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锅炉安全阀的安全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l)额定蒸发量大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一个安全阀。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蒸汽过热器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2)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锅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或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阀门。
(3)杠杆式安全阀要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轨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4)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锅炉,安全阀喉径不应小于25mm: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2MPa的锅炉,安全阀喉径不应小于20mm。
(5)安全阀与锅炉的连接管,其截面积应不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如果几个安全阀共同装设在一根与锅筒直接相连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排汽面积的1.25倍。
(6)安全阀一般应装设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许装设阀门。
锅炉安全阀整定试验措施1、试验目的
沾化电厂2´150MW机组采用2台上海锅炉厂生产的SG-480/13.7-M776型超高压自然循环锅炉,所配用的安全阀共9只。采用美国CROSBY公司的弹簧式安全阀3只,布置在汽包两端及过热器出口集箱上,采用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阀门公司生产的弹簧全启式安全阀,布置在再热器进出口集箱上,各安全阀的规格、型号见表1。为保证机组安全,在机组投运之前须做热态校验和整定。

⑵ 锅炉进水管道单向阀应该安装在什么位置
你好,是这样规定的: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7.4 汽水系统
(1)锅炉的给水系统应当保证对锅炉可靠供水,给水系统的布置、给水设备的容量和台数按照设计规范规定;
(2)额定蒸发量>4t/h的蒸汽锅炉应当装设自动给水调节装置,并且在锅炉操作人员便于操作的地点装设手动控制给水的装置;
(3)工作压力不同的锅炉应当分别有独立的蒸汽管道和给水管道;如果采用同一根蒸汽母管时,较高压力的蒸汽管道上应当有自动减压装置,较低压力的蒸汽管道上应当有防止超压的止回阀;给水压力差不超过其中最高工作压力的20%时,可以由总给水系统向锅炉给水;
(4)设置外置换热器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应当配置紧急补给水系统;
(5)给水泵出口应当设置止回阀和切断阀,给水止回阀应当装设在给水泵和给水切断阀之间,并与给水切阀紧密相连。单元机组省煤器进口可不装设切断阀和止回阀,母管制给水系统,每台锅炉省煤器进口都应当装设切断阀和止回阀。铸铁省煤器的出口也应当装设切断阀和止回阀;
(6)(7)A级高压及以上电站锅炉,未设置有可回收蒸汽的旁路系统时,应当装设远程控制向空排汽阀(或者动力驱动泄放阀);
(8)在锅筒(锅壳)、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等可能聚集空气的地方都应当装设排气阀。
⑶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基本要求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应当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 下简称《锅规》)《锅炉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监检规则》)《锅 炉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则》)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进行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以及检验检测。

2.管道强度应当按照GB/T 16507《水管锅炉》或者 DL/T5054《火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进行计算和校核。管道元件的连接、焊缝布置应当符合《锅规》3.7和3.9的要求。
(二)制造
1. 建设单位采购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元件组合装置
(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下同)时, 应在采购合同中注明“要求按照锅炉部件实施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的要求。制造单位制造上述元件组合装置时,应向经总局核准的具备锅炉或压力管道监检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监检申请,由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合格后出具监检报告和证书。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管道元件组合装置不得在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
2.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压力管道元件(钢管、阀门、管件、补偿器、法兰和元件组合装置)还应当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中,元件组合装置可以由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制造,也可以由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单位制造。制造和监检的重点技术要求如下:
(1)应当对原材料进行入厂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2)流量计(壳体)原则上应由整段无缝钢管制成,不得存在异种钢焊接的环缝。特殊情况需要使用两截管段用环缝焊接流量计(壳体)的,应经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书面同意。
(3)应当对合金钢管、管件对接接头母材和焊缝进行100%化学成分光谱分析。
(4)外径>159mm或者壁厚≥20mm的环向对接接头,应当进行100%射线或100%超声检测;外径≤159mm的环向对接接头,应当进行50%射线或50%超声检测(锅炉额定工作压力≥9.8MPa时,应当进行100%射线或100%超声检测)。
(5)外径>108mm的全焊透结构角接接头,应当进行100%超声检测,其它管接头的角接接头按照不少于接头数的20%进行表面检测。
(6)焊接、热处理应当符合《锅规》4.3和4.4的要求。
(7)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注明满足《锅规》相关要求。
(三)安装
1. 安装单位在办理安装告知前,应与监检机构签订安装监检协议,并在办理告知时出示监检协议。
2.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锅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DL5190.5《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 部分:管道及系统》和 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3.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一般应由相应锅炉级别的锅炉安装单位安装,也可以由相应管道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安装。安装环节重点要求如下:
(1)安装单位应当对到货的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相关的管道 元件(钢管、阀门、管件、补偿器、法兰和元件组合装置)进行 验收,核查相应的出厂资料,包括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 元件组合装置的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对于合金钢材料应当进行100%化学成分光谱检测并记录签字,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管道元件不得安装在锅炉范围内管道上。
(2)安装单位应当对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合金钢材质安装焊 接接头进行100%化学成分光谱检测并记录签字。
(3)外径>159mm或者壁厚≥20mm环向对接接头(包括对无损检测结果有怀疑的压力管道元件上的环向对接接头,下同),应当进行100%射线或100%超声检测;外径≤159mm的环向对接接头,应当进行25%射线或25%超声检测(锅炉额定工作压力≥9.8MPa时,应当进行50%射线或50%超声检测)。
(4)外径>108mm的全焊透结构角接接头,应当进行100%超声检测,其它管接头的角接接头按照不少于接头数的20%进行表面检测。
(四)监督检验
1.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过程应当按照《监检规则》及本 通知要求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过程应当按照《监 检规则》中对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相关要求及本通知要求,由相应 级别的锅炉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机构进行制造监督检验,合 格后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证书。
2.安装监检单位在开始进行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时,应审查安 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设备条件,还应当审查锅炉范围内管道设计文件的设计依据,并对合金钢材料化学成分光谱分析记录进行100%核查确认。
3.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监督检验时,还应当检查制造、安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是否正常,是否对分包的检测工作(重点是光谱分析、无损检测等)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五)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巡回检查制度,电站锅炉范围管道在锅炉调试、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爆破等情况,应当立即停炉,不允许进行带压堵漏或采取其它临时措施。锅炉使用单位应 当制定锅炉范围内管道泄漏、爆破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电站锅炉范围管道应当按照《定检规则》的要求进行定期检 验。母管制运行的锅炉,主蒸汽母管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锅炉的 定期检验周期,一般应当随锅炉进行内部检验。
三、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专项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今年总局重点工作部署,各地应当重点开展电站锅炉范 围内管道专项隐患排查整治。本次隐患排查整治,应当以本通知 第二部分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为主要内容,以企业 自查为主要方式,由市、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 督抽查、督促整改,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指导 和督查。
(一)重点内容
1. 超期未检的锅炉范围内管道
对于超期未进行定期检验的锅炉范围内管道,尤其是长期未进行内部检验的主蒸汽母管,使用单位应当安排检验计划,并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内部检验工作。对于运行超过10万小时未进行检验的主蒸汽母管,还应当对其对接焊接接头进行100%无损检测、金相检验及硬度检测。未能按期开展内部检验的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应当由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列入重大隐患报市级地方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
2. 未实施制造监检的元件组合装置
对于在建电站锅炉,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站锅炉检验机构对元件组合装置的制造焊接接头补充检验检测, 包括对接接头100%射线或100%超声检测,角接接头100%表面检测,对合金钢材质对接接头还应当进行100%化学成分光谱分析、硬度检测,必要时进行金相检验,其检验报告等作为锅炉技术资料进行存档。未经以上检验检测合格并出具补充检验检测报告的,监检机构不得出具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对于在用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应当结合锅炉检修,委托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元件组合装置的制造焊接接头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保存检验报告。发现安全隐患应当消除,否则不得使用。
3. 锅炉范围内管道安装质量检查
建设单位及相关方应当加强对安装单位工作质量(尤其是材料验收、焊接、无损检测等环节)的检查,督促安装单位加强对 分包单位工作质量的控制。建设单位应当尽快对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光谱分析、硬度、金相、无损检测等报告组织一次全面核查,必要时安排现场抽查。
4. 存在安全隐患的流量计壳体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范围内管道使用的流量计壳 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其设计文件及质量证明文件等出厂资 料是否齐全,并按照本通知三(一)2的要求进行补充检验检测。 对于检验检测不合格或者存在结构不合理、材料错用、存在异种 钢焊接环缝的流量计壳体,应当立即更换满足本通知二(二)2规定的流量计。
5.应急预案及救援演练
重点核查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站锅炉范围管道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进度要求
1.企业自查及整改落实
各电站锅炉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对锅炉范围内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应当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应当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⑷ 安全阀应安装在锅炉、压力容器的什么位置
1、安装数量、型号、规格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2、安全阀在校验合格期内,试排汽(气)或水压整定正常。3、蒸汽严密性检查应无泄漏。4、脉冲式安全阀接入冲量的导管有保温,且导管内径大于或等于15mm,气室式安全阀配有可靠的气源。5、安全阀与汽包、联箱、压力容器联接的管座上一般不应装有阀门和取用介质的引出管。危险介质可装设阀门,但阀门必须常开,且挂警告牌。6、安全阀的排汽管设置正确,并有可靠的支吊架,排汽管底部疏水管上不应装设阀门,应确保疏水畅通的排到安全地方。严禁几只安全共用一个排水管,易发生排水管堵塞。7、安全阀的排汽管出口装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消声器,消声器应有足够的排放面积和扩容空间,并固定牢固。排汽管和消声器要有足够的强度,其对接焊缝符合要求。8、安全阀出厂时应有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载明下列各项:安全阀型号、规格;制造厂名、制造许可证编号;产品编号;出厂年月;公称压力(mpa);适用介质、温度(℃);阀门喉部真径(mm);阀瓣开启高度(mm);检验合格标记、监检标记;排放系数(实际排汽量/理论排汽量),由安全阀制造厂试验确定。9、安全阀安装质量检验要求。其检验项目为:合金钢部件,光谱分析材质无错用;阀瓣与阀座之间接合面无麻点、沟槽,用红印油检查100%接触良好;部件加工精度,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合金钢螺栓硬度试验,符合材质性能要求;阀体外观无砂眼、裂纹缺陷;安全阀弹簧外观无裂纹、分层,两端面与弹簧中心线垂直,其材质和外型尺寸符合技术文件要求;高、中压及大型安全阀其厂家应提供弹簧特性曲线;阀杆弯曲度应≤阀杆长度的0.1/1000mm。安全阀的部件配合间隙,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安全阀的活塞室外观无裂纹、沟槽缺陷;安全阀的开启行程符合要求;安全阀的法兰连接符合要求;焊接安全阀的焊口金属检验符合要求;脉冲阀电磁装置与传动杠杆位置正确,固定牢靠;杠杆式脉冲阀杠杆应水平,力点和支点装配无歪钭,重锤固定牢靠;脉冲管道内应干净,脉冲阀及管路支架要布置合理,固定牢靠,工艺美观。
⑸ 锅炉装有几只安全阀,分别装在何处
是这样规定的: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6.1.2 设置
每台锅炉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阀:
(1)额定蒸发量≤0.5t/h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发量<4t/h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
(3)额定热功率≤2.8MW的热水锅炉。
6.1.3 装设安全阀的其它要求
除满足本规程6.1.2条要求外,以下位置也应当装设安全阀:
(1)再热器出口处,以及直流锅炉的外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上;
(2)直流蒸汽锅炉过热蒸汽系统中,两级间的连接管道截止阀前;
(3)多压力等级余热锅炉,每一压力等级锅筒和过热器上。
6.1.4 安全阀选用
(1)蒸汽锅炉的安全阀应当采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或者控制式安全阀(脉冲式、气动式、液动式和电磁式等),选用的安全阀应当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
(2)对于额定工作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可以采用静重式安全阀或者水封式安全装置,热水锅炉上装设有水封式安全装置时,可以不装设安全阀;水封式安全装置的水封管内经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和额定工作压力确定,并且不<25mm,不应当装设阀门,有防冻措施。
⑹ 室内燃气管道阀门和放散管如何设置
1.室内燃气管道的阀门和坡度的设置要求
室内燃气敷设的管道应当在燃气引入管、调压器前和燃内气表前容、燃气用具前、测压计前和放散管起点等部位置截断阀门。其中,室内燃气管道阀门宜采用球阀。输送干燃气的室内燃气管道可以不设置坡度;输送湿燃气(包括气相液化石油气)的管道,其敷设坡度不宜小于3‰。燃气表前、后的湿燃气水平支管,应当分别坡向立管和燃具。
2.放散管的设置要求
工业企业用气车间、锅炉房以及大中型用气设备的燃气管道上,应当设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当高出屋脊(或平屋顶)1m以上或设置在地面上安全处,并应当采取防止雨雪进入管道和放散物进入房间的措施。当建筑物位于防雷区之外时,放散管的引线应当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⑺ 对安装在锅炉上的安全阀都有哪些要求
安装在锅炉上的安全阀的要求:
1、额定蒸发量大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一个安全阀。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蒸汽过热器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2、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锅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或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阀门。
3、杠杆式安全阀要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轨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4、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锅炉,安全阀喉径不应小于25mm: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2MPa的锅炉,安全阀喉径不应小于20mm。
5、安全阀与锅炉的连接管,其截面积应不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如果几个安全阀共同装设在一根与锅筒直接相连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排汽面积的1.25倍。
6、安全阀一般应装设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许装设阀门。
⑻ 锅炉安全阀都有什么标准
你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这样规定的:
6.1 安全阀
6.1.1 基本要求
安全阀制造许可、产品型式试验及铭牌等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规定。
6.1.2 设置
每台锅炉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阀:
(1)额定蒸发量≤0.5t/h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发量<4t/h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
(3)额定热功率≤2.8MW的热水锅炉。
6.1.3 装设安全阀的其它要求
除满足本规程6.1.2条要求外,以下位置也应当装设安全阀:
(1)再热器出口处,以及直流锅炉的外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上;
(2)直流蒸汽锅炉过热蒸汽系统中,两级间的连接管道截止阀前;
(3)多压力等级余热锅炉,每一压力等级锅筒和过热器上。
6.1.4 安全阀选用
(1)蒸汽锅炉的安全阀应当采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或者控制式安全阀(脉冲式、气动式、液动式和电磁式等),选用的安全阀应当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
(2)对于额定工作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可以采用静重式安全阀或者水封式安全装置,热水锅炉上装设有水封式安全装置时,可以不装设安全阀;水封式安全装置的水封管内经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和额定工作压力确定,并且不<25mm,不应当装设阀门,有防冻措施。
6.1.5 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总排放量
蒸汽锅炉锅筒(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应当大于额定蒸发量,对于电站锅炉应当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并且在锅筒(壳)和过热器上的所有的安全阀开启后,锅筒(壳)内的蒸汽压力不应当超过设计时的计算压力的1.1倍。再热器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应当>锅炉再热器最大设计蒸汽流量。
6.1.6 蒸汽锅炉安全阀排放量的确定
蒸汽锅炉安全阀流道直经应当≥20mm。排放量应当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计算:
(1)按照安全阀制造单位提供的额定排放量;
(2)按照公式(6-1)进行计算;
E=0.235A(10.2p+1)K (6-1)
式中 E—安全阀的理论排放量, Kg/h;
P—安全阀进口处的蒸汽压力(表压), Mpa;
A—安全阀的流道面积,mm2,可用∏d2/4计算;
D—安全阀的流道直经,mm;
K—安全阀进口处蒸汽比容修正系数,
按照公式(6-2)
K= Kp . Kg
式中 Kp -压力修正系数;
Kg -过热修正系数;
K、 Kp 、 Kg按照表6-1选用和计算。
表6-1 安全阀进口处各修正系数
(3)按照GB/T12241《安全阀一般要求》或者JB/T9624《电站安全阀技术条件》中的公式进行计算。
6.1.7 锅筒以外安全阀的排放量
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处安全阀的排放量应当保证过热器和再热器有足够的冷却。直流蒸汽锅炉外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的安全阀排放量应当大于直流蒸汽锅炉启动时的产汽量。
6.1.8 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泄放能力
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泄放能力应当满足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炉内的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1.1倍。安全阀流道直经按照以下原则选取:
(1)额定出口水温小于1000C的锅炉,可以按照表6-2选取:
表6-2 低于1000C的锅炉安全阀流道直经选取表
锅炉额定热功率(MW)
Q≤1.4
1.4<Q≤7.0
Q>7.0
安全阀流道直径(mm)
≥20
≥32
≥50
(2)额定出口水温≥1000C的锅炉,其安全阀的数量和流道直经应当按照公式(6-3)计算。
Ndh=[35.3Q/C(p+0.1)(i-ij)]×106 (6-3)
式中 n-安全阀的数量;
d-安全阀流道直经,mm;
h-安全阀阀芯开启高度, mm;
Q-锅炉额定热功率,MW;
C-排放系数,按照安全阀制造单位提供的数据,或者按照下列数值选取:当h≤d/20时, C=135 ;当h≥d/4时, C=70;
p-安全阀的开启压力,Mpa;
i-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下饱和蒸汽焓,kj/kg ;
ij-锅炉进水的焓,kj/kg 。
6.1.9 安全阀整定压力
安全阀整定压力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蒸汽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按照表6-3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锅炉上有一个安全阀按照表中较低整定压力进行调整;对于有过热器的锅炉,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照较低整定压力进行调整;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启;
表6-3 蒸汽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
额定工作压力(Mpa ) 安全阀整定压力(Mpa )
P≤0.8 最低值工作压力加0.03 最高值工作压力加0.05
0.8<P≤5.9 最低值1.04倍工作压力 最高值1.06倍工作压力
P>5.9 最低值1.05倍工作压力 最高值1.08倍工作压力
(2)直流蒸汽锅炉过热器系统安全阀最高整定压力不高于1.1倍安装位置过热器工作压力;
(3)再热器、直流蒸汽锅炉外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为设装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4)热水锅炉上的安全阀按照表6-4规定的压力进行整定或者校验。
表6-4 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最低值 1.1倍工作压力但不小于工作压力加0.07Mpa
最高值 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小于工作压力加0.10Mpa
(5)直流蒸汽锅炉过热蒸汽系统中两级间的连接管道上装有截止阀时,装于截止阀前的安全阀整定压力按照过热蒸汽系统出口安全阀最高整定压力进行整定。
6.1.10 安全阀的启闭压差
一般应当为整定压力的4%~7%,最大不超过10%。当整定压力小于0.3Mpa时,最大启闭压差为0.03Mpa。
6.1.11安全阀安装
(1)安全阀应当铅直安装,并且应当安装在锅筒(锅壳)、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锅壳)之间或者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应当装设有取用蒸汽或者热水的管路和阀门;
(2)几个安全阀如果共同安装在一个锅筒(锅壳)直接相连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当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流通截面积之和;
(3)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安全阀时,应当符合GB/T12241《安全阀一般要求》的要求;安全阀应当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连接,而短管与锅筒(锅壳)或者集箱筒体的连接应当采用焊接结构。
6.1.12 安全阀上的装置
6.1.12.1 基本要求
(1)静重式安全阀应当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2)弹簧式安全阀应当有提升把手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3)杠杆式安全阀应当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6.1.12.2 控制式安全阀
控制式安全阀应当有可靠的动力源和电源,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脉冲式安全阀的冲量接入导管上的阀门保持全开并且加铅封;
(2)用压缩空气控制的安全阀有可靠的气源和电源;
(3)液压控制式安全阀有可靠的液压传送系统和电源;
(4)电磁控制式安全阀有可靠的电源。
6.1.13蒸汽锅炉安全阀排汽管
(1)排汽管应当直通安全地点,并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同时排汽管应当预以固定,不应当有任何来自排汽管的外力加到安全阀上;
(2)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当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疏水管上不应当装设阀门;
(3)两个独立的安全阀的排汽管不应当相连;
(4)安全阀排汽管上如果装有消音器,其结构应当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和可靠的疏水装置;
(5)露天布置的排汽管如果加装防护罩,防护罩的安装不应当防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和维修。
6.1.14热水锅炉安全阀排水管
热水锅炉的安全阀应当装设排水管,(如果采用杠杆安全阀应当增加阀芯两测的排水装置),排水管应当直通安全地点,并且有足够的排放流通面积,保证排放畅通,在排放管上不应当装设阀门,并且应当有防冻措施。
6.1.15 安全阀校验
(1)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一般在锅炉的运行状态下进行,如果现场校验有困难或者对安全阀修理后,可以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
(2)新安装的锅炉或者安全阀检修、更换后,应当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密封性;
(3)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当加锁或者铅封,校验后的安全阀在搬运或者安装过程中,不准摔、砸、碰撞;
(4)控制式安全阀应当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性试验和开启性能检验;
(5)安全阀整定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当记入锅炉安全技术挡案。
6.1.16 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使用
(1)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使用应当定期进行排放试验,电站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对控制式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控制系统进行试验;
(2)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不允许随便解列和任意提高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或者使安全阀失效。
主要有以下标准:
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T12241-2005《安全阀 一般要求》
GB/T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⑼ 锅炉烟道阀门设置
电动蝶阀安抄装功能常见分为开关型的和调节型的,
1.锅炉烟道上用的一般是电动开关型的,我们常见的都是配的有控制箱,有两个操作按钮,按一
下开启阀门就打开,按一下关闭阀门就关掉了;
2.如果是调节型的,一般是4-20mA的调节信号,通过我们的控制箱操作都很简单的,并且我们付
的都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
3.如果再有不懂的话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的售后工程师,一定会让你满意的
⑽ 锅炉管道安装规范
供热锅炉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规范如下:
1、辅助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表的规定。
2、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 6MPa。试验压力下10min内无压降、无渗漏。
3、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密闭箱、罐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0. 4MPa。满水试验满水后静置24h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无压降,不渗不漏。
4、地下直埋油罐在埋地前应做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降不应小于0. 03MPa。试验压力下观察30min不渗、不漏、无压降。
5、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的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中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在试验压力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不渗不漏。
6、各种设备的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如设计不明确时不应小于1. 5m,辅助的操作通道净距不应小于0. 8m。
7、管道连接的法兰、焊缝和连接管件以及管道上的仪表、阀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
8、风机试运转,轴承温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滑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60℃。
②滚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80℃。
③轴承径向单振幅应符合下列规定:
a.风机转速小于1000r/min时,不应超过0.l0mm。
b.风机转速为1000 - 1450r/min时,不应超过0.08mm。
9、水系统管道的安装应符合1.2室内给水系统安装、1.7室外给水网安装、1. 10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的有关要求的规定。
10、单斗式提升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导轨的间距偏差不大于2mm。
②垂直式导轨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倾斜式导轨的倾斜度偏差不大于2‰。
③料斗的吊点与料斗垂心在同一垂直线上,重合度偏差不大于10mm。
④行程开关位置应准确,料斗运行平稳,翻转灵活。
11、安装锅炉送、引风机,清理内部杂物,检查轴承和叶轮转向,转动应灵活无卡碰等现象。送、引风机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直联式除外)。送、引风机与金属风管连接应装有柔性短管,柔性短管安装应保证接合缝牢固、严密,无明显扭曲变形,不得承受风管的重量。
12、手摇泵应垂直安装。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泵中心距地面为800mm。
13、注水器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中心距地面为1.0-1.2m。
14、除尘器安装应平稳牢固,位置和进、出口方向应正确。烟管与引风机连接时应采用软接头,不得将烟管重量压在风机上。
15、热力除氧器和真空除氧器的排汽管应通向室外,直接排人大气。
16、软化水设备罐体的视镜应布置在便于观察的方向。树脂装填的高度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
17、在涂刷油漆前,必须清除管道及设备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涂漆的厚度应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18、质量要求
①管道焊接质量应符合1.9室外供热管网安装中的质量要求第(2)条的要求规定。

③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规定。
④水泵安装的外观质量检查:泵壳不应有裂纹、砂眼及凹凸不平等缺陷;多级泵的平衡管路应无损伤或折陷现象;蒸汽往复泵的主要部件、活塞及活动轴必须灵活。
⑤水泵试运转,叶轮与泵壳不应相碰,进、出口部位的阀门应灵活。轴承温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⑥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