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楼上故意关闭暖气阀门,在法律层面有什么规定
犯法,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承担民事责任。其他住户或供热公司可以起诉你:1、开通阀门,保证通热。2、赔偿不热几天的损失。3、若因停热造成其他住户家中珍贵植物、鱼类冻死,要赔偿。
② 供暖公司安装限流阀合不合法
不犯法,限流阀是一种安全保护阀,使用于油品等非腐蚀性介质。在管道内介质流速超过设定值时即时关闭,在管道或附件损坏流速过大自动关闭
但是私自改装是违法的,因为热力公司有明确的规定,不许私自安装阀门这样容易引起安全事故,本身这是个高压容器,热力管道安不好的话会出现重大事故的。供热公司有权利给业主提供热量,但是没有权利给业主供热上锁,这个是违反法则的。
如住户认为物业测温不合格,热力公司将派专业人员进行测温。该小区物业和热力公司签订的为两部制合同,不存在限流的情况。
③ 私自开供暖阀门的后果有哪些
后果严重,轻则处罚,重则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具体处理方式以当地供暖条例处罚方式为准。
以西安市为例: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用户不得有下列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管道中的热水、蒸汽;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等;擅自改动、破坏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或者开启锁闭阀;
擅自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与用热的行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由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户未按规定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仍不交的,供热企业可以采取用热限制措施,并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但不得以少数用户未交纳热费为由,中断对其他已交费用户的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3)热力管道井没有阀门违反法律规定吗扩展阅读:
私自开阀情节严重者则有可能被行政拘留。
汪某今年30岁,在桥西开了一家门店。汪某怕冷,又不想交暖气费,于是便动起了歪脑筋。2015年12月25日21时许,汪某拿着事先准备好的锤子和扳手,私自打开了市热力公司供暖阀门,接通了门市的暖气管道。第二天,热力公司便发现了汪某的行为,一番警告后,阀门被关闭。
2015年12月27日20时许,汪某再次偷偷将供暖阀门打开。次日又被热力公司发现,这次,热力员工选择了报警。很快,汪某被民警带回到达活泉派出所。经询问,汪某对自己两次私自打开供暖阀门的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介绍,热能属于商品,不交暖气费,私开暖气阀门取暖,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汪某因盗窃热能被处行政拘留5日。
④ 关于供热管道的安装法律问题
北京市供暖管道的地表不允许有建筑物,在2009年1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有法律规定。
第24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一)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三)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四)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五)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六)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七)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八)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
;(九)其他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⑤ 供热公司管道井里安装平衡阀有法律依据吗
没有。热力公司在业主管道井安装远程温度控制阀,只要能达到供暖温度就合法。热力取暖输水管道,到时候要分支输送热水到用户,流体力学,分支时不能保证各支流管路水温平衡,按装温度控制阀是必要的。
⑥ 供热公司不让装排污阀合法吗
情况严重的已经成为了违法行为。每家每户的管道上都有排气口,自己不能在回水管道上另外加装排水阀门,如果是私自放水会影响供热管道的水平衡,影响正常供水循环,供热管道的水是工业用水,是处理过的软化水不能食用,情况严重供热公司会起诉当事人。
⑦ 楼道内进户的暖气阀门丢了导致热力公司提前注水时水喷涌而出,把整个地下室给人淹了,这个物业有责任没有
阀门在楼道内丢失,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再说热力公司注水前会下发通知,物业应该知道,并检查管道系统,物业有很大责任。
⑧ 私接供热管道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私自开暖气阀门属于盗热,热力公司发现了阀门打开,而又没有缴纳正常的采暖费用,是会按照正常收费收取的。有些热力公司一发现阀门有动过的痕迹,就有可能按正常标准向住户收费。物业公司查到的,一般情况还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