的仪表不仅体现了个人的基本素养,包括职业道德素养、知识素养、能力素养、职业心理健康,也是重要的礼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