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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兵团阀门厂

发布时间:2022-09-25 00:55:11

『壹』 铁岭市第一中学的铁岭市第一中学组织沿革

教导主任:李盛清 副主任:姜厚文
建校初期有教职工50余人,14个教学班,800余名学生,当时校名为:辽西省铁岭第一中学,隶属辽西省教育厅领导。 1953年7月份,首届毕业生毕业。
1953年9月,李盛清任副校长,王乃文任教导主任。
姜厚文任教导处副主任,董秀吾任总务处主任
皇维章任团委书记。 陈铁顺任副校长,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团委。
王乃文任教导处主任,姜厚文任教导处副主任,
董秀吾任总务主任,皇维章任团委书记。
学校有教学班30个,学生1450名,校名为“辽西铁岭一中”,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 副校长:李盛清 教导主任:王乃文
教导副主任:吴景旭、沈国富
总务主任:董秀吾 团委书记:周德印
学校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林有臻
副校长:王乃文 教导主任:吴景旭
教导副主任:沈国富、王化琴
团委书记:周德印
学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党支部书记:陈铁顺 副校长:于成福
教导主任:吴景旭
教导副主任:沈国富、王化琴
总务主任:熊纯良
团委书记:周德印
校名:辽宁铁岭一中,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党支部书记:陈铁顺 党支部副书记:于成福
教导主任:吴景旭 副主任:沈国富、王化琴
团委书记:周德印
总务主任:熊纯良
校名:“沈阳市铁岭第十中学”(沿用到1968.8月)
隶属:沈阳市教育局领导 党支部书记:洪国桓 党支部副书记:陈铁顺
副校长:李振、罗闾、王尚田 团委书记:韦凤岐
隶属沈阳市教育局。 党支部书记:洪国桓 校长:王尚田
教导主任:吴景旭
教导副主任:沈国富、王化琴
总务主任:熊纯良
团委书记:韦凤歧
隶属:沈阳市教育局
校名:沈阳市铁岭第十中学 党支部书记:陈铁顺
党支部副书记:韦凤歧
副校长:李振 党支部书记:吴铁民
副校长:李振
隶属关系:沈阳市教育局 革委会主任:李洪常 副主任:吴铁民
政教组长:李伍 副组长:张彪
总务主任:邵国栋
兵团司令:亢洪文
伴随“文化大革命”的发展,铁岭阀门厂工宣队进驻学校,铁岭一中更名为:“阀门厂五七学校”
录属关系发生变化:划归于“铁岭县教育局” 革委会主任:罗金东 副主任:王月娇
教导主任:杨学亮 副组长:赵振德
总务主任:蔡恩权
兵团司令:亢洪文 革委会主任:齐连枝 副主任:焦士烈
教导主任:杨学亮 副主任:赵振德
隶属:铁岭县教育局
校名:铁岭阀门五七学校 党支部书记:杨斌
副主任:尹广洋、李伍、李伟
教导主任:彭秀兰
教导副主任:沈国富
总务主任:尹广祥
团委书记:陈静
隶属:铁岭县教育局
校名:铁岭阀门五七学校 党支部副书记:苏中礼 副主任:李伟、李伍、尹广祥、赵鲁艳
教导主任:彭秀兰 教导副主任:樊树庭
总务处主任:尹广祥 团委书记:冯贵德、李凤仪(临时负责人)
隶属于铁岭市教育局 党支部书记:刘沼尧 校长:王乃文
副校长:苏中礼、尹广祥、任忠俊
教导主任:彭秀兰 教导副主任:陈国生、姜庆增、王贵杰
总务主任:尹广祥
团委书记:李凤仪
隶属:铁岭市教育局(小市)
规模:教学班40个,学生近3000名 校长:王乃文
副校长:姜守忠、李国柱、徐博平、尹广祥
教导主任:吕桂兰 教导处副主任:陈国生、姜庆增、王贵杰
总务主任:尹广祥
团委书记:李凤仪
录属关系:归铁岭市教育局所管辖 党支部书记兼校长:郑云龙(从铁岭六中调入)
党支部副书记:邢文义、李国柱
副校长:姜守忠、赵守成、徐博平、尹广祥
教导主任:吕桂兰 教导处副主任:陈国生、姜庆增、王贵杰
总务主任:尹广祥
团委书记:程白虹
此年铁岭成立县级市,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由原地区教育局直辖,改归于铁岭小市直辖。 党支部书记兼校长:郑云龙
教学副校长:喻松慧
后勤副校长:李荫周
教导主任:吕桂兰 教导副主任:刘柏林
总务副主任:宇文永江
团委书记:魏荷
李荫周于同年兼任学校工会主席。
仍隶属于铁岭市教育局直辖 党支部书记兼校长:郑云龙
党支部副书记:孔繁弼
副校长:喻松慧(10月止)
严勇续 同年10月接替喻松慧工作
工会主席:李荫周
教导主任:吕桂兰
教导副主任:刘柏林、那赤(10月任命)
总务主任:宇文永江
团委书记:魏荷
同年,铁岭一中为市里首批实行校长负责制试点校。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郑云龙
党总支副书记:孔凡弼
教学副校长:严勇续
后勤副校长:李荫周
教导主任:吕桂兰 教导副主任:那赤
总务主任:宇文永江
团委书记:王丽杰(临时负责人)
1987年初,铁岭市第一中学由铁岭大市教委划归银州区所属,铁岭一中改名为银州区第一中学。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郑云龙
党总支副书记:孔凡弼
教学副校长:严勇续
后勤副校长:李荫周
教导主任:吕桂兰 教导副主任:那赤
总务主任:宇文永江
团委书记:王丽杰(临时负责人)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郑云龙
政工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孔凡弼
教学副校长:严勇续
后勤副校长:李荫周
教导主任:吕桂兰
教导副主任:那赤
总务主任:宇文永江
团委副书记:王丽杰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郑云龙
党总支副书记:孔凡弼
后勤副校长:李荫周
政工副校长:孔凡弼
吕桂兰由原教导主任提升为教学副校长。
教导主任:原副主任那赤提升为教导主任。
原数学组组长马玉芝提升为教导副主任。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郑云龙
政工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孔凡弼
教学副校长:吕桂兰
后勤副校长:宇文永江
教导主任:那赤 教导副主任:马玉芝、朱桂芝、刘玉环
原物理组组长、语文组组长朱桂芝与刘玉环分别于92年被提升为教导处副主任。
总务副主任:程志海
团委副书记:王丽杰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郑云龙
政工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孔凡弼
教学副校长:吕桂兰
后勤副校长:宇文永江
教导主任:那赤 教导副主任:马玉芝、朱桂芝、刘玉环
原物理组组长、语文组组长朱桂芝与刘玉环分别于92年被提升为教导处副主任。
总务副主任:程志海
团委副书记:王丽杰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郑云龙
原党总支副书记:孔凡弼退休。由宇文永江同志任党总支副书记兼后勤副校长。校长办公室:宫静(临时负责人)
政工副校长:佡俊峰,由铁岭二中调入。
教务处主任:马玉芝 教务处副主任:刘玉环
政教处主任:朱桂芝 政教处副主任:朱广利
总务处主任:程志海
团委书记:王丽杰 隶属关系不变。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郑云龙
后勤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宇文永江
教学副校长:乔佳会
政工副校长:佡俊峰
原教学副校长吕桂兰10月退休,区教委党委将原铁岭三中教务处主任乔佳会调入一中,担任教学副校长,主持教学工作。
政教处与教导处、总务处、团委任职人员不变,同1994年。 学校组织领导人发生重要变化。经银州区教委党委研究决定,铁岭一中校长兼党总支书记郑云龙提前半年退二线,不再主持工作。调原银州区第四中学校长兼党总支书记杨志学到铁岭一中任校长兼党总支书记;原一中政工副校长调银州区职业高中任副校长工作;一中政教处主任朱桂芝为一中政工副校长,组成了铁岭一中新一届领导班子。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杨志学
后勤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宇文永江
教学副校长:乔佳会
政工副校长:朱桂芝
工会主席:那赤
教务处主任:马玉芝 教务处副主任:刘玉环
政教处副主任:朱广利
校长办公室:宫静(临时负责人)
总务处主任:程志海
团委书记:罗勇(临时代团委书记主持工作)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杨志学
后勤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宇文永江
教学副校长:乔佳会
政工副校长:朱桂芝
工会主席:那赤
教务处主任:马玉芝 教务处副主任:刘玉环
政教处主任:陈力
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宫静
团委副书记:罗勇
总务处主任:程志海
科研处主任:冯子瞻
实验处副主任:廉庆民
体训处副主任:陈志良
一年部主任:李秀华
二年部主任:王丽杰
三年部主任:冯秀玉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杨志学
后勤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宇文永江
教学副校长:乔佳会
政工副校长:朱桂芝
工会主席:那赤
新提校长助理:王丽杰
校长办公室主任:冯秀玉(原宫静调八中任校长助理)
教务处主任:高玉玲(原王丽杰调五中任校长助理)
政教处主任:陈力 政教处副主任:李志华
科研处主任:刘玉环 科研处副主任:冯子瞻
团委书记:刘力(原罗永借调教委)
总务主任:程志海
实验处:廉庆民
体训处:陈志良
一年部主任:廖俊英、刘志
二年部主任:李秀华、瞿淑红
三年部主任:王丽杰 铁岭一中领导班子发生了很大变化,经银州区教委党委研究决定:
原铁岭一中后勤副校长兼副书记宇文永江调银州区第四中学任副校长;原一中教学副校长乔佳会,调银州区第八中学任校长并主持工作;原银州区第二中学副校长刘晓峰调铁岭一中任教学副校长;原五中副校长杨武国到铁岭一中任后勤副校长;原一中政工副校长朱桂芝任调研员,原一中工会主席那赤不再担任此职务。
新一届领导班子: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杨志学
政工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刘春河
教学副校长:刘晓峰
后勤副校长:杨武国
办公室主任:冯秀玉
政教处主任:陈力 政教处副主任:李志华
教务处主任:高玉玲
科研处主任:刘玉环 科研处副主任:冯子瞻
团委书记:刘力
实验处主任:廉庆民
总务处主任:程志海
体训处主任:陈志良
一年部主任:廖俊英、薄丽杰
二年部主任:刘志、刘丽英
三年部主任:翟淑红 学校组织机构又发生了重要变化,经银州区教委党委研究决定:铁岭一中校长兼党总支书记杨志学调银州区教师进修学校任职。第三中学张德忠到铁岭一中任校长兼党总支书记并主持工作;(2000年2月24日)调四中郭蕾到一中任校长助理,组成了铁岭一中新一届领导班子: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张德忠
政工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刘春河
教学副校长:刘晓峰
后勤副校长:杨武国
工会主席:刘春河(兼) 工会副主席:罗永
办公室主任:冯秀玉 办公室副主任:李志华
政教处主任:陈力 政教处副主任:薄丽杰
教务处主任:李秀华 教务处副主任:刘志
科研处主任:廖俊英
团委书记:刘力 团委副书记:于文刚
总务处主任:程志海
体训处主任:陈志良
实验处主任:廉庆民 实验处副主任:张亚杰
一年部主任:刘秀艳、艾江
二年部主任:郎杰、王冬
三年部主任:刘志、刘丽英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张德忠
政工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刘春河
教学副校长:刘晓峰
后勤副校长:杨武国
工会主席:刘春河(兼) 工会副主席:罗永
办公室主任:冯秀玉 办公室副主任:李志华
政教处主任:陈力 政教处副主任:薄丽杰
教务处主任:李秀华 教务处副主任:刘志
科研处主任:廖俊英 科研处副主任:刘丽英
团委书记:刘力 团委副书记:于文刚
总务处主任:程志海
体训处主任:陈志良
实验处主任:张亚杰
一年部主任:刘志、刘力
二年部主任:艾江、刘秀艳
三年部主任:郎杰、王冬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张德忠
政工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刘春河
教学副校长:王丽杰(10月31日到我校)
后勤副校长:杨武国
工会主席:刘春河(兼)
工会副主席:艾江(12月11日任命)
办公室主任:冯秀玉 办公室副主任:李志华
政教处主任:陈力 政教处副主任:刘力
教务处主任:李秀华 教务处副主任:刘志
团委书记:刘力 团委副书记:于文刚
科研处主任:薄丽杰(12月11日任职)
总务处主任:程志海
实验处主任:张亚杰 实验处副主任:朱艳
体训处主任:陈志良 体训处副主任:宋凤岐(12月11日任职)
一年部主任:郎杰、张丽华(12月11日任职)
二年部主任:刘志、李涛(12月11日任职)
三年部主任:刘秀艳、王冬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张德忠
政工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刘春河
九月一日调到市教育局卫生所
政工副校长:袁红(九月一日从三中调入)
教学副校长:王丽杰
后勤副校长:杨武国
工会副主席:艾江
办公室主任:冯秀玉 办公室副主任:李志华
政教处:陈力 政教处副主任:刘力
教务处主任:李秀华 教务处副主任:刘志
团委书记:刘力(兼) 团委副书记:于文刚
科研处主任:薄丽杰 9月1日调六中任副校长
总务处主任:程志海
实验处主任:张亚杰 实验处副主任:朱艳
体训处主任:陈志良 体训处副主任:宋凤岐
一年部主任:王冬、刘秀艳
二年部主任:张丽华、郎杰
三年部主任:李涛、刘志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张德忠
政工副校长:袁红 3月任党总支副书记
教学副校长:王丽杰(2004年11月15日调三中)
刘志接任教学副校长04.11.22上任
后勤副校长:杨武国
工会副主席:艾江
办公室主任:冯秀玉 办公室副主任:李志华
政教处主任:陈力 政教处副主任:刘力
教务处主任:李秀华
团委书记:刘力(兼) 团委副书记:于文刚
总务处主任:程志海
实验处主任:张亚杰 实验处副主任:朱艳
体训处主任:陈志良 体训处副主任:宋凤岐
一年部主任:王冬、刘秀艳
二年部主任:张丽华、郎杰(2004年10月28日转出)
三年部主任:李涛、刘志(兼)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张德忠
政工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袁红
教学副校长:刘志
后勤副校长:杨武国
工会副主席:艾江
办公室副主任:刘秀艳(主持工作) 办公室副主任:卢英华
政教处主任:陈力 政教处副主任:赵学军
教务处主任:李秀华 教务处副主任:李志华
科研处主任:刘力 科研处副主任:李喆
团委副书记:于文刚
总务处主任:程志海
实验处主任:张亚杰 实验处副主任:朱艳
体训处主任:陈志良 体训处副主任:宋凤岐
一年部主任:朱焱 、刘英敏
二年部主任:王冬、陆健石
三年部主任:李涛、张丽华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张德忠 从06年8月23日调到三中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马寅 从06年8月23日到一中任职
政工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兼工会主席:袁红
教学副校长:刘志
后勤副校长:杨武国
工会副主席:艾江
办公室主任:刘秀艳 06年7月22日为正职 办公室副主任:卢英华
政教处主任:陈力 政教处副主任:赵学军
教务处主任:李志华 教务处副主任:刘立忠 从06年7月22日上任
科研处主任:刘力 科研处副主任:李喆
团委书记:于文刚 06年7月22日为正职
总务处主任:李涛 06年7月22日上任
实验处主任:张亚杰 实验处副主任:朱艳
体训处主任:宋凤岐 从06年7月22日为正职
一年部主任:陆建石 王冬
二年部主任:张丽华 汪成城 从06年7月22日上任
三年部主任:刘英敏 朱焱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马寅
政工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兼工会主席:袁红
教学副校长:刘志
后勤副校长:杨武国
工会副主席:艾江
办公室主任:刘秀艳 办公室副主任:卢英华
政教处主任:陈力 政教处副主任:赵学军
教务处主任:李志华 教务处副主任:刘立忠
科研处主任:刘力 科研处副主任:李喆
团委书记:于文刚
实验处主任:张亚杰 实验处副主任:朱艳
总务处主任:李涛
体训处主任:宋凤岐
一年部主任:刘英敏、朱焱
二年部主任:陆健石、赵学军兼(因王冬支教)
三年部主任:张丽华、汪成城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马 寅
党总支副书记兼政工副校长、工会主席: 袁 红
教学副校长:刘 志
后勤副校长:杨武国
工会副主席:艾 江
办公室主任:刘秀艳 办公室副主任:卢英华
政教处主任:陈 力 政教处副主任:赵学军
教务处主任:李志华 教务处副主任:刘立忠
科研处主任:刘 利 科研处副主任:李 喆
团委书记: 于文刚
实验处主任:张亚杰 实验处副主任:朱 燕
总务处主任:李 涛
体训处主任:宋凤岐
一年部主任:张丽华、汪成城
二年部主任:刘英敏、朱 炎
三年部主任:陆建石、王 东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马 寅
党总支副书记兼政工副校长、工会主席:袁 红
教学副校长: 刘 志
后勤副校长:杨武国(7月7日任副校级调研员)
党办、校办主任: 李志华
党办、校办副主任:卢英华
政教处主任: 王 东
政教处副主任: 汪成城
政教处副主任: 丁海宏
政教处副主任: 张丽华
教务处主任: 刘英敏
教务处副主任: 刘立忠
教务处副主任: 李 喆
教务处副主任: 朱晓丽
科研处主任: 刘 利
工会副主席: 赵学军
团委书记: 于文刚
实验处主任: 张亚杰
体训处主任: 朱 炎
总务处主任: 李 涛 校长兼党总支书记:马 寅
党总支副书记兼政工副校长、工会主席:袁 红(9月6日任五中副书记兼政工副校长)
党总支副书记兼政工副校长、工会主席:宫 静(9月6日从二中调入)
教学副校长:刘 志
后勤副校长:吴铁昌(9月6日从五中调入)
党办、校办主任: 李志华(9月1日调科研处任主任)
党办、校办副主任:卢英华(9月1日任主任)
政教处主任: 王 东
政教处副主任:汪成城
政教处副主任: 丁海宏(9月1 日调总务处任主任)
政教处副主任: 张丽华
政教处副主任: 杨占奇 (9月1日上任)
教务处主任: 刘英敏
教务处副主任: 刘立忠
教务处副主任: 李 喆
教务处副主任: 朱晓丽
科研处主任: 刘 力(9月6日任七中教学副校长)
工会副主席: 赵学军
团委书记: 于文刚
实验处主任: 张亚杰
体训处主任: 朱 炎
总务处主任:李 涛(9月6日任铁岭市龙首实验学校后勤副校长)

『贰』 任亚平因何被免职

履历 1969.05--1975.10,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三团战士、干部 1975.10--1978.0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二阀门厂金加工车间主任 1978.02--1980.01,内蒙古呼和浩特师范专科学校政史专业学习 1980.01--1984.0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二中教师、校团委书记 1984.04--1987.06,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办公室主任 1987.06--1991.10,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1986.09-1987.07在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 1991.10--1992.03,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委员、临河市委书记 1992.03--1994.0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临河市委书记 1994.06--1997.06,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1995.09-1996.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06--1998.05,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秘书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1998.05--1998.07,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1995.09-1998.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学习) 1998.07--2006.1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6.12--2008.1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8.12--2010.1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1]相关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和综合经济管理、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地方税务局、统计局、法制办公室、调查研究室(参事室)。 联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内蒙古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内蒙古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任亚平”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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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2015监狱系统职工工资会涨吗

浙江省厅、局着力解决工人身份与待遇问题

──把工人放在心上 为工人解忧虑
编者按:省属监狱系统现有11200余工人,为监狱事业的发展壮大作出过重要的贡献,是监狱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工人的身份与待遇问题,尽管是社会变革过程中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但始终是摆在厅、局党委面前的重大现实问题。“把工人放心上,为工人解忧虑”,成为厅、局党委十几年来的重要心事与努力目标。自2003年来的10年时间里,省厅、局向到监狱视察、调研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相关厅局领导,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汇报达21次,最终于本年度8月15日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抄告单的方式,明确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继续保持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待遇,解除了工人的后顾之忧,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俊豪撰写此文,详细阐述了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的来源、构成、身份待遇问题的历史缘由、解决的思路以及解决的艰难过程,真实反映了厅、局党委“把工人放心上,为工人解忧虑”的群众意识和真抓实干的务实作风。

浙江省属监狱系统的工人队伍是伴随着新中国监狱的创立而产生,随着监狱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壮大,是监狱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中的多数是监狱民警的父母、配偶、子女。他们曾经并且继续为监狱的安全稳定和长效发展作出贡献。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监狱职能回归纯化,监狱工人的身份待遇,以及一些体制机制性的问题不断显现。省厅、局党委始终把工人放在心上,始终惦记着工人的身份与待遇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十几年坚持不懈地利用一切机会向省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作专题汇报,最终于本年度8月15日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抄告单的方式,明确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继续保持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待遇,解除了工人的后顾之忧,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一、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7月,浙江省属监狱系统有工人11201人,其中在职4927人、退休6274人。在职工人中参照享受事业单位工人工资待遇的1857人,缴纳事业养老保险的1343人,签订企业劳动合同的341人,劳务派遣的1386人;退休工人中参照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工人生活待遇的5854人,领取事业养老金的350人,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的63人,退职55人。另外,还有遗属1069人,家属工229人,老残人员355人,
年龄:20—30岁183人,31—40岁436人,41—50岁1845人(其中女性45周岁以上4765人),51—60岁1077人(其中57岁以上的456人)。
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146人,初中1157人,高中及中专1693人,大专及以上545人。
技术等级:普工1224人,初级工363人,中级工322人,高级工828人,技师804人。
工人中有党员622人,其中退休296人、在职326人。
二、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的来源
在监狱创建初期由于生活、生产等工作的需要,在民警家属中及监狱所在地社会上招收了部分工人,在监狱的发展过程中接收、并人工厂(农场)时工人一并接收。据史料记载,1963年8月乔司围垦总队接收海宁盐场4300亩土地时接收了一批工人;1969年12月杭州教育仪器厂、望江阀门厂并入武林机器厂时有数百名工人调入;1973年南京军区浙江建设兵团农一师的乔司农场和农三师九、十两个团的原三天门农场、南湖林场移交劳改单位,2000余名工人调入;1982年省农垦场及1419名知青移交省劳改局管理;1983年钱江五金工具厂、杭州武林机器厂恢复劳改单位建制,两厂3673名工人一并移交,由于浙江省劳改单位大都地处偏远,大多数民警职工又是非农业户口、非商品粮的粮食自给户口,少数是城镇居民户口,就业非常困难,省劳改局为此积极争取政策支持。1976年浙江省革命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国营农、林、水产场和劳改农(林)场安置城镇知识青年和在场职工子女工作计划的通知》,省劳改局部署做好招收知识青年和在场职工子女工作;1977年省劳改局发出《关于做好本年干部、工人子女,留场就业人员子女安置问题的通知》,决定在金华蒋堂农场、衢州十里丰农场和安吉南湖林场建立知青连作为知青安置点,到1982年共招收知识青年和在场职工子女4400余人。1986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贯彻执行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劳改单位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至今共招收或调入1693人。此外还陆续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因违法违规被处理由民警改为工人,或民警因违法违规被开除后再招录为工人。1984年根据公安部文件精神,省劳改局下发《关于对就业人员转工制度进行改革的通知》,到1989年,对符合条件的2547名留场就业人员办理录用和转工手续。另外还有从大中专学生中招录、社会上调入等。
三、工人执行事业工资待遇的历史沿革和工人身份历史遗留问题的产生
从建国初期到1985年,劳改单位一直没有明确机构性质和级别。1985年11月8日,省编制委员会以浙编[1985]151号批复,首次明确劳改单位的机构级别和性质,为处级事业单位。同年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65号)、省改革工资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劳改劳教干警按照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执行的批复(浙改工[1986]9号)等文件精神,全省劳改干警列入公安干警工资改革,工人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执行。从此,劳改单位工人工资执行事业单位工人工资标准。1993年10月,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再次进行重大改革,机关建立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即级别工资制;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类型建立新的工资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省属劳改单位工人执行事业单位工人工资制度,按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确定。
1994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1998年监狱的性质由事业单位变更为行政机关,监狱民警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而此时除了监狱是行政机关,还有监狱企业,但没有事业单位。对监狱民警以外的其他人员身份也未作明确,省属监狱工人延续原有工资政策,仍然享受事业工资待遇。后随监狱性质的变更,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事业机构和编制的核定、实行机构代码制度等,省属监狱单位都没有名列其中。2006年工资改革时,监狱工人已经不在事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对象中。虽然不是事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对象,省监狱管理局仍然延续原有的做法,监狱人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进行改革。2011年在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时,虽然省属监狱系统没有列入省编委、人社厅、财政厅事业单位名录,但省监狱管理局决定监狱工人继续参照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在职工人参照执行省直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退休工人参照执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
2001年监狱单位工人全员参加所在地的事业医疗保险。2006年监狱单位工人全员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统筹。2004年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发文(司发通[2004]29号),规定在监狱单位设置聘用工人从事监狱辅助管理岗位,监狱生产关键要害岗位,罪犯技术辅导岗位三类岗位工作。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5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监狱企业及其工人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监狱企业及其工人,要逐步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7年11月中编办答复浙江省编委办请示([2007]207号):“监狱、劳教系统三类岗位人员为合同管理的聘用制工人,不宜为其核定机关工勤编制或事业编制。”
由此可见,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在工资制度上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在生产劳动管理上实行企业化管理,历史上没有专门为监狱工人核定过事业编制,也没有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事业单位及人员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在监狱刑罚执行机关性质不断明朗的情况下,监狱工人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形成企业身份享受事业工资待遇的事实,且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入、监狱企业工作人员企业身份的明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日益凸显。工人对自己事业身份不明确,担心既得的工资福利待遇会失去;有些工人对已经完全享受的事业单位工人工资、福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政策或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因身份没有明确,总以为没有完全到位,期盼有更优惠的政策;有些工人因为与民警参加工作时间差不多,但因为工作性质不同,工资收入差距较大而产生心理落差,心理不平衡;有些工人因为转干问题或其他历史原因而紧紧抓住工人事业身份这个问题来做文章,向组织提要求。
四、解决工人身份问题工作过程
历届厅、局党委及领导一直以来非常关心工人的身份及待遇等现实利益问题。从1985年、1993年、2006年、2011年确定省属监狱系统工人执行或享受、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到2003年开始至今的争取事业编制及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努力, 始终在积极争取。2003年5月,省监狱管理局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基本情况,争取事业养老保险政策;2003年7月,省局以浙监[2003]166号文件向省政府报告,请求统一将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纳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以省监狱管理局为结算单位。2005年1月,省局向省政府报告,请求为监狱系统工人核定事业编制,切实解决工人身份问题;2006年2月,省局以浙监[2006]32号文件请示省司法厅,省司法厅以浙司[2006]51号文件向省编委请示设立监狱劳教执法和警务保障机构;2006年4月省编委领导到监狱单位调研工人问题,省局就核定事业机构和事业编制问题进行专题汇报。2007年6月,省局以浙监[2007]104号文件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题汇报省属监狱系统事业管理的固定工参加监狱属地事业养老保险统筹事宜。2007年7月5日,由省政府办公厅陈国平副秘书长召集,召开了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参加的核定省属监狱劳教系统事业编制协调会。2007年11月,省局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将省属监狱系统原事业固定工纳入监狱属地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并再次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汇报。2008年3月、2008年10月、2009年10月、2010年1月,省局分别向省政府汇报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养老保险及事业编制问题。2011年7月,省局以浙监[2011]146号文件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以浙司[2011]109号文件向省政府报告,请求解决省属监狱单位事业固定工历史遗留问题;8月1日,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召集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省属监狱系统事业固定工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9月,省司法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2012年7月,省委副书记李强到监狱调研时,省厅、局专题报告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2013年4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龚正到监狱调研时,省厅、局请求帮助解决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2013年4月,省厅、局再次向省政府行文,请求解决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龚正副省长作了指示;随后省政府办公厅就此专门征求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意见。2013年7月,省委副书记王辉忠到监狱调研,省厅、局专门汇报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2013年7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夏海伟副秘书长受龚正副省长委托,召集由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相关人员参加的协调会,专题研究解决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会上各厅局达成初步意见,以省政府抄告单的形式明确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相关问题。
自2002年以来省厅、局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相关厅局领导到监狱视察、调研时,在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汇报监狱工作时,都把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影响监狱安全稳定、影响民生的重要议题专题汇报,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
五、解决工人历史遗留问题的最佳路径选择
浙江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是由于历史上监狱单位的机构、编制不明晰所造成的,因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过程中“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中办发[201l]28号)而愈加明显。特别是随着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2004]29号、[2005]25号文件明确监狱企业工人的企业身份以及参加企业养老保险,2007年11月中编办在给浙江省编办的批复中明确表示:“监狱、劳教系统三类岗位人员为合同管理的聘用制工人,不宜为其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或事业编制。”监狱系统工人不可能再核定事业编制,明确事业身份。因此.解决监狱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的最佳路径选择是:确保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的既得利益,即参照享受事业单位工人工资和退休待遇保持不变。原浙江省省长吕祖善也曾经说过:改革不能损害工人既得利益。根据这一原则,省厅、局在2013年再次请求省政府帮助解决省属监狱系统历史遗留问题。8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抄告单(浙政办抄[2013]24号),就省属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工人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抄告如下:一是省属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原已参照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在职和退休工人,按照尊重历史、个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继续保持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和退休待遇不变,经费由原渠道列支,现有人员只减不增;二是上述人员中涉及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养老保险账户转移事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协调有关市、县(市、区)做好工作;三是上述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省里将适时予以统筹考虑;四是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要积极做好上述人员的思想工作。
抄告单的下发充分反映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监狱工作的重视,对监狱系统工人的关心和厚爱。这也是省政府首次以书面形式明确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继续保持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待遇,可谓因身份问题而使全系统工人一直担忧的待遇不保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工人从此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多年来遗留的历史问题得以圆满解决。监狱系统各级领导、全体民警职工更应深刻领悟省领导对监狱系统工人的关心,充分肯定监狱系统工人在历史上、在艰苦年代为监狱的创立、发展、稳定作出的成绩,期待他们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继续为监狱的安全长效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由于省属监狱系统没有事、业机构。没有机构代码,没有核定事业编制,因此在以往相关人员退休结算养老金时,或在职工人转移劳动关系时都碰到了现实的困难,有的地区不给予结算养老金或不补足差额,有的对事业养老账户不予接收或不认可事业养老账户,等等。这次抄告单明确,在碰到类似问题时由省人社厅协调有关市、县做好工作,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另外,事业养老保险改革一直是个难题,至今全省乃至全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本次抄告单明确对省属监狱系统参照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在职和退休工人,省里将适时予以统筹考虑,这也为最终解决监狱单位及在职和退休工人的后顾之忧吃了定心丸。随着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省属监狱系统工人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望得以彻底解决。
监狱系统工人工作,关系到监狱的安全稳定,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监狱的长远发展,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时时刻刻把工人放在心上,把工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解决工人的困难当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来落实,把劳动用工改革作为监狱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思考、来谋划,做到尊重历史、着眼未来。 (作者单位: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蔡俊豪)

『肆』 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的所辖单位

1972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的批示,内蒙古兵团决定从11月24日起将一师八团、玻璃厂和三师二十四团、维尼纶厂划归四师。调整后编制如下:兵团总部: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兵团直属7594人。司令员何凤山,政委倪子文,副司令员康银寿、刘义荣,副政委李惠民、王前,参谋长庞德运,副参谋长张旭之、冀景华、李光前。化纤厂 呼和浩特工程团 呼和浩特市发电厂 巴盟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化肥厂 巴盟乌拉特前旗乌拉山一师:师部驻巴盟磴口县 (巴彦高勒)一师20601人,政委董书荣(后以张志明任师长、代政委、政委,以李祥珠为参谋长)。1团 磴口县朝阳镇 原乌兰布和农场2团 磴口县红卫镇 原巴彦套海农场3团 磴口县卫国镇 原哈腾套海农场4团 磴口县戍边镇 原太阳庙林场5团 磴口县建国镇 原包尔套勒盖农场6团 磴口县反修镇 新建点 包尔套勒盖西7团 磴口县红旗镇 原纳林套海农场二师:师部驻巴盟乌拉特前旗乌拉山二师41132人,师长孟照贤,政委田益国,参谋长赵根喜。11团 乌拉特前旗 原乌海劳改农场12团 乌拉特前旗新安镇 原乌海劳改农场13团 包头市西水泉 工业团 下属采石厂、阀门厂、拖修厂、风机厂、化工厂、无线电厂、浆粕厂、造纸厂、农药厂等14团 乌拉特前旗苏独仑 原苏独仑国营农场15团 五原县建丰 原建丰农场16团 中后旗牧羊海 原东方红种羊场17团 乌拉特前旗中滩 原中滩劳改农场18团 包头市万水泉 原共青农场19团 乌拉特前旗坝头 原乌梁素海水产局、乌拉特农场20团 伊盟杭锦旗独贵特拉 原独贵特拉公社、杭锦淖公社62团 乌拉特前旗大佘太 原苏独仑农场牧业队三师 师部驻巴盟临河县三师15763人,师长张绍喜,副政委王元惠,参谋长苏积刚。21团 临河县军垦镇 原临河劳改农场22团 临河县屯垦镇 原狼山劳改农场23团 伊盟杭锦旗巴拉亥 原巴拉亥林场25团 伊盟杭锦旗扎尔格郎图 原改改召林场等26团 中后旗石兰计 原石兰计公社糖厂 临河县四师 师部驻伊盟海渤湾市(今为海勃湾区)四师9410人,师长王本固,政委张振华,参谋长徐通。8团 乌达市 乌达市属农场、林场等 原属1师,后划归四师24团 海渤湾市 原属3师,后划归四师34团 巴盟磴口县碱柜 原在锡盟阿巴哈纳尔旗接收朝格乌拉牧场,后随师部西迁至碱柜35团 乌盟苏尼特右旗塞汉塔拉 碱矿玻璃厂 海渤湾市五师 师部驻锡盟西乌珠穆沁旗五师15785人,师长李占魁,参谋长马延龄。31团 西乌旗阿巴哈纳尔旗 原锡林格勒种畜场、白音锡勒牧场等 原属4师 ,后划归五师32团 西乌旗阿巴哈纳尔旗 原毛登牧场 原属4师 ,后划归五师
41团 西乌旗高力罕 原高力罕牧场42团 西乌旗哈拉根台 原哈拉根台公社,后划归兵团直属43团 西乌旗宝日格斯台 原宝日格斯台牧场44团 西乌旗彦吉嘎庙 原罕乌拉公社六师 师部驻锡盟东乌珠穆沁旗东风(原乌拉盖农场)六师10731人,师长崔永华,政委高汉杰。51团 东乌旗红星镇 原哈拉盖图农场52团 东乌旗红边镇 原乌拉盖牧场53团 东乌旗红疆镇 原贺斯格乌拉牧场54团 东乌旗红光镇 原满都宝力格牧场55团 东乌旗红建镇 原宝格达山林场等57团 东乌旗五七镇 东乌旗与哲盟扎鲁特旗之间

『伍』 任亚平的个人履历

1969.05—1975.07,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三团战士;
1975.07—1978.0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二阀门厂车间主任;
1978.03—1980.01,呼和浩特师范专科学校教育系政史专业学习;
1980.01—1984.0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教师、校团委书记;
1984.03—1987.06,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办公室主任;
1987.06—1991.10,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其间:1986.09—1987.07在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
1991.10—1992.03,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委员、临河市委书记;
1992.03—1994.0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临河市委书记;
1994.04—1994.06,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书记;
1994.06—1997.06,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06—1998.05,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秘书长兼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1998.05—2006.1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兼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其间:1995.09—1998.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6.12—2008.1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8.12—2010.10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0.10—2011.0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11.01—2011.10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1.10—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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