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室内暖气漏水由谁负责
法律分析:只要是在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内,就可以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与维修。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如果是出了保修期限的,就自己负责。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暖气管道漏水谁负责
公共供热管道漏水,主要看这漏水的管线由谁管辖,应该是谁管辖谁负责维修。
若是楼道暖气管漏水应该由物业负责。暖气管道入户部分属于业主自己负责,像楼道这种公共区域的,属于物业负责。不管是否缴纳了开口费,这个楼道里的维修保养依然是属于物业职责范围。
这个管辖范围一般在供暖合同中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现在发生管道漏水,应该查看合同,明确职责,明确该由谁来负责维修。
若是合同没有规定,一般习惯做法是:循环水供暖管网,供热公司的管辖范围到用户的楼头入口装置的第一道阀门。从门后法兰开始,由物业公司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3. 管道井暖气阀门漏水,是个人责任还是物业责任
暖气管道漏水物业公司的人负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配套的供热设施承担两个供热期的保修责任。在建筑工程保修期内,建筑物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与维修。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供热单位对在保修期内的供热设施进行管理与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在建筑工程保修期外,居民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与维修。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维护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管理和维护责任。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管理和维护责任由用热户负责。

(3)屋里暖气阀门松动漏水是谁的责任扩展阅读:
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房产消费者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物业的公共秩序、防火、绿化绿扩、清扫保洁以及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6、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管辖小区实行情况,制定较具体的义务和责任条款并公之于众,以方便房产消费者的了解和监督。
4. 家里暖气漏水了,物业负责维修吗
家里暖气漏水了,一般由业主承担维修责任。
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业主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
供热管道发生漏水时,主要看该段漏水管线由谁管理,即“谁管理、谁维修”。对于公共部分,一般供热公司和物业公司会在合同中约定,未作约定的,一般供热公司管理范围是到用户的楼头入口装置的第一道阀门,从阀门后开始则由物业公司管理。
在业主自己房屋内的暖气管道属于自行维护的部分,如果发生漏水则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提醒住户、供热公司以及物业公司,每当在供暖季来临之际,应对供热管道各自管理部分进行全面检修和谨慎改造,在供暖试行阶段注意查看暖气是否有异常,避免跑水,造成损失。
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若是个别业主不当使用通下水道工具导致的,由此免除了物业公司的责任。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造成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时,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共有设施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