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仪器内校的问题
1、自制测量仪器、与质量没有直接关系的仪器。如电工的万用表只是用来测量电路中是否断电,这个万用表可以只进行内校,但仪器外面一定要注明,外审是要分清楚。内校时要有内校记录,内校标签,内校内容(项目)等。与质量直接有关的检测仪器,如示波器、万用表等,需进行外校。
2、内校是要有计量资格证的人员,但可以是公司内部培训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一定要有培训记录、内容等。最起码要有公司自制的内校计量员资格证。
3、深圳培训点我不是很清楚,我公司在广州是在无线电七所培训的,广州计量研究院也有。
B. 关于仪器仪表等哪些需要外校,多长时间外校一次
建议去当地的计量或标准化试验室机构。
原则上像万用表都要每年或每两年都要坚定一次的。
你刚才说的 像
超声波测厚仪 专用电子显微镜 万用表 摇表 校正仪 压力表
这些都要每年校订一次。
C. 仪器校验类别区分
标准中对测抄量仪器袭进行分类管理,通常做如下分类:
A类属于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即“组织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这类测量设备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强制检定。这类必须外校。
B类属于企业用于过程监视、质量检测、内部核算、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测量设备。这类测量设备可由企业根据其用途、频次、使用的环境条件、规程的规定等,确定校准间隔并实施校准和确认。这类可以进行内校,但需组织相关的校验能力,如人员(经培训上岗)、设备、环境、方法等等。不具备能力的也可以外校。
C类属于企业设备上安装的不易拆卸的监视仪表(如油压表、压力表)、仅起指示作用不参与测量的仪表(如开关板表)、无计量特性的试验设备(如平台、水平仪)等。这类测量设备可由企业实施一次性确认,而无需实施后续的检定和校准,即免校。
当然也存在一类测量设备,这类测量设备应是行业专用设备或国家没有检定规程的实验/试验、测量设备,可以由企业制定校准方法或采用行业标准自行校准,或寻找具有校验能力的实验室或单位进行校验。
D. 电子天平 外校和校内有什么区别
内校就是仪器内部自动校准,外校就是需要人放上去标准砝码校准。
E. 关于仪器检测校准计量
测量仪器的检定/校准是国家的《计量法》规定的,保证国家的计量标准能够准确地传递到每个计量设备和工具,检定是由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而校准是由下而上的溯源过程。两者都应由具有合格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并将检定/校准的结果出具证书与标识。检定是一种法定的强制行为,校准是企事业单位的自主行为。至于其它的表述方式是不规范的。
F. 请问一间厂里面的所有测量仪器要校正该怎么做,就是说要内校和外校,我以前没做过,麻烦你能跟我说说,谢
看你们工厂的要求了,一般都要求送检第三方校验的(外校)
G. 关于测量仪器的校正
只要是国家有资质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就可以,不一定是东莞市的,另,有标准器只可以做内部检测用,
按照国家规程要求,人员必须持检定员证及建立标准考核,不过目前国内各认证机构松了很多,但你部分肯定是要送仪校的.按照你所说的,仪校的费用也不贵...
H. 仪器外校,内校的拼音怎么读
【词语】:校准 (中测计量)
【注音】:jiào zhǔn
该定义的含义是:
⒈在规定的条件下,用一个可参考的标准,对包括参考物质在内的测量器具的特性赋值,并确定其示值误差
⒉将测量器具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校准链,将其溯源到标准所复现的量值。
I. 企业校正、外校、内校、校验、校准、检定的区别
我来解释一下:
首先,校正一词,属于港台等华语地区用语,在我国内地的计量专业术语中不存在,大致对应计量术语中的校准和检定(国际计量专业术语上并无检定一词)。
外校,就是委外校准;而内校,则可以是内部校准,也可以内部校验。
那么,什么是校验呢? 很简单,就是包含了检定,校准,和检测这三个术语。
其中检定,尤其是校准,都是针对计量类仪器,也就是针对的是能给出定量数值的仪器,但还有很多设备是给不出量值的,或者检定校准其量值并无实际意义的,比如老化试验箱,工具治具等,那么你用检定或校准就不合适了,因为这类设备用过之后并不会产生一个量值给你,也就无法检定或校准其所产生的结果了,那么就需要一个涵盖面更为广泛的用语,这就是校验!
检定和校准的区别我就不再多说了, 国际上并无检定一词, 这是我国的特定法治用语,特指那些有授权资质的计量机构或计量器具生产单位,依照法定的计量检定规程去进行量值传递的一个过程,或者对计量器具的合法性进行一个全面的评价过程!
上面是普及一下知识,下面再来回答你的疑问:
关于你提到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虽然你表述不准确,但我仍然按专业术语来解释你听: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这个说法,指的是企业所在的计量行政管理范围内最高,
比如你是广东某某公司,那就是广东计量院都没有你的高;如果你广州某某公司,那就是广州计量院都没有你高,还有一些不隶属于地方的传统国企,他们的计量主管单位可能是中石油,中国电力,冶金等行业计量院...........
所以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不能理解为你们企业的计量标准器,如果你们的计量标准器可以被上一级计量单位所检定或校准,那你们的就不能称之为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关于”强检目录“的理解,并不是说列入强检目录的所有仪器就必须强制检定,这里有个前提,需是计量法规定的四类使用场合: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 不是用于这四类场合的即便在目录中也不能适用于强制检定。强制检定的核心是:定时定点!
定时,就是规定时间送检,定点,就是规定送检的单位,必须是其主管的上一级,不能越级!
除了强检,还有非强检,就是不能强制定时定点的,比如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完全根据市场需求生产计量器具并出厂,这个时间你定不了,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订单生产并出货!
了解以上术语的解释,那么你的疑问将迎刃而解!
J. 仪器仪表检定、校准、校验的联系和区别
检定含义
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
校准含义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示值,分别采用精度较高的检定合格的标准设备和被计量设备对相同被测量物进行测试,得到被计量设备相对标准设备误差的一组操作,从而得到被计量设备的示值数据的修正值。
检定和校准的主要区别
1、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
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2、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
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 100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
2.[计量]标准 ISO 100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
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 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入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
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
3、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
4、依据不同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
检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
5、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
组织进行自行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至1/10为好)。
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通过以上规定,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6、周期不同
校准的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最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
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
7、内容不同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
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 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检定可以取代核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
8、结论不同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9、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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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与校准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