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务员考试中携带手机但没有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不可以,如果携带手机并开机禁考五年
按照最新的详细规定,考试时间内,手机携带在身上并开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拿出手机并开机等行为;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行为,均将按照“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行为处罚,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❷ 考试作弊,该学生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行为。
教育法中明确指出受教育者遵守教育机构管理制度的义务,未能履行即是违法。
教育法中指出不得以作弊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等,而期末考试正是获得学历证书的条件之一,因此作弊也违反了这一条。
考试作弊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考试在即,为了严肃艺术系考风考纪,规范学生考试行为,特将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列出如下:
在考查、考试中违规违纪、作弊,给予以下处分:
一、 在考试、考查中违规违纪、作弊(含协同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 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或要求,视为考试违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 携带规定以外可能影响考试成绩的物品(如:通讯工具、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书包、教材、笔记等)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劝告者;
2、 未按要求清理桌斗、地面纸屑,又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
3、 未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者;
4、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且不听劝告者;
5、 在考场内喧哗、随意走动或者扰乱考场秩序者;
6、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7、 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8、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三、 考生违背公开、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得到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作弊。并根据作弊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 作弊个人行为。有如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 携带、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文、笔记、纸条等,并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身边等处;
2 身边桌面上、墙壁书写有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信息,未提前向监考人员报告并进行处理者;
3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他人试卷、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4 抄袭自带纸条及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者;
5 未经允许在考试中使用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者;
6 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草稿纸者;
7 其他作弊行为。
2、 有协同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①、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答案或者草稿纸者;
②、向他人主动或故意展示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为他人提供答案者;
③、在考试中,有其他协同作弊行为者。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 对缺考学生,缺考一门者给予警告处分;缺考两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缺考三门及三门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六、 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该课程考试成绩计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本科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将不得授予学位证。
❸ 学校政教处怎样处理学生考试作弊带手机
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行为发现1次,按照班级违纪进行处理,该学生当年德育考核评优C,两次以上考核为D。
2、手机一旦被老师收回,学校政教处代管一学期后,通知家长到学校认领。
3、被学校发现学生带手机进校园1次以上者将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发现班级有10人次带手机进校园者将取消先进班级评比资格。
❹ 英语四级携带手机入场但关机被老师抓到判违纪并有签字会受什么处罚
英语四级携带手机入场,被老师抓到后被判定违纪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4)考试携带电子仪器给予什么处分扩展阅读: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❺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利用任何电子器件进行作弊者处以什么处分
留校察看。
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考试作弊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对利用任何电子器件进行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对在自己考卷上写上他人的姓名或考号和请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者,给予代考双方开除学籍处分。
3、组建QQ群或微信群等自媒体平台组织他人代考者,给予组织者开除学籍处分。
4、在校期间累计两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对其他作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作弊是指通过一系列手段使得自己的绩效符合硬性标准的行为过程。作弊是多方面的——考试成绩、体育成绩、游戏排名等等,都有此类行为。
❻ 初中二年级学生期末考试没注意戴了电子产品怎么办
如果在考试前及时发现,学生应主动将电子产品上交给老师保管,并向老师说明情况。老师一般会让学生先专心考试。考试结束后或放假时会将电子产品归还,并对学生进行教育并不会为难学生。如果是考试后才发现,并且该电子产品并未对学生考试造成影响。学生和家长应对此类情况加以注意,并且下不为例。如果电子产品在考试过程中对学生产生了影响,但是学生本人无作弊行为。可在考试后由学生和家长一起向老师说明情况,并请求老师调取监控验证。如学生因为电子产品而做出了作弊行为。学校应给予相应处分。老师和家长也应该对学生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❼ 考试违纪会有什么处分
不同的考试机构处罚各有差异。
比如中央财经大学的考试处罚是这样的:
对考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1. 现场警告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上述处分:未按考场指定位置就座的;不听从监考人员指令的;未经允许携带有关书籍、笔记等资料,或者草稿纸、答题纸,或者计算器、电子辞典等辅助器具,或者手机等通讯工具,至发卷时仍未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的;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传接与考试相关资料的;以借用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方式或者互打暗号传接有关考试信息的。2. 取消考试成绩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上述处分:闭卷考试开始后,被发现在课桌、座位、身上等处有书籍、笔记、纸条或者文字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或手机等通讯工具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偷看他人试卷,或者默许他人偷看自己的试卷的;考试过程中未经许可传接试卷、答卷的;考试过程中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在考场外查看手机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返回考场后被发现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将试卷、答卷私自带出考场外修改或者交卷后有违纪行为的;在考试过程中,拿取他人试卷抄袭的;将试卷、答卷私自带出考场的;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发现同一考场上出现雷同答卷的。3. 取消辅修专业学籍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上述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❽ 考研的时候可以自带文具么
可以自带文具的。
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8)考试携带电子仪器给予什么处分扩展阅读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❾ 考生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第六条第 (一)款“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报考者有此行为的,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