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广东佛山顺德哪里有质量工程师考前培训机构
顺德标准与编码所每年都会举办质量工程师考前培训班,已经搞了很多年了,听说2010年初级班通过率超过70%,中级通过率有60%。
② 从质检员到质量工程师,应该熟悉什么东西
作为质量工程师,最重要的是对现场的管控,所以要对现场制程的了解,对各种接收标准的把握。
3C是产品认证,中国对某些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你们的产品应该不包含在内吧,不过客户可能会要求。想了解的话看看网络就可以了:
http://ke..com/view/77862.htm?fr=ala0_1_1
5S是现场管理,这个其实没什么深奥的,只要接触过一两次就知道得差不多了。简单的说就是通过现场的清洁、整理来达成工作效率及质量。
TS16949是汽车行业的认证标准,一定要了解。它相对于ISO9001增加了一些其它内容,主要是五大核心工具,这五大核心工具要光听语言描述是很难理解的,建议去网上下载一下范例看看。而且你们公司作为汽车链企业,应该已经通过了这个认证,去把SPC、FMEA、MSA、APQP、PPAP都看一下,先了解,然后动手做。
我不精通塑料生产。。我做体系的。。。
现在了解质量的多,了解体系的也多,但两者都精通的少。。
学好了很吃香的。
③ 质量工程师需掌握哪些知识和技能
我个人的体会有以下几个方面:
1) ISO 9000 / TS 16949 Standard;
2) ISO / IEC 17025 Standard ;
3) ISO 9000 / TS 16949内部审核;
4)客户特殊要求;
5)APQP;
6)控制计划;
7)流程图;
8)PPAP;
9)MSA;
10)SPC
11)DOE;
12)统计技能;
13)防错;
14)因果图;
15) Is / Is Not 分析工具;
16)5Why;
17)QFD;
18)GD&T;
19)问题解决;如8D
20)基础管理原则(计划,控制,管理,监督);
21)财务管理基本技能(质量成本分析);
22)下属员工技能培训开发;
23)问题沟通技能;
24)项目管理;
25)质量概念及理论(如朱兰,戴明等学说)
26)内部客户关系的开发及其管理;
27)供应商的审核认证;
28)供应商的激励改进;
29)过程和产品审核;
30)阶段性关键目标的分析改进方法等;
31)生产管理系统;
32)质量管理手册和各程序文件;转载六西格玛品质网
④ 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和质量工程考试有什么区别。
初级质量工程师证、中级质量工程师证,由于我国尚未开考高级质量工程师,所以中级是质量工程师方面最高认证了,是全国统考的,证件含金量较高,初级通过率较高,有50%,中级较难通过,初级从事质量工作一年就可开考了,中级需三年,具体要求可见质量工程师网站;
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一般主要是培训后考内审员证,再往上考,可考国家注册审核员证,这也是较难考的,具体可上网查看国家注册审核员的网站要求。
其它的证需有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才能考。另外,这些证是初、中级质量工程师证是技术职称也是执业资格证,是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的“敲门砖”,但有些企业也不是强求有这些证,但有肯定比没有竞争力强。国家注册审核员也是有工作要求的,而且强调在内审员岗位上工作多少年后才能考。
内审员证是执业资格证。
学机械专业,可从事设计、工艺、质量、制造、管理等等,工作的范围是很广的。需哪些证,可等工作后需要再考不迟。
另外,国家开考的还有可靠性工程师,也是和质量工程师类似的。
⑤ 高级质量工程师培训课程有哪些
高级质量工程师培训课程有这些:
一、质量相关专业知识
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章质量检验
第四章计量基础
第五章概率统计基础
第六章抽样检验
第七章统计过程控制
第八章质量改进
二、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
第二章供应商质量控制与顾客关系管理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章质量检验
第五章计量基础
三、质量工程师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 概率统计基础知识
第二章 常用统技术
第三章 抽样检验
第四章 统计过程控制
第五章 可靠性基础知识
第六章 质量改进
⑥ 质量工程师学习
如何去考注册质量工程师?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介绍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考生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注册管理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成立“质量专业资格专家委员会”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司,负责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6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9月进行。
第三条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为两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第四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第五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核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经历。经考试管理机构核准后,向应考人员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七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质量专业资格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
第八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 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要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第九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条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一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作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及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 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四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质量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六条 质量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二)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
(三)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第九条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六)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条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试题,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第十二条 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对有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 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十五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按本规定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⑦ 如何考取质量工程师
(一)报考初级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质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主持部门内部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与维护的具体工作;
主持部门内部数据分析的管理工作(包括数据采集的真实性、数据分析的可靠性和数据分析的实用性);
收集和整理部门内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并上报品质主管(番禺品质主管)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协助上级分析、处理和解决客户质量问题,满足内、外部客户的质量需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满意度;
制定新产品质量管理计划,并监控实施,使新产品质量水平达到预定目标;
及时提供消费产品信息和技术支持,满足制造、服务部门的信息需求;
通过客户体验,掌握客户需求,在公司内部有效地传递客户的质量需求和产品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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