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审核的指标范围
第三条 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条 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四)属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 报废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 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填写《鲁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写明报废理由。
第六条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并出示鉴定意见。
第七条 经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蔽答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 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在报废仪器设备回收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到废品仓库管理。
第四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十条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条 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对于教学科研中需要的报废仪器设备,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不再作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迹并友,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对于需要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三条 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姿槐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鲁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贰』 谁有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方法啊越全面越好
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一、实验室一般化学废弃物(化学废液)的处理
实验室化学废液产量大,处理任务重,是三废处理中的重要环节。废液处理必须分类收集、安全存放,严禁随意排放。在废液桶上将废弃物的详细情况,如废弃物的成份、含量、性质、收集日期、负责人等信息填写在废液收集单上,贴上标签,由专职人员定期交由学校回收处理。
二、实验室气体废弃物(废气)的处理
1、对少量的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设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稀释后排至室外,通风管道应有一定高度,使排出的气体易被空气稀释。
2、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经过处理如吸收处理或与氧充分燃烧,然后才能排到室外,如氮、硫、磷等酸性氧化物气体,可用导管通入碱液中,使其被吸收后排出。
3、对于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紫外灯等采用紫外臭氧杀菌的设备,由于臭氧分解的半衰期为20~50min,因此消毒结束后,需关闭紫外灯至少半个小时以上再进行无菌操作实验。
三、实验室固体废气物(废渣)的处理
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同废液处理类似,需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禁止随意混合存放。其中,需特别的注意事项如下:
1、存放实验废弃物必须使用标记有“医疗废物”的专用黄色塑料袋,存放生活垃圾必须使用黑色塑料袋。
2、使用过的微生物、细胞等培养材料的固体废弃物,如:培养基、培养瓶、培养皿、培养板等需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如高压蒸汽灭菌30min、或有效氯溶液浸泡2-6h)后方可丢弃或清洗。
3、鉴于溴化乙锭(EB)的强诱变性,研究院不鼓励使用EB染料,建议选用毒性小的新型替代染料(如荧光染料、花箐类染料等)。如果一定要使用EB,则EB污染过的废弃物严禁随意丢弃,必须经过有效的净化处理(如使用专业的EB清除剂或采用活性炭吸附、氧化使其失活等方法)。
(2)报废的实验仪器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化学废弃物按污染物形态分类
(1)废水。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包括多余的样品、标准曲线及样品分析残液、失效的贮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涤水等。几乎所有的常规分析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废水污染问题。这些废水中成分包罗万象,包括最常见的有机物、重金属离子和有害微生物等及相对少见的氰化物、细菌毒素、各种农药残留、药物残留等。
(2)废气。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包括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泄漏和排空的标准气和载气等。通常实验室中直接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都要求在通风橱内进行,这固然是保证室内空气质量、保护分析人员健康安全的有效办法,但是月直接污染了环境空气。实验室废气包括酸雾、甲醛、苯系物、各种有机溶剂等常见污染物和汞蒸汽、光气等较少遇到的污染物。
(3)固体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多余样品、分析产物、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纱布)、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这些固体废物成分复杂,涵盖各类化学、生物污染物,尤其是不少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处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导致严重的污染事故。
『叁』 做完化学实验怎么处理
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液污染主要是化学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另外还有放射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包括有机物污染和无机物污染。那么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做完化学实验怎么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做完化学实验怎么处理
1、含铜废液的处理
实验用过的硫酸铜废液通过加适量铁粉回收金属铜,母液再经沉淀、过滤、稀释排放。
2、含汞废液的处理
排放标准:废液中汞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为0.05mg/L(以Hg计)。
处理 方法 :硫化物共沉淀法:先将含汞盐的废液的pH值调至8-10,然后加入过量的Na2S,使其生成HgS沉淀。再加入FeS04(共沉淀剂),与过量的S2-生成FeS沉淀,将悬浮在水中难以沉淀的HgS微粒吸附共沉淀.然后静置、分离,再经离心、过滤,滤液的含汞量可降至0.05mg/L以下。
还原法:用铜屑、铁屑、锌粒、硼氢化钠等作还原剂,可以直接回收金属汞。
3、含镉废液的处理
氢氧化物沉淀法:在含镉的纤晌没废液中投加石灰,调节pH值至10.5以上,充分搅拌后放置,使镉离子变为难溶的Cd(OH)2沉淀.分离沉淀,用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检测滤液中的Cd离子后(降至0.1mg/L以下),将滤液中和至pH值约为7,然后排放。
离子交换法:利用Cd2+离子比水中 其它 离子与阳离子交换树脂有更强的结合力,优先交换.
4、含铅废液的处理
在废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至pH值大于11,使废液中的铅生成Pb(OH)2沉淀.然后加入Al2(S04)3(凝聚剂),将pH值降至7-8,则Pb(OH)2与Al(OH)3共沉淀谨缺,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
5、含砷废液的处理
在含砷废液中加入FeCl3,使Fe/As达到50,然后用消石灰将废液的pH值控制在8-10。利用新生氢氧化物和砷的化合物共沉淀的吸附作用,除去废液中的砷。放置一夜,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
6、含酚废液的处理
酚属剧毒类细胞原浆毒物,处理方法:低浓度的含酚废液可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煮一下,使酚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如果是高浓度的含酚废液,可通过醋酸丁酯萃取,再加少量的氢氧化钠溶液反萃取,经调节pH值后进行蒸馏回收.处理后的废液排放。
7、综合废液处理
用酸、碱调节废液PH为3-4、加入铁粉,搅拌30min,然后用碱调节p H为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加入硫酸铝或碱式氯化铝混凝剂、进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废渣方式处理。
8、含铬废液的处理
含铬废液中加入还原剂,如硫酸亚铁、亚硫酸钠、铁屑,在酸性条件下将六价铬还原成三价铬,然后加入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碳酸钠等,使三价格形成Cr(OH)3沉毁纳淀,清液可排放。沉淀干燥后可用焙烧法处理,使其与煤渣一起焙烧,处理后可填埋。
9、含氰废液的处理
低浓度废液可加入氢氧化钠调节PH为10以上,再加入高锰酸钾粉末(3%),使氰化物分解。若是高浓度的,可使用碱性氯化法处理,先用碱调至PH为10以上,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经充分叫板,氢化物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氮气,放置24小时排放。含氰化物费也不得乱倒或与酸混合,生成挥发性氰化氢气体有剧毒。
10、三氯甲烷的回收
将三氯甲烷废液一次用水、浓硫酸(三氯甲烷量的十分之一)、纯水、盐酸羟胺溶液(0.5% AR)洗涤。用重蒸馏水洗涤两次,将洗好的三氯甲烷用污水氯化钙脱水,放置几天,过滤,蒸馏。蒸馏速度为每秒1~2滴,收集沸程为60~62摄氏度的馏出液(标框下),保存于棕色试剂瓶中(不可用橡胶塞)。
11、实验室废液处理注意事项
1).尽量回收溶剂,在对实验没有妨碍的情况下,把它反复使用
2).为了方便处理,其收集分类往往分为:a)可燃性物质b)难燃性物质c)
含水废液d)固体物质等。
3).可溶于水的物质,容易成为水溶液流失。因此,回收时要加以注意。但是,对甲醇、乙醇及醋酸之类溶剂,能被细菌作用而易于分解。故对这类溶剂的稀溶液经,用大量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4).含重金属等的废液,将其有机质分解后,作无机类废液进行处理。
12、生物实验室废液处理
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液污染主要是化学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另外还有放射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包括有机物污染和无机物污染。有机物污染主要是有机试剂污染和有机样品污染。在大多数情况下,实验室中的有机试剂并不直接参与发生反应,仅仅起溶剂作用,因此消耗的有机试剂以各种形式排放到周边的环境中,排放总量大致就相当于试剂的消耗量。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排放量十分可观。有机样品污染包括一些剧毒的有机样品,如农药、苯并(α)芘、黄曲霉毒素、亚硝胺等。无机物污染有强酸、强碱的污染,重金属污染,氰化物污染等。其中汞、砷、铅、镉、铬等重金属的毒性不仅强,且有在人体中有蓄积性。
生物性污染包括生物废弃物污染和生物细菌毒素污染。生物废弃物有检验实验室的标本,如血液、尿、粪便、痰液和呕吐物等;检验用品,如实验器材、细菌培养基和细菌阳性标本等。生物实验室的通风设备设计不完善或实验过程个人安全保护漏洞,会使生物细菌毒素扩散传播,带来污染,甚至带来严重不良后果。2003年非典流行肆虐后,许多生物实验室加强对SAS病毒的研究,之后报道的非典感染者,多是科研工作者在实验室研究时被感染的。
实验室废物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
二、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 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
宣传、 教育 。
三、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
1 、废气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 、废液
学校实验室废液是指主要 来 自化学性实验室、生化性实验室及物理性实验室,或校 内 实习场所等,所产出的各类废弃溶液。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 ①
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 ② 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实验过程中,
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 水槽及排水管道。 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 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 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
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 。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3 、废渣、废固
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 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四、实验动物尸体存放、焚烧管理规定:
1 、活体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冷冻存放,定期焚烧。
2、凡存放动物尸体的单位应认真填写登记记录,登记内容包括:存放单位,存放人姓名,存放时间,动物种类,数量,是否被污染,污染物类型及程度等。
3 、实验动物尸体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清理、消毒、焚烧,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
五、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及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规定:
1 、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2 、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3 、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封闭保存,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六、过期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报设备资产管理处回收,不得随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七、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八、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须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 /
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九、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全校各院、系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和管理情况。
十、学校定期通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到各学院收集有害、有毒废弃物。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需按规定填写好由该单位提供的“废弃物记录、转移联单”。
十一、对违反规定,仍随意倾倒废液、抛弃废固的单位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时者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验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废弃物的产生,对可重复利用的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第三条 校内产生实验室废弃物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
第二章 实验室废弃物分类
第四条 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和实验室一般废弃物。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指的是由实验室产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废弃物: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实验室一般废弃物指的是实验室产生的除危险废弃物以外的其它废弃物。
第五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必须根据本办法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一般废弃物按环卫部门的要求定点存放,定期清理。
第六条 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化学危险废弃物:剧毒化学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学品、一般化学品、一般化学废液、被化学品污染的固体废物;
(二)生物危险废弃物: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生物实验器材与耗材;其它生物废液;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放射源、放射性废弃物、废弃放射性装置;
(四)其它危险废弃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八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是实验室废弃物的校级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落实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 规章制度 ;
(二)负责产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实验项目的安全准入;
(三)组织建立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体系;
(四)监督、检查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五)协调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报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决策。
第九条 二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二级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 措施 、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条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工作;
(四)检查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 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与存放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不得将危险废弃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一般废物中存放;不得将化学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等混合收集、存放、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实验室废弃物。
第十二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与存放:
化学危险废弃物:
(一)化学废液按化学品性质和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收集,使用专用废液桶盛装,不能把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异常反应的危险废弃物混放,化学废液收集时,必须进行相容性测试;废液桶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固体废弃物和瓶装废弃物和一般化学品先用专用塑料袋收集,再使用储物箱统一存放,储物箱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剧毒化学品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帐,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废液和废弃物要明确标示,并严格按《重庆大学实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收集和存放;
(四)一般化学品须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化学品;
(五)一般化学废液通常分为一般有机物废液和无机物废液,应预先了解废液来源,分别收集和存放,不清楚废液来源和性质时禁止混放;废液桶上应有明确标识。
生物危险废弃物:
(一)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再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先进行消毒灭菌的废物,再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生物实验器材与耗材:塑料制品应用特制的耐高压超薄塑料容器收集,定期灭菌后进行回收处理;废弃的锐器(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统一回收处理;
(四)其它生物废液,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处理后确保无危害后按生活垃圾处理;若不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则用专用塑料袋分类收集,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
(一)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该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分类、记录和标识,内容包括:种类、核素名称等。
(二)废放射源: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密封收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
(三)放射性废弃物:
(1)长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和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须经所在单位辐射防护小组审核并向环保部门递交处理申请,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2)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可按一般废弃物处理;
(3)液态放射性废弃物须经同环保部门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固化后再进行处理。
(四)废弃放射装置:在报废前须经环保部门核准,请专业人员取出放射源,再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 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之前,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务必保管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一)原则上要求二级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对不具备集中存放条件的二级单位,由实验室负责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于实验室内合适位置,不得存放于实验室楼道和学生实验的公共区间。
(二)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三)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内的液体不能超过容器容积的75%。
(四)生物专用冰室或冰箱,不得放置其它物品,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第五章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 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大气。
第十五条 必须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之前,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物的扩散、流失、渗漏或者产生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在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交接时,相关人员必须在场,并做好交接记录,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记录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八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费用由学校和二级单位共同承担。对于产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项目,二级单位可收取一定的处理费用。
第六章 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 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过程中受污染的场地、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 对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检查、整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按《重庆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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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化学实验的注意事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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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实验室处理化学废物的一般方法
每个质检中心,实验室等都有需要处理的有机无机废液,主要包括: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强酸、强碱、有机溶液,清洗各种实验用具和设备 (各种玻璃容器、进样瓶、制样设备等)时产生的废液和设备冷却装置(如各种蒸馏冷却装置、仪器设备冷却装置等)产生的废液,而且量还不同于一般的大学实验室,累积起来也不少,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些废液呢?
燃烧?但是,燃烧过程中会不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
回收?有的溶剂回收是不是比较麻烦?不然怎么有的工厂怎么就直接倒掉了?
倒掉?如果倒入下水道,地下水都是这样污染了,谁还敢喝水?
这些废液应按其性质、成分等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废液可以回收利用其中有用的物质,有的可以直接排至外部排水管网,有的则采用适当方法处理,然后再排外部管网。
一、废液处理原则
对高浓度废酸、废碱液要经中和至中性时排放。对于含少量被测物和其他试剂的高浓度有机溶剂应回收再用。用于回收的高浓度废液应集中储存,以便回收;低浓度的经处理后排放,应根据废液性质确定储存容器和储存条件,不同废液一般不允许混合,避光、远离热源、以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废液储存容器必须贴上标签、写明种类、储存时间等。
二、实验室废液处理的基本方法
1、无机实验废液处理的一些方法
(1)无机实验中通常产生大量的废液是废酸液。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滤液中加碱中和,调pH至6—8后就可排出。
(2)无机实验中含铬废液量最大的是废铬酸洗液。这可以用高锰酸钾氧化法使其再生,继续使用。少量的废铬酸洗液可加入废碱液或石灰石使其生成氢氧化铬沉淀,将此废渣埋于地下。
(3)氰化物是剧毒物质,含氰废液必须认真处理。少量的含氰废液可先加氢氧化钠调pH>10,再加入几克高锰酸钾使CN根氧化分解。量大的含氰废液可用碱性氯化法处理。先用碱调至PH>10,再加入漂白粉,使CN根氧化成氰酸盐,并进一步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氮气。
(4)含汞盐废液应先调DH至8-10后,加适当过量的硫化钠,而生成硫化汞沉淀,加硫酸亚铁而生成硫化弧铁沉淀,从而吸附硫化汞共沉淀下来。静置后分离,再离心,过滤:清液含汞量可降到0.02mg/L以下排放。
(5)含重金属离子的废液,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处理方法是:加碱或者硫化钠把重金属离子变成难溶性的氢氧化物或硫化物而沉淀下来,从而过滤分离。
『伍』 如何处理化学实验室中的“三废”
一.废气: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室应在通风柜中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产生毒气量较大的实验室必须有吸收或处理装置。如NO2、SO2、H2S、HF等可用导管通入碱溶液中,以使其大部分被吸收后排出,CO可点燃使其生成CO2。
二.废渣:少量有毒的废渣,应安排指定地点并深埋于地下。
三.废液:废液的处理与其性质有关,不同的废液处理方法不同。
如废硫酸液可先用废碱液和碱液中和,调制pH6-8,然后从水道排出。
含酚、氰、汞、铬、砷的废液经以下处理才能排放,具体办法如下:
1酚:高浓度的酚可用己酸丁酯萃取,重蒸馏回收。低浓度的酚废液可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使酚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
2氰化物:含有氰化物的废液不得直接倒入实验室水池内,应加入氢氧化钠使呈磕性后再倒入硫酸亚铁溶液中(按质量计算:1份硫酸亚铁对1份氢氧化钠),生成无毒的亚铁氢化钠再排入下水管道。
3汞:若不小心将金属汞散落在实验室内,必须立即用吸管、毛笔或硝酸汞溶液浸过的薄铜片将所有的汞滴拣起,收集于适当的瓶中,用水覆盖起来。散落过汞的地面应撒入硫磺粉,将洒落区覆盖一段时间,使其生成硫化汞,再设法扫净,也可喷洒20%的三氯化铁溶液,让其自行干燥后再清扫干净。
含汞盐的废液,可先调节pH至8-10,加入过量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淀,再加入硫酸亚铁作为沉淀剂,清夜可以排放,残渣可以用焙烧法回收汞,或再制成汞盐。
4.铬:铬酸洗液如失效变绿,可浓缩冷却后加高锰酸钾粉末氧化,用砂芯漏斗滤去二氧化锰后再用。失效的废洗液可用废铁屑还原残留的六价铬,再用废碱液或石灰中和使其生成低毒的氢氧化铬沉淀。
5镉:用石灰将废液调到pH8-10,使废液中铅、镉生成氢氧化物沉淀,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共沉淀剂。
6合废水的处理:实验室的混合废液可用铁粉法处理,此法操作简单,没有相互干扰,效果良好,处理方法是用酸调节废水至pH3-4,加入铁粉,搅拌0.5h,用碱再调至pH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再加入高分子混凝剂,进行混凝后沉淀,清液可排放,沉淀物以废渣处理。
『陆』 化学实验完毕 ,应将仪器如何处理
做完实验要将废液、废渣倒入指定位置,然后将仪器清洗干净,放回到原处,(哪拿的放回到哪)
清洗一般用试管刷就可以了
『柒』 使用过的玻璃器皿仪器以及实验服如何进行处置
玻璃仪器清洗干净,最好干燥再放好。用过的药品一般是不能回收的,放到废液桶集中处理即可。
传统的喷淋、手工刷洗方式效率低、容易对实验室族租宏玻璃仪器造成损型旦伤,并且很难将一些形状不规则的物件清洗干净,对于一些容量较兆册小的玻璃容器,无法用刷子清洗。而超声波清洗技术比喷淋、手工刷洗等清洗方式更加高效快速,不受玻璃仪器的形状外观所限制,洁净度也更高,超声波清洗机在实验室玻璃仪器清洗中具有很大的优势。
『捌』 实验室设备及废弃物安全管理方法有哪些
烘箱与箱式电阻炉等的安全管理
实验室使用的烘箱、箱式电阻炉(马弗炉)、油浴设备等加热设备,一般使用年限为12年。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每年须有相关单位检查每台加热设备的性能及安全状况确定其是否可继续使用,对于已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加热设备须作报废处理,如果使用时间尚未到期限,但是损害严重、无法修理的也应报废。用于化学相关类实验的加热设备严禁使用开放式电炉,应选用密封电炉、加热套、水浴锅、油浴、砂浴设备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质以及气体钢瓶和杂物等堆放在烘箱、箱式电阻炉等附近,并保持实验室通风。含有有机溶剂的物质,不得放入烘箱内干燥。
冰箱与冰柜的安全管理
实验室存放化学易燃物质的冰箱(冰柜),一般使用年限为10年。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每年须由相关单位检查每台设备的性能及安全状态确定其是否可继续使用,对于已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设备须作报废处理,如果使用时间尚未到期限,但是损害严重、无法修理的也应报废。机械温控类有霜或无霜型冰箱不能用于储藏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物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质及气体钢瓶和杂物等堆放在冰箱(冰柜)等附近,并保持实验室通风。
大型仪器使用安全管理
1)大型、贵重、稀缺的精密仪器应建立以技术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安装调试,以免影响仪器精密度或造成损坏。2)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按照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学生上机实验等必须在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3)使用大型仪器必须按规定和格式要求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出现故障或仪器异常时应记录情况,以便检查和维修。
实验室废弃物排放管理
1)化学实验室废弃物是实验室重要安全隐患之一,各实验室必须结合安全、卫生值日制度,做到及时清理实验废弃物,各相关实验室至少没星期清理废弃物两次。2)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必须粘贴标签,标明主要成分、类别,分类存放。不得在实验室大量积聚化学废弃物,不要对自己不了解的化学废弃物进行合并(混合)操作。3)产生有害废气的实验室必须按规定安装通风、排风设施。对排放氯化氢、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气体的实验室,必须安装废气吸收系统进行吸收处理。4)要加强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对无机废水溶液,要做到达标排放。严禁将实验室废弃物倒入自来水下水道或普通垃圾箱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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