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自关闭别人家供热入户阀门违法吗怎样处理
私自关闭别人家供热入户阀门违法,一方存在民事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的,还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② 小区物业有权利关闭住户的暖气阀门吗打官司的话,住户能打赢吗
不管出于复什么原因,如制果已缴纳取暖费,物业无权关闭户主的暖气阀门。根据物业管理法,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只有在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时,物业管理企业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无权侵害业主的任何正当权利。综上所述,暖气费和物业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由他们代收(在业主已缴纳取暖费的情况下),也无权关闭业主的阀门。这种官司是必胜的。
③ 物业公司有义务关暖气阀门吗
物业公司来和供热站是两个单位,自物业公司无权开关供热阀门。但供热站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收取暖费,其它业务管不了,供热站按收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给物业公司返钱,所以物业公司不同意关闭开闭阀,还让你交暖气费。如你今年不在这边住,可以到供热站收费处写一份暂停供热申请,就不用交供热费了,供热站人员会把开闭阀关闭,什么时候想取暖,再去交供热费,供热站人员会再把开闭阀打开。
④ 物业有权关闭暖气阀门吗 找哪个部门
首先,小区业主没有交纳取暖费,拖欠取暖费的情况下,物业有权关闭暖气阀门,你没有交费,自然不能享受暖气的服务,
其次,物业应该先通知小区业主,再进行关闭暖气阀门,这样处理问题比较好。
⑤ 小区物业公司给业主关锁闭阀拆一下暖气过滤网收取20元费用合理吗
小区物业公司给业主关闭阀门开一下暖气过滤网收取20元的费用,我认为这个是合理的收费,因为这个并不是物业公司的义务,所以帮业主做这些事,收一点费用也是正常情况。
⑥ 业主未报停,供暖公司私自关闭阀门,供暖期已过两月,供暖公司却要求业主缴纳全年费用,合理吗
需要大量的证据,证明私自关闭阀门。还有就是每次的报修、反应的记录的提供好,要不供热公司就不会承认。而且现在举证也不容易,电话录音、照片(最好带水印)。
⑦ 物业有权私自停暖气吗
没有的,取暖政策是地方规定,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
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住宅用户的室外供热设施和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承担管理、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提供社会供热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专业企业承担。
住宅用户发现室内供热采暖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非住宅用户供热采暖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采暖设施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⑧ 暖气入户总阀被关闭会有什么现象
合理,因为在冬季你家暖气阀门不会全关,否则会发生散热器冻裂事故,那时你会找物业赔偿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