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燃气阀门井的砌筑标准
燃气阀门井的砌筑标准中,施工前需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确保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和高程桩准确无误。同时,施工方需会同建设等相关部门,核对管线路由及相关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进行局部开挖核实。对于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需与相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
在施工过程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对于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季施工,应采取降低水位或排水措施,确保沟内无积水。施工时,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应使用切割机开挖,管道沟槽应按设计要求开挖,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为0.05~0.10 m。
管沟沟底宽度和工作坑尺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道敷设方法确定。不设边坡沟槽深度根据土壤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添实的砂土或砾石土≤1.00 m,黏土≤1.50 m,亚砂土或亚粘土≤1.25 m,坚土≤2.00 m。当土壤天然湿度适宜、构造均匀且无地下水时,可按表确定沟槽最大边坡率。
沟槽一侧或两侧临时堆土位置和高度不得影响边坡的稳定性和管道安装。堆土前需对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进行保护,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 m,靠墙堆土时,高度不得超过墙高的1/3。无法达到规范要求时,应用支撑加固沟壁,支撑物需有足够的强度。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压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 m以内可用原土回填,超挖在0.15 m以上可用石灰土处理。
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区,不宜在雨季施工,施工时应排除沟内积水,开挖时槽底预留0.03~0.06 m厚土层进行压实处理。沟底遇有废弃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清除,然后铺一层厚度不小于0.15 m的砂土或素土,并整平压实至设计标高。对软土基及特殊性腐蚀土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贰』 燃气阀门井几个人进
操作液没时至少两名人员。确保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笑埋或阀井内必须穿戴工作服,不得穿着化纤衣物和带铁钉的鞋下阀井,严禁将手机、打火机等物品带入阀井内。
2、下井作业前,必须打开阀井通风换气,时间不得短于5分钟
3、下井作业前,使用检测仪检测阀井内可燃气体浓度。
4、若有燃气泄漏或井内空气严重污浊时,应用鼓风机强碰伍制通风后方可作业。
『叁』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法律分析:《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51-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9、3.0.11、5.2.5、5.3.10、6.1.4、7.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同时废止。
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抢修人员应24h值班。 (3)设置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
2、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过程中,应设置安全标志。
3、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1)制定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送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2)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3)组织实施演习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应对预案及演习结果进行评定(演练方案—演练过程—演练总结—演练评估)。
4、人员进入燃气场所(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先检查所进场所是否有燃气泄漏。
人员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门井、检查井内作业前: (1)检查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2)专人监护 (3)轮换操作
5、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穿戴防护用具,进入地下场所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2)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3)带气检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防爆和防中毒措施,不得产生火花; (4)应连续监测可燃气体、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如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一、 基本规定
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抢修人员应24h值班。 (3)设置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
2、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过程中,应设置安全标志。
3、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1)制定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送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2)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3)组织实施演习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应对预案及演习结果进行评定(演练方案—演练过程—演练总结—演练评估)。
4、人员进入燃气场所(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先检查所进场所是否有燃气泄漏。
人员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门井、检查井内作业前: (1)检查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2)专人监护 (3)轮换操作
5、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穿戴防护用具,进入地下场所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2)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3)带气检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防爆和防中毒措施,不得产生火花; (4)应连续监测可燃气体、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如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肆』 氧气管道不能预埋的国家规范
是这样规定的:
氧气来站设源计规范GB50030-2013
11.0.3厂区管道直接埋地敷设或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管道严禁埋设在不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筑物或露天堆场下面或穿过烟道;
2氧气管道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料、火花和雨水侵入的不燃烧体盖板;严禁氧气管道与油品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各种导电线路敷设在同一地沟内,并不得与该类管线地沟相通;
3直接埋地或不通行地沟敷设的氧气管道上不应装设阀门或法兰连接点,当必须设阀门时,应设独立阀门井,
4氧气管道不应与燃气管道同沟敷设,当氧气管道与同一使用目的燃气管道同沟敷设时,沟内应填满沙子,并严禁与其他地沟直接相通;
5埋地深度应根据地面上的荷载决定。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7m;含湿气体管道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并应在最低点设排水装置。管道穿过铁路和道路时应设套管,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0;
6氧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埋地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7直接埋地管道应根据埋设地带土壤的腐蚀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8当氧气管道与其他不燃气体或水管同沟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上面,地沟应能排除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