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条文摘要3取样及试样制备3.1取样3.1.1建筑砂浆试验用料应从同一盘砂浆或同一车砂浆中取样。取样量不应少于试验所需量的4倍。3.1.2当施工过程中进行砂浆试验时,砂浆取样方法应按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并宜在现场搅拌点或预拌砂浆卸料点的至少3个不同部位及时取样。对于现场取得的试样,试验前应人工搅拌均匀。3.1.3从取样完毕到开始进行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15min。 3.2试样的制备3.2.1在试验室制备砂浆试样时,所用材料应提前24h运入室内。拌合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士5℃。当需要模拟施工条件下所用的砂浆时,所用原材料的温度宜与施工现场保持一致。3.2.2试验所用原材料应与现场使用材料一致。砂应通过4.75mm筛。3.2.3试验室拌制砂浆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的称量精度应为士0.5%,细骨料的称量精度应为士l%。3.2.4在试验室搅拌砂浆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试验用砂浆搅拌机》JG/T3033的规定,搅拌的用量宜为搅拌机容量的30%一70%,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20s。掺有掺合料和外加剂的砂浆,其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80s。3.3试验记录3.3.1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1取样日期和时间;2工程名称、部位;3砂浆品种、砂浆技术要求;4试验依据;5取样方法;6试样编号;7试样数量;8环境温度;9试验室温度、湿度;10原材料品种、规格、产地及性能指标;11砂浆配合比和每盘砂浆的材料用量;12仪器设备名称、编号及有效期;13试验单位、地点;14取样人员、试验人员、复核人员。 9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9.0.1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应使用下列仪器设备:1试模:应为70.7mm×70.7mm×70.7mm的带底试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试模》JG237的规定选择,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拆装方便。试模的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应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士0.5°;2钢制捣棒:直径为10mm,长度为350mm,端部磨圆;3压力试验机:精度应为1%,试件破坏荷载应不小于压力机量程的20%,且不应大于全量程的80%;4垫板:试验机上、下压板及试件之间可垫以钢垫板,垫板的尺寸应大于试件的承压面,其不平度应为每100mm不超过0.02mm;5振动台:空载中台面的垂直振幅应为0.5士0.05mm,空载频率应为50士3Hz,空载台面振幅均匀度不应大于10%,一次试验应至少能固定3个试模。9.0.2立方体抗压强度试件的制作及养护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应采用立方体试件,每组试件应为3个;2应采用黄油等密封材料涂抹试模的外接缝,试模内应涂刷薄层机油或隔离剂。应将拌制好的砂浆一次性装满砂浆试模,成型方法应根据稠度而确定。当稠度大于50mm时,宜采用人工插捣成型,当稠度不大于50mm时,宜采用振动台振实成型;l)人工插捣:应采用捣棒均匀地由边缘向中心按螺旋方式插捣25次,插捣过程中当砂浆沉落低于试模口时,应随时添加砂浆,可用油灰刀插捣数次,并用手将试模一边抬高5--10mm各振动5次,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8mm;2)机械振动:将砂浆一次装满试模,放置到振动台上,振动时试模不得跳动,振动5-10s或持续到表面泛浆为止,不得过振;3应待表面水分稍干后,再将高出试模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刮去并抹平;4试件制作后应在温度为20士5℃的环境下静置24土2h,对试件进行编号、拆模。当气温较低时,或者凝结时间大于24h的砂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2d。试件拆模后应立即放人温度为20士2℃,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得小于10mm,混合砂浆、湿拌砂浆试件上面应覆盖,防止有水滴在试件上;5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标准养护龄期应为28d,也可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增加7d或14d。9.0.3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l试件从养护地点取出后应及时进行试验。试验前应将试件表面擦拭干净,测量尺寸,并检查其外观,并应计算试件的承压面积。当实测尺寸与公称尺寸之差不超过lmm时,可按照公称尺寸进行计算;2将试件安放在试验机的下压板或下垫板上,试件的承压面应与成型时的顶面垂直,试件中心应与试验机下压板或下垫板中心对准。开动试验机,当上压板与试件或上垫板接近时,调整球座,使接触面均衡受压。承压试验应连续而均匀地加荷,加荷速度应为0.25--1.5kN/s,砂浆强度不大于2.5MPa时,宜取下限。当试件接近破坏而开始迅速变形时,停止调整试验机油门,直至试件破坏,然后记录破坏荷载。9.0.4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K*Nu/A-----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Mpa),应精确至0.1MPa;Nu--- 试件破坏荷载(N);A---试件承压面积(mm2);K---换算系数,取1.35.9.0.5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的试验结果应按下列要求确定:1应以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 ),精确至0.1MPa;2当三个测值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应把最大值及最小值一并舍去,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3当两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值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验结果应为无效。建筑砂浆稠度试验、表观密度试验、分层度试验、保水性试验、凝结时间试验、拉结强度试验、抗冻性能试验、收缩试验、含气量试验、吸水率试验、抗渗性能试验、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按JGJ/T70---2009标准执行。
2. 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
抗压强度是砂浆最基本的性能指标,因此根据抗压强度划分普通预拌砂浆的强度等级,其可选范围见表l。
砌筑砂浆规定了7个强度等级,其中M20以上高强度等级砌筑砂浆主要是满足混凝土小砌块配筋砌体结构的需要。以往现场拌制的抹灰砂浆通常是按照材料组份和比例来划分抹灰砂浆种类,而没有对抗压强度提出要求。随着水泥强度的提高,纯水泥砂浆的强度也越来越高,这不仅造成材料的浪费,还对砂浆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预拌砂浆中通常都掺人一定量的活性矿物掺合料及外加剂,一来可以改善砂浆的性能,二来可降低成本,如再采用材料比例划分抹灰砂浆就不科学了。对于抹灰砂浆来说,黏结强度比抗压强度更重要,黏结强度高的砂浆更容易与基层黏结牢固。但黏结强度的试验方法较复杂且复演性较差,相比之下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较简单且复演性较好,也比较成熟,另外,黏结强度与抗压强度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的相关性,而国外也大多采用抗压强度而不是黏结强度来表征抹灰砂浆的性能。因此,本标准采用抗压强度划分抹灰砂浆的类型。根据施工现场抹灰砂浆的抗压强度一般在5~20 MPa,抗压强度太高,并不利于砂浆与基层黏结牢固,故规定4个强度等级。
地面砂浆的强度等级是根据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水泥砂浆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l5”,确定了Ml5、M20、M25这3个等级。
普通防水砂浆具有一般的防水、防潮功能,强度较低的砂浆难以满足抗渗性能的要求,因此规定Ml0、Ml5、M20这3个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取为P6、P8、Pl0。 虽然砂浆与混凝土的一些主要成分相同,但他们的作用却不相同。通常混凝土都浇筑在模具中,其能保持住大部分水,且混凝土本身可单独作为一个结构单元;而砂浆通常被砌筑在吸水块材之间或涂抹在基层上,与基体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只要砂浆与块材或基层一接触,砂浆就被吸去水分,同时砂浆外表面也向大气中蒸发水分,导致砂浆因失水而水分不足,影响了水泥的进一步水化,进而影响了砂浆强度的正常发展。另外,涂抹类砂浆通常厚度较薄、表面积较大,更容易因干缩而引起开裂,由此可见,砂浆保水性对砂浆性能有较大的影响。保水性良好的砂浆,水泥水化比较充分,强度能得到正常的发展,与基层能较好地黏结在一起。
国家限制使用实心黏土砖,而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特别是采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墙体材料,这些材料的吸水量、吸水速度与烧结黏土砖有较大的差异,需要砂浆具有更好的保水性。因此,本标准强调了预拌砂浆的保水性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指标。
我国传统上是采用分层度表征砂浆的保水能力,但该方法所需试验时间较长,操作误差也较大。国外大部分是以保水性来衡量砂浆的保水能力,它更能精确地反映砂浆的保水能力。本着优先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本标准也采用保水性评价砂浆的保水能力并给出相应的性能指标。
标准编制组从市场上采集了lo种普通干混砂浆样品,由编制单位同步进行保水性的对比试验,同时也进行了部分水泥石灰混合砂浆以及掺稠化粉砂浆的试验,部分试验结果见表2。此次试验共取得56个试验数据,其中保水性≥88%的数据占91%,最小值为86.4%(此时砂浆稠度为110 mlTl),因此,本标准规定:湿拌砂浆和普通干混砂浆的保水性均要求≥88%。
从试验结果还可看到,砂浆的稠度对保水性是有影响的,二者之间成反比关系。为了使各次试验结果具有可比性,规定了各品种砂浆试验时的稠度取值范围,即普通干混砂浆试验时的稠度为:砌筑砂浆70~80 mm,抹灰砂浆90~100 mm,地面砂浆45~55 mm,普通防水砂浆70~80 mm;湿拌砂浆按实际稠度试验。 抹灰砂浆涂抹在建筑物的表面,除了可获得平整的表面外,还起到保护墙体的作用。抹灰砂浆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开裂、空鼓、脱落,其原因除了与砂浆的保水性低有关外,主要原因还与砂浆的黏结强度低有很大关系。因此,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黏结牢固”,“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黏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可见,黏结强度是抹灰砂浆的一个重要性能。只有砂浆具有一定的黏结力,砂浆层才能与基底黏结牢固,长期使用不致开裂或脱落。虽然都认识到黏结强度对抹灰砂浆的重要性,但标准规范中只对砂浆的黏结性能提出定性的规定,而没有给出定量的要求。因此,本标准拟通过大量的试验来确定抹灰砂浆的黏结强度。
编制组对从市场上采集到的10种普通干混砂浆样品进行了拉伸黏结强度的对比试验,试验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确定砂浆涂层的厚度、试件龄期,试件养护湿度取为45%~75%,部分试验结果见表3。
从表3可见,与l4 d拉伸黏结强度相比,28 d拉伸黏结强度大部分提高,但提高的幅度不一样,有些砂浆还降低,这可能是由于试件的养护湿度变化所致。为了尽量缩短试验周期,并考虑到大多数行业标准中黏结强度试验的龄期为14 d,故本标准规定试件龄期为14 d。关于砂浆涂层厚度的影响,大部分试验结果是随着涂层厚度的增加,黏结强度下降。考虑到砂浆自身黏结强度本来就低,厚度增大会加大数据的离散性。另外,目前我国抹灰砂浆还处于手工操作,劳动强度大,抹灰层厚度受施工水平限制,一般在20mm左右,分2~3次完成,每层厚度大约在6~7 mm,且砂子的最大粒径为5 mm。考虑到某些特种干混砂浆产品标准中规定黏结强度试验时的涂层厚度为3 mm,因此本标准规定砂浆涂层厚度为6 mm,这样也可以将2块3 min厚的成型框叠在一起使用。对第一阶段的试验结果进行总结、分析,由于普通干混砂浆的黏结强度较低,造成数据的离散性较大,遂开展了第二阶段的试验研究,试图通过采取一些措施解决数据离散性大的问题。考虑到有些大城市在进行墙体抹灰时,预先在基层上涂抹一层界面剂,然后再进行抹灰。因此,我们采取在基底水泥砂浆试块上先涂一薄层界面剂,待表面稍干后,再涂待检砂浆,养护到规定龄期测试其拉伸黏结强度。根据第一阶段的试验结果,选取试件龄期为14 d,涂层厚度为6 min,选取两个湿度:湿度60%~80%、湿度≥95%,对同一样品进行涂与不涂界面剂以及不同湿度的对比试验,部分试验结果见表4。
试验结果表明,虽然涂界面剂后可以减小数据的离散性,但界面剂对黏结强度的影响规律不尽一致。对于自身黏性不好的砂浆,经过界面剂处理后,黏结强度普遍提高,但提高的幅度不一样;对于自身黏性较好的砂浆,经过界面剂处理后,黏结强度有的不变,有的还降低,说明界面剂对其没有发挥作用。试验结果表明,基底水泥砂浆试块经过界面剂处理后,不能真实反映所检砂浆自身的黏结性能,不具有代表性,因此没有采用涂界面剂的方法。
在第一阶段试验中,采用的养护湿度为450%-75%,但发现养护湿度太低,不利于砂浆强度的发展,也容易造成试验结果的复演性差,因此,在第二阶段试验中将养护湿度提高到60%80%,并增加一个湿度:≥95%,以研究不同湿度的影响。从表4看到,随着养护湿度的提高,砂浆的黏结强度也提高。但考虑到实际工程中抹灰砂浆处在大气环境中,而大气中的湿度较低,如规定试件的养护湿度太高,则与实际工程相差较大,不能很好地反映实际工程情况;如规定试件的养护湿度太低,不利于砂浆强度的增长。另外,为了使预拌砂浆试验试件能在一个养护室养护,并参考特种砂浆的试验环境,规定了本标准黏结强度试件的养护条件。
根据上述试验结果,我们确定了砂浆拉伸黏结强度的试验方法:直接在基底块上涂抹待检砂浆,涂层厚度为6mm,试件在空气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60%--80%的环境下养护14 d。
由于大部分湿拌砂浆、普通干混砂浆的拉伸黏结强度都大于O.20 MPa,低于0.20 MPa的砂浆黏性较差、可施工性不好,因此规定抹灰砂浆、普通防水砂浆的拉伸黏结强度i>0.20 MPa,但对于M5抹灰砂浆,由于砂浆抗压强度较低,并且大部分用于室内,故规定其拉伸黏结强度I≥0.15 MPa。
由于湿拌砂浆和普通干混砂浆自身的黏结强度较低,测试结果离散大,因此规定至少制备l0个试样,且有效数据不少于6个。建议各地检测部门严格检验条件,控制检验参数,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复演性。 湿拌砂浆是由专业生产厂加水搅拌好后运到施工现场的,且运送的方量较多。由于砂浆施工仍为手工操作,施工速度较慢,砂浆不能很快使用完,需要在施工现场储存一段时间。为给施工提供方便,特别是使下午送到现场的砂浆能储存到第2天继续使用,故规定湿拌砂浆设计凝结时间最长可达24 h,具体的凝结时间可由供需双方根据砂浆品种及施工需要而定。JGJ 70一9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中规定砂浆凝结时间的测定方法是盛载砂浆的试模在(20+2)℃的室温条件下保存,并每隔30 min测定一次。由于湿拌砂浆凝结时间较长,如每隔30 min测定一次,就会造成测定次数太多,而且也没有必要,因此规定湿拌砂浆凝结时间的测定时间取为该砂浆凝结时间的l/4、1/2、3/4和凝结时间对应的时间。另外,湿拌砂浆运到现场后需要贮存在密闭容器中,因此规定凝结时间试验时盛载砂浆的容器应贮存在密闭容器中。
普通干混砂浆是在现场加水拌和的,可随用随拌,不需要储存太长时间,因而规定其凝结时间为3~8 h。凝结时间的试验方法可按JGJ 70—90的规定进行。 JGJ 70一9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中规定砂浆抗压强度试模采用无底模,基底采用普通黏土砖,这一规定是根据当时墙体材料基本上为黏土砖而制定的。随着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实心黏土砖的使用越来越受到限制,取而代之的是新型墙体材料如混凝土小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由于这些新型墙体材料与烧结黏土砖的性能不同,吸水率及吸水速度等都不一样,因而JGJ 70—90中规定的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已不能满足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有必要对其试验方法进行修改。JGJ 70一90正在修订之中,拟将无底试模改为有底试模。为此,编制组也对预拌砂浆进行了无底试模与有底试模的对比试验,采用砖底模时砂浆稠度控制在70~90 mm,采用钢底模时砂浆稠度控制在40~50 mm,试验结果见表5。
从表5可以看到,采用有底模后砂浆抗压强度降低6%-52%,降低幅度较大。因JGJ 70一9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正在修订之中,其中抗压强度试验拟由原来的无底模改为有底模,并相应给出一个换算系数。鉴于砌体结构设计仍采用无底模测得的抗压强度,为了与现行标准之间相互协调,试验方法仍依据JGJ 70一90,待该标准修订实施后,自然就换成有底试模,本标准不再另行规定。 GB 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在砌筑砂浆中掺用有机塑化剂,应有其砌体强度的检验报告,并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GB 50003—2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也对各类砌体的抗压强度和抗剪强度做出了强制规定。由于商品砌筑砂浆中掺加了保水增稠材料和粉煤灰等材料,必须进行砌体力学性能检验,以满足结构安全性。为此,进行了砌筑砂浆砌体力学性能的试验研究,试验结果见表6~8。
注:砂浆实测强度为20.3 MPa,底模为普通烧结砖。
上述试验结果表明,湿拌砌筑砂浆和干混砌筑砂浆所砌筑的砖、砌块等墙体材料的砌体,其力学性能均符合GB 50003—2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

3. 公路桥梁工程实验室需要哪些仪器
公路桥梁工程实验室按甲级标准所需要的仪器如下:
标准筛,摇筛机,密度计,电子天平,烘箱,光电液塑限联合测定仪,自动击实仪,脱模器,CBR试验装置(路面材料强度仪或其他荷载装置),比重瓶,杠杆压力仪,承载板及测力装置,表面振动压实仪,三轴仪,自由膨胀率测定装置、高温炉,分析天平,规准仪,游标卡尺,压碎值试验仪,压力机,洛杉矶磨耗机,加速磨光机,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砂当量仪,李氏比重瓶,细集料棱角性测定仪,叶轮搅拌机,测长仪及配件,应力环及测试装置,电动切石机,游标卡尺,砂轮磨平机,低温试验箱,抽气设备,Blaine透气仪,透气比表面积仪,水泥净浆搅拌机,标准法维卡仪,沸煮箱,雷氏夹,胶砂搅拌机,振实台,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电动抗折试验机,恒应力压力机,凝结时间测定仪,水泥胶砂流动度测试仪,高温炉,滴定装置,标准养护室,水泥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台,压力机(材料试验机),抗折试验夹具,千分表,坍落度筒,含气量测定仪,混凝土贯入阻力仪,混凝土渗透仪,容量筒,劈裂试验夹具,冻融试验机,混凝土动弹性模量测定仪,混凝土磨耗试验机,水泥砂浆搅拌机,水泥砂浆稠度仪,水泥砂浆分层度仪,干缩养护箱,比长仪,酸度计,分析天平,滴定设备,烘箱,压力机,混凝土贯入阻力仪,含气量测定仪,阳极极化仪或钢筋锈蚀测量仪,自动击实仪,压力机,路面材料强度仪,脱模器,标准养护室,滴定设备,电子天平,负压筛析仪,烘箱,电炉,分析天平,高温炉,Blaine透气仪,比重瓶,分析天平,自动针入度仪,恒温水槽,烘箱,低温延度仪,软化点仪,闪点仪,薄膜烘箱,电子天平,旋转薄膜烘箱,蜡含量测定仪,真空减压毛细管粘度计,秒表,布氏旋转粘度仪,毛细管粘度计,真空泵,恩格拉粘度计,粘韧性试验仪,滤筛(1.18mm),电极板,沥青乳液稳定性试验管,标准筛,电炉,冰箱,沥青混合料拌和机,浸水天平,电子天平,烘箱,马歇尔自动击实仪,马歇尔稳定度仪,恒温水槽,脱模器,真空负压装置,轮碾成型机,车辙试验机,沥青抽提仪(或燃烧炉),标准筛,摇筛机,路面材料强度仪,恒温冰箱,万能材料试验机,弯曲装置,游标卡尺,标距打点机,大行程万能试验机,引伸仪,锚具试验系统,洛氏硬度计,松弛试验机,疲劳试验机,压力机(≥5000kN),剪切侧向加载系统,老化箱,游标卡尺,变形测量装置,材料试验机,各种专用夹具,厚度测定仪,电子天平,钢尺,渗透系数测定仪,路面雷达测试系统,环刀,灌砂筒,天平,取芯机,激光平整度仪,承载板,贝克曼梁,自动弯沉仪(落锤或连续式),激光构造深度测试仪,摩擦系数测试设备(横向力或制动力式),摆式仪,路面渗水仪,车辙自动测定仪,全站仪(或经纬仪、测距仪)、水准仪、钢尺、核子密度仪或无核密度仪承载板及测试装置,基桩动测仪,超声波检测仪,千斤顶加载装置,位移测试装置,静力触探仪,动力触探仪,测斜仪,百米钻机(配标准贯入设备,泥浆泵,岩芯管钻头,取样器等),成孔质量检测装置,回弹仪,取芯机,压力机,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碳化深度测量装置,钢筋保护层测定仪,裂缝测量装置,钢筋锈蚀测量仪,氯离子含量测定仪或化学滴定装置,混凝土电阻率测量仪,静态应变测量与采集设备(至少两种原理设备,测点总数不少于100),动态应变测量、采集与分析设备(不少于16通道),全站仪,变形测量装置,精密水准仪,测振传感器,裂缝测量装置,钢筋锈蚀测量仪,氯离子含量测定仪或化学滴定装置,桥梁检查车(平台),激光断面仪,锚杆拉拔仪,地质雷达,收敛计,精密水准仪,CO浓度检测仪,光透过率仪,照度计,精密声级计,几何测量量(刃)具,反光标志逆反射系数测试仪,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测试仪,标线涂层厚度测试仪,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突起路标发光强度系数测试仪,色彩色差仪(表面色),磁性涂层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电涡流涂层测厚仪,分析天平,电子天平,气流式盐雾腐蚀试验箱,1.0级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量程不小于200kN),0.5级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反光膜附着性能测定仪,玻璃珠筛分器,恒温恒湿环境试验箱(均匀性不超过±1℃),漆膜磨耗仪,突起路标抗冲击试验装置或落球冲击试验机。
4. 预拌砂浆去试验场检测项目有哪些
预拌砂浆分为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他们的检测项目差别不大。
干混砂浆的常规检测项目包括:保水性、凝结时间、2h稠度损失率、28d抗压强度、14d拉伸粘结强度(抹灰砂浆检测项目)、湿密度(砌筑砂浆检测项目)等。
具体的数据可以查阅标准GB/T25181-2010
5. 怎么检测湿拌砂浆的泵送性能
1、检测湿拌砂浆的可泵性,就是要检测湿拌砂浆是否容易被泵送或喷射,是否还要继续进一步处理墙上的砂浆;砂浆凝结时的特性,如强度、弹性和渗透性是否与设备相匹配;是否能经受住恶劣天气;与底基的附着性如何,是否会产生裂痕等。首先,通过挤压测试的方法来估计泵送性的好坏。抓一把砂浆并用力握紧拳头,使砂浆从指缝中流出。如果只有泥浆流出而手里留下一个被挤压过的沙块,那么有可能会堵泵。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因为使用了精细河沙制成的“浅”水泥砂浆。泵送性好的砂浆应该是从指缝中流出后,拳头中只有少许沙子的痕迹。其次,渗水测试和漏斗测试。渗水测试:取一个桶,往桶里填充砂浆直到与桶的边缘对齐,然后放置15分钟。如果15分钟后,砂浆表面形成了一层水,则表示砂浆正在渗水,这种砂浆有可能导致堵泵。漏斗测试:取一个大的"汽油漏斗",开口大约为3公分。可泵送的砂浆由于密度小,当漏斗被完全填满时会从开口处流出。
2、砂的组成(级配曲线)和颗粒大小不仅决定了湿拌砂浆的质量,还决定了其泵送性能。好的砂粒分级一般在0-4毫米以内,而且必须含有粗颗粒、中颗粒及可以被筛选的细颗粒。将不同类型的砂混合起来可以获得良好的颗粒级配,而级配曲线最好是稳定且不断上升的。级配好的、颗粒大小在0-4毫米或个别达到8毫米的砂,比细海洋砂(精制砂单个颗粒约为0.5毫米)更容易被泵送。合适的混合物为:小于0.2毫米的颗粒=总重的5%,在0.2-1.0毫米间的颗粒=总重的60%,在1.0-4.0毫米间的颗粒=总重的35%。颗粒大小主要在0.3-0.8毫米,精制细河沙或海沙可以通过添加露天砂来进行改进。
3、砂浆的稠度和含水量对砂浆是否能够畅通无阻地通过球阀、填充偏心式螺杆泵的吸入区与有效填充输料缸是十分重要的。软稠的砂浆可以保证送料时压力维持较低水平,但如果颗粒结构和水泥含量不好的话,也会有渗漏和堵塞的危险。输送量很大程度上由填料高度决定,填料高度取决于料的软稠性;如果稠度太大,添加物的级配曲线太低,细料(<0.02毫米),细砂(<0.5毫米),砂(0.5-3毫米)的比例太小,输送料缸的填料高度会降低。假设稠度不变,加入大约10%的细砂和粉粒(粘合剂),多角砂可以和圆颗粒沙一样被泵送。泵的压力越大,砂料越硬,对管道中的泵、阀门和金属件造成的磨损就越严重,流速和稠度增加时,泵送压力也会增加。差的混合物(大小超过15毫米粗糙的石块)会很快导致泵阀、喷嘴堵塞及输送管变窄并产生裂缝,也能导致每次冲程的输料数量减少及零部件磨损的增加。使用非常多的粘合剂、粉粒含量偏高的砂或露天砂拌制的砂浆,当然会降低堵泵的风险,但是输料时的压力必将增加,由于含水量高,这种类型砂浆在凝固时会收缩产生龟裂。混合物中的粘合剂含量如果太少,砂浆中粉粒含量过低,可能会堵泵、渗水,无法在墙面上吸附,喷涂时会大量剥离和脱落,正确的泵送混合物是介于两者之间,不太稀,不太细,也不太稠。为了节约用水,可以添加湿拌砂浆稳塑剂来改良砂浆的泵送性能。加气剂在使砂浆易于使用的同时,会导致堵泵并降低输送量,在施加压力时,气孔会短暂消失,气孔只有在数量达到泵送量的10%时才可以看见,它们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输送量。

6. 预拌砂浆生产需要哪些条件
(一)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试验人员配置不少于3-5人,质检人员不少于2人,必须参加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试验人员、质检人员和现场生产一线工人应相对固定。
3、岗位人员应明确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
(二)技术要求
1、使用的保水增稠材料、矿物掺合料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产品鉴定。
2、每一种砂浆产品应有具备相应资质资格和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3、砂浆生产中不得使用消石灰粉、磨细生石灰、引气剂、石灰膏、粘土膏和电石膏等同性质的掺合料。
4、配合比设计应当按照《预拌砂浆》(JG/T230—2007)、《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11454-2009)规定,并根据砂浆用途、强度等级、稠度、凝结时间指标、原材料性能等通过试验确定。
(三)试验条件
1、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设置专项试验室,其检验条件及检验项目,应当满足《预拌砂浆》(JG/T230—2007)、《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11454-2009)的相关要求。所有检验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2、试验室应配有和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计量仪器、检验设备,有健全的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验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在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检定周期内应有法定检定部门出具的有效检定证书。
3、试验室工作环境应符合国家规定试验环境条件。
4、试验室要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管理制度。试验报告、原始记录等必须建立规范的书面和电子台帐,并统一分类、编号、归档。
(四)生产设施及设备
1、具备满足生产要求的生产场所。
2、应有符合要求的预拌砂浆专用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在20万吨以上。
3、具备三级以上砂子自动筛分装置,确保砂粒径<5毫米。
4、应有外加剂、保水增稠材料、水泥、粉煤灰掺合料等专用筒仓。
5、应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计量、生产设备;计量设备精度和称量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其中原材料中水泥、保水增稠材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水计量允许偏差±2%,砂计量允许偏差±3%,原材料计量应按质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按体积计。
6、整个生产过程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
7、干混砂浆生产的砂子烘干设备,必须确保砂的含水率小于0.5%。
8、湿拌砂浆生产至少应配置2台带自卸和搅拌装置的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配置10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储存罐。
7. 什么是湿拌砂浆
湿拌砂浆是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搅拌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门容器存储,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可在施工现场直接使用,但需在砂浆凝结之前使用完毕,最长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而且湿拌砂浆还包括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湿拌防水砂浆。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喔~!
8. 砂浆的现场取样有哪些要求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作1组试块),试块标养28d后作强度试验。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3.0.19条规定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试块
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取样一组。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的制作试块组数。
GB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
第10.0.5 条规定: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加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为了解冬期施工措施如掺用防冻剂或其他措施的效果及砌筑砂浆的质量)用于检验转入常温28d的强度。如有特殊需要,可另外增加相应龄期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
砂浆送检要求:试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 立方体试件,每组3个试件 ,标准养护龄期应为28 d。
9. 昆山有没有文件强制规定砂浆必须用商品砂浆
以下是苏州建委的红头文件,应该说,现在苏州全境都是强制使用商品砂浆的!
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苏府〔2008〕7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发展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发展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苏州市发展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资源综合有效利用,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施工方式的转变,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能减排的基本方针,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运输及使用预拌砂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 建立经贸、建设、工商、公安、交通、环保、质检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发挥发展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使各成员单位在预拌砂浆推广应用中各司其职,协调解决预拌砂浆生产、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预拌砂浆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相互衔接。
第五条 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发展预拌砂浆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等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加以落实;
(二)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规范企业合理布局,避免盲目发展,造成资源浪费;
(三)实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立项及投产前的备案材料,并报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四)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五)组织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人员的学习培训,预拌砂浆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支持和培育当地相关物流配送企业的建设;
(六)为发展预拌砂浆做好政策宣传和协调服务工作。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编制预拌砂浆预算定额,定期编制预拌砂浆的指导价格,以便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将应用预拌砂浆纳入工程预算;
(二)负责对预拌砂浆使用的招投标管理,对必须依法实行招投标的项目,要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招投标范围;
(三)负责对预拌砂浆施工现场和使用过程的质量监督,把好市场应用质量关;
(四)负责并会同散装水泥办公室对建设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对违反规定进行现场搅拌的单位作出相应处罚。
第七条 公安部门对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当按有关规定核发通行标识,允许其在城市相关区域内通行。交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第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及其产品的质量监管;环保部门要做好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前期环保评估和投产后的环保监控工作;工商部门应及时沟通信息,在企业预核名称、核准登记后,通知企业向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自2008年7月1日起,市区凡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工程总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其中政府投资的项目应当率先使用预拌砂浆,带头做好节能减排工作。2009年7月1日起,市区所有建设项目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各县级市应同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有下列情况之一,确需在现场搅拌砂浆的,应当由建设或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原因,由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得违反本规定擅自施工。同时,评估意见报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一)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砂浆企业无法生产的;
(二)因道路的原因,预拌砂浆运输车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的;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第十条 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和使用,应严格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2/J13-2005)及其他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符合环境保护以及市容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新建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备先进的工艺装备和实验检测设备。干拌砂浆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湿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达到预拌混凝土企业二级及以上生产资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有关规划、环保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管理、工序控制、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
第十三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企业干拌砂浆的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80%以上。
第十四条 企业在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要求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经贸委(局)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六条 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必须在编制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时,注明预拌砂浆的使用量和相关要求;属于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在招标文件上对预拌砂浆的使用予以明确;施工企业应将预拌砂浆合同在施工许可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加强对上述内容的审查。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公布的预拌砂浆预算定额纳入工程预算,招标项目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编入招标文件;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要求设计选用预拌砂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预拌砂浆技术规程》操作,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施工机具,并将预拌砂浆检测报告、质量认证书等资料列入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督,对必须使用而不使用预拌砂浆的应当及时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预拌砂浆使用单位应当向经过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登记的企业购买预拌砂浆;使用干拌砂浆的工程项目,应当全部使用散装干拌砂浆。
第十九条 为更好地引导推进预拌砂浆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对预拌砂浆专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修和建设、科研项目以及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经专家认证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可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在推进预拌砂浆发展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条 凡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违反本规定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同时,该工程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评优活动,对预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散装水泥办公室出具使用预拌砂浆的原始发票(核实后即退还),预拌砂浆使用量低于工程实际使用的部分,视为现场搅拌(不含经评估后确需进行现场搅拌的部分),散装水泥办公室对预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10. 成立混凝土实验室需要哪些仪器设备
恒温养护室、恒温养护箱、抗折机、胶砂压力机、砼压力机、胶砂搅拌机版、净浆搅拌机、砼权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雷式夹、维卡仪、比长仪、回弹仪、胶砂振实台、砂浆振动分、砼振动台、负压筛、比表面积仪、砼快速养护箱、水泥快速养护箱、沸煮箱、抗渗仪、恒温干燥箱、箱式电阻炉、低温箱、砼贯入阻力仪、砂浆分层度、砂浆稠度、压力泌水仪、分析天平、氯离子分仪器、三氧化硫试验仪、PH计、磁力搅拌器、蒸馏水仪、500g,2000g,5000g,100kg电子称、砂石震筛机、针片状、压碎指标、静水天平、外加剂相容性试筒、坍落度筒、胶砂,砂浆,砼试件模具....一时半会想不起更多了,以上是常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