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阀门铸造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怎么写 谢谢各位
一、签订内容
1、员工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员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公司场所,在公司内部发现不安全隐患时,须及时进行控制,并迅速上报本部门(含生产单位)负责人。
3、员工不得持有管制刀具/器械,不得打架斗殴、偷窃他人财物及公司物品,不得破坏公司和他人财产,不得有其他威胁公司和他人人身财务安全行为。
4、员工在下班时,须认真检查工作区域的照明、门窗、办公设备、车辆等其他设备,以确保用电设备断电关好,办公室的门窗关好锁好。如员工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个人原因,引起火灾、偷窃或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或损失,公司将追究员工相应责任。
5、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不正确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公司将追究员工相应责任。
6、员工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岗位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时间外出)须注意人身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法规以及公共场所行为准则或其他社会全体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乘座具备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
2. 门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严禁携带戒指、耳环、项链等物上岗。
2、 严格按照各工序的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操作。
3、 在设备开机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待一切情况正常后,方能送电开机。
4、 设备不能带病运转,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如声音不正、冒烟、火花等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消除全,方可开机。
5、 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切断电源,水汽等管路。
6、 设备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挂牌标记,必要时候,也需关掉水流阀门,待设备全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时要严格按照维修操作规程进行,维修完毕后,必需将一切工具零件清理干净。
7、 严禁酒后上岗和工作中喝酒,如有这些情况,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因酒后上岗出现任何设备人身事故,后果自负。
8、 工作时严禁携带孩子,严禁串岗、打闹、干私活,严禁在工作场合吃一些带皮壳等物,违者罚款。
9、 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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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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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5)阀门厂安全生产制度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5、“三同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6、“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7、“三个同步”原则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8、“五同时”原则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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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部门负责人要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五.各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安保部,积极配合安保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各部门必须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务必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八.各部门负责人要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九.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事故发生后没有整改措施的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
十. 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按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和《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奖惩。
十一.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本部门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执一份,安保部存档一份。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签章)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急!
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每个生产型公司都是不可或缺的,它对于规范生产、保护工人起到了巨大作用。以下是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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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阀门对安全生产和实施控制的重要性
作用确实很大,阀门如果不经关闭,就有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9. 我想知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全面内容
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本公司为纺织类生产机构,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安全生产规定,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 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 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 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 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 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 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 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 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三条 车间的安全通道严禁占用。仓库安全制度总则 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安全制度,仓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第一条 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第二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条 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四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六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4)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5)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6)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第七条 设置独立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严禁占用仓库消防器材第八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生产车间安全生产制度为了更发展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严肃厂规厂纪,增强职工文明意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对安全文明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1. 严禁迟到或早退。2. 严禁工作时间乱串岗位。 3. 严禁上班穿拖鞋、短裤(内裤)、赤背或衣帽不整。 4. 严禁在车间与班长、车间主任争吵,相互打骂。5. 严禁酒后上班闹事及影响其他工作者。 6. 严禁在生产楼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 严禁带兜进车间,班中禁止做私活。8. 严禁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 9. 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10. 严禁生产中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11.上班必须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工号牌。 12.严禁跨越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13.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14.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15.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清洁工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16.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使用电熨斗要做到“三绝缘”,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17.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公司员工安全手册及厂规进行处罚。
10. 阀门公司的生产管理制度条例有哪些
为规范车间现场管理,文明生产,使员工有一个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特定本制度。
1.定置管理
1)通道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在车间通道上摆放物品,要始终保持通道的畅通无阻。
2)标识和标识区
车间按照ISO、API认证文件的要求,设立标识区,摆放标识牌。应该进入标识区的零部件、产成品必须进入标识区,并排列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不得让已加工面着地。
未经车间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标识区、不得随意挪动标识牌,
3)毛坯
按生产令号办理出库手续的毛坯,必须进入加工机台附近的指定位置上,整齐排列,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通道。
4)在制品
在机台上加工的在制品,每加工完一道工序后,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排列,不得乱堆、乱放,不得让已加工面着地。
5)待检半成品
已完成加工工序的半成品,必须及时报检,并进入指定的待检区,整齐排列,不得乱堆、乱放,不得让已加工面着地。
6)已检半成品
已检半成品,属合格品的必须及时进入指定的半成品库;属废品的必须及时隔离,进入废品区;属不合格品的必须及时进入不合格品区。
7)产品装配
已办理出库手续的半成品,标准紧固件、垫片、填料等必须及时进入指定的装配区,属大件的应整齐排列,不得乱堆、乱放,不得让已加工面着地;属小件的用周转箱装放,不得随意散放在钳台上、地面上。
8)产品试压
已装配好的产品,进入试压区,整齐排列,不得乱堆、乱放,不得让已加工面着地。
9)已试压合格的成品,必须及时报验,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进入成品库。不合格的产品必须及时退回钳工装配工段,进入返工或返修。
10)工装夹具、工位器具
下机台的工装夹具、工位器具必须整齐排列在指定的工装夹具、工位器具架上,不得着地,不得乱堆、乱放在机台的四周。
11)工具箱、工具货架、挡屑架
工具箱、工具货架、挡屑架必须整齐排列在车间指定的位置上,不允许随意挪动、随意摆放。
12)量具
不管是通用量具,还是专用量具,都应摆放在固定的位置上,使用时,摆放在工具箱上;不使用时,摆放在工具箱内固定位置上(专用量具需及时归还)。
13)刃具
除还在使用的刃具外,不用的刃具不得摆放在机台上、工具箱上,应分类并整齐摆放在工具箱内,不得乱摆乱放。
车间有权定期组织检查,进行监督。
2.文明生产
1)在任何情况下(除发生工伤事故),禁止小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进行车间,违者将予以书面批评和处以罚款,每人次100元,从当月或下月工资中扣发。
2)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员工在车间内、在厂区四周(指定区域除外)悬挂、晾晒衣裤(包括袖套、工作帽、口罩、毛巾、手套、鞋袜等),违者将予以书面批评和处以罚款,每人次100元,从当月或下月工资中扣发。
3)下雨时,允许员工将雨衣、雨伞带进车间,并允许挂在车间指定的位置上,禁止乱挂、乱放。
4)上班期间,禁止员工在车间内大声喧哗、嘻闹、追逐、吵架,违者将予以书面通报批评和处以罚款,每人次100元,从当月或下月工资中扣发。
5)保持车间的整洁卫生,员工不得随地乱吐痰,随地乱扔烟头、纸屑、
6)下班前,员工必须负责清扫本机台四周的切屑,并将切屑送入专用切屑柜中;清扫本机台四周的垃圾,保持本机台四周的整洁卫生。
7)下班前,车间、厂区的保洁员,必须清扫车间和厂区四周的垃圾,保持车间和厂区四周的整洁卫生。
8)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在车间内、厂区内(包括中午休息时间)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吸毒、进行流氓活动,违者将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处以罚款,每人次500元,从当月或下月工资中扣发,同时公司有权解除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