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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阀门手续

发布时间:2021-01-17 17:07:11

① 如何烧气焊

有三个旋钮的是割把,气焊把子只有二个旋钮。
割把的三个旋钮中靠右手握把除的二个旋钮是控制火焰的,一个是乙炔旋钮(阀门轴线与割把长度方向同向),一个是氧气旋钮。离握把稍远的上面的是切割氧气开关。
三个旋钮都是顺时针关,逆时针开。
首先打开乙炔旋钮,再少许打开氧气旋钮,点火。然后通过调整这二个旋钮调整火焰大小和完全燃烧状态。对准需切割线的起点,待钢材烧红后,用左手打开切割氧气开关,就可以开始切割了。
要注意的事项是防止回火。在切割时,握把的右手的食指不要离开乙炔旋钮。一旦发生回火(发出丝丝声),立即用右手的食指关闭乙炔旋钮(往下搓旋钮往关闭方向旋转),而后再关闭其他二个氧气旋钮。
施工现场气焊(割)作业,应遵守附件1的规定。
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乙炔气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1℃,夏季使用应防止瓶体曝晒,冬季解冻应用温水。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应符合表41.2.7的规定。

气焊、切割现场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品。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得小于10m,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m。
高处焊接或切割应遵守附件2的规定。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焊接铜、铝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不得横放,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夜间添加电石,严禁使用明火。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严禁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或氧气时、严禁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气阀关好,并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免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并检查作业及周围场所,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方准离开。
附件1内容:
施工现场电焊(割)作业应履行三级动火申请审批手续,作业前,应根据申请审批要求,清理施焊现场10m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附件2内容:
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 容器必须可靠接地,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
2 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3 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4 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
5 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② 机电一建氧气管道施工关键工作在书哪里

你好:机电一建氧气管道施工关键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1H413030 管道工程施工技术

工业管道工程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把生产设备连接成完整的生产工艺系统,满足生产-工艺、安全运行、低能耗、无污染要求。工业管道安装遵循《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一F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201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工SG D0001--2009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的施工要求。本目的重点是:工业管道的分类、工业金属管道的组成及安装前的检验和施工条件、工业管道安装的施工程序、工业管道安装的技术要求、工业管道吹洗与试压的要求、长输管道施工程序。

1H413031 工业管道施工程序

工业管道是指在工业生产中输送介质和为生产服务的管道。工业管道由金属管道元件连接或装配而成,在生产装置中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本条主要知识点是:工业管道的分类与分级;工业金属管道的组成及安装前的检验和施工条件;工业管道安装的施工程序。

一、工业管道的分类与分级

工业管道工程的类别很多,按管道的材料,输送的介质以及介质的参数(压力、温度)不同可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管道材料性质分类,有金属管道和非金属管道

1.金属管道按标准分类,有GCl,GC2,GC3三个等级。

工业金属管道按照国家标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TSGD的规定,按照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为GCl,GC2、GC3三个等级。

例如,GC1管道有氰化物化合物的气、液介质管道、液氧充装站氧气管道等。

2.非金属管道按材质分类,有无机非金属材料管道和有机非金属材料管道。

例如,无机非金属材料包括混凝土管、石棉水泥管、陶瓷管等;有机非金属材料管道包括塑料管、玻璃钢管、橡胶管等,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包括玻璃钢管道、塑料管道、玻璃钢复合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

(二)按管道设计压力分类,有真空管道、低压管道、中压管道、高压管道和超高压管道。管道工程输送介质的压力范围很广,从真空负压到数百兆帕。工业管道以设计压力为主要参数进行分级。见表1H413031-1。

(三)按管道输送温度分类,有低温管道、常温管道、中温管道和高温管道。工业管道输送介质的温度差异很大,按介质温度分类见表1H413031-2。

工业管道按压力分级 工业管道按介质温度分类

表 H4131131-1 表1H413031-2

级别名称
设计压力P (MPa) 类别名称
介质工作温度t(℃)
真空管道

低压管道

中压管道

高压管道

超高压管道
P<0
低温管道
0≤P≤1.6
常温管道
1.6%P≤10
中温管道
10%P≤100
高温管道
P>100

t≤-40

-40

120

t>450

(四)按管道输送介质的性质分类,有给排水管道、压缩空气管道、氢气管道、氧气管道、乙炔管道、热力管道、燃气管道、燃油管道、剧毒流体管道、有毒流体管道、酸碱管道、锅炉管道、制冷管道、净化纯气管道、纯水管道等。

一、工业金属管道的组成

工业金属管道由金属管道元件连接或装配而成,管道元件是指连接或装配管道系统的各种零部件的总称,由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组成,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控制或制止流体流动。

(一)管道组成件

(1)管道组成件是用于连接或装配成管道的管道元件。例如: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设施以及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疏水器、过滤器、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和分离器等。

(2)管件是与管子一起构成管道系统本身的零部件的总称。例如:弯头、弯管、三通、异径管、活接头、翻边短节、支管座、堵头、封头等。

(二)管道支承件

管道支承件是将管道的荷载,传递到管架结构上去的管道元件。管道的荷载包括管道的自重、输送流体的重量、由于操作压力和温差所造成的荷载以及振动、风力、地震、雪载、冲击和位移应变引起的荷载等。例如:吊杆、弹簧支吊架、恒力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锚固件、鞍座、垫板、滚柱、托座、滑动支架、管吊、吊耳、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三、工业金属管道安装前的检验

(一)管道元件及材料的检验

1.管道元件及材料应具有合格的制造厂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内容及特性数据应符合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材料标准、管道元件标准、专业施_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2)管子、管件的质量汪明文件包括的内容应符合要求。应包括制造厂名称及制造日期;产品名称、标准、规格及材料;产品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检验试验数据;合同规定的其他检测试验报告;质量检验员的签字及检验日期;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的公章。

(3)质量证明文件中包括的特性内容应符合要求。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耐腐蚀性能、交货状态、质量等级等材料性能指标及检验试验结果。例如:无损检测、理化性能试验、耐压性能、型式试验。

(4)当管道元件及材料出现问题或在异议未解决之前不得使用。例如,质量证明文件的性能数据不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订货技术条件;对质量证明文件的性能数据有异议;实物标识与质量证明文件标识不符;要求复检的材料未经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等。

2.使用前核对管道元件及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查验收。外观质量应不存在裂纹、凹陷、孔洞、砂眼、重皮、焊缝外观不良、严重锈蚀和局部残损等不允许缺陷,几何尺寸的检查是主要尺寸的检查,例如:直径、壁厚、结构尺寸等。管道元件及材料的标识应清晰完整,能够追溯到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对管道元件和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3.铬钼合金钢、含镍合金钢、镍及镍合金钢、不锈钢、钛及钛合金材料的管道组成件,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对材质进行复查,并做好标记。材质为不锈钢、有色金属的管道元件和材料,在运输和储存期间不得与碳素钢、低合金钢接触。

4.设计文件规定进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的管道元件和材料,其试验结果不得低于设计文件的规定。例如,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不锈钢、镍及镍合金钢的管道元件和材料,供货方应提供低温冲击韧性、晶间腐蚀性试验结果的文件,其试验结果不得低于设计文件的规定。

5.GCI级管道在使用前采用外表面磁粉或渗透无损检测抽样检验,要求检验批应是同炉批号、同型号规格、同时到货。

盲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或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管道,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影响很大,所以规定其管子及管件在使用前采用外表面磁粉或渗透无损检测抽样检验,经磁粉或渗透检测发现的表面缺陷应进行修磨,修磨后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管子名义壁厚的90%,且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二)阀门检验

1.阀门外观检查。阀门应完好,开启机构应灵活,阀门应无歪斜、变形、卡涩现象,标牌应齐全。

2.阀门应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

(1)阀门壳体试验压力和密封试验应以洁净水为介质,不锈钢阀门试验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ppm。

(2)阀门的壳体试验压力为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倍,密封试验为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1倍,试验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min,无特殊规定时,试验温度为5~40℃,低于5℃时,应采取升温措施。

(3)安全阀的校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整定压力调整和密封试验,委托右资质的检验机构完成,安全阀校验应做好记录、铅封,并出具校验报告。

四、工业金属管道安装前施工条件

(一)对施工队伍的要求

1.承担工业金属管道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管道施工。例如:管道施工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质和专业施工资质。

2.施工单位在压力管道施工前,向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了书面告知,并接受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验。

3.施工单位应建立管道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4.参加工业金属管道施工的人员、施工质量检查、检验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施工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二)现场条件

1.与管道有关的土建工程经检查合格,满足安装要求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临时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已满足安装施工要求。

2.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已找正合格、固定完毕,标高、中心线、管口方位符合设计要求。

3.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等已检验合格。

4.管子、管件、阀门等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物,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在管道安装前完成有关工序。例如:脱脂、内部防腐与衬里等已进行完毕。

(三)施工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1.工程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完整齐全,已按程序进行了工程交底和图纸会审。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已批准,并已进行了技术和安全交底。

3.施工人员已按有关规定考核合格。

4.已办理工程开工文件。

5.用于管道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应安全可靠,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已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五、工业管道安装的施工程序

管道安装工程一般施工程序,见图1H413031

图1H413031

六、工程交接验收技术条件

(一)办理工程交接验收手续的条件

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工程交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对工业管道工程进行检查,并确认满足下列条件:

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设计文件的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规定。

(二)工程交接验收的技术资料

工程交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检查工业管道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1.技术文件

(1)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试验报告。

(2)管道安装竣工图、设计修改文件及材料代用单。

(3)无损检测和焊后热处理的管道,在管道轴测图上准确表明焊接工艺信息。

例如,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无损检测焊缝位置、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和硬度检验的焊缝位置等。

2.施工记录

例如,管道元件检查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管道弯管加工记录,管道焊接检查记录,焊缝返修检查记录,管道安装记录,管道隐蔽工程记录,管道补偿装置安装记录,管道支吊架安装记录,管道接地测试记录,安全保护装置安装检查记录,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记录,管道系统吹扫与清洗记录,管道防腐、绝热施工检查记录等。

3.试验报告

例如,安全阀校验报告,磁粉检测报告,渗透检测报告,射线检测报告,超声检测报告,管道热处理报告,硬度检测、光谱分析及其他理化报告等。

③ 新版2010gmp医用氧规范 医用氧(gmp补充规定)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附件1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医用氧附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范围
第一条 本附录中所述医用氧是指空气经低温分离制备的液态氧、气态氧。
第二条 本附录适用于医用氧工业化生产过程,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医用氧的生产和处置。
第三条 其它医用气体的工业化生产要求参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 原则
第四条 医用氧生产和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生产过程应该避免与其他气体发生交叉污染。

第三章 人员
第五条 企业的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化工、药学、化学分析、机械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的医用氧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医用氧生产管理经验。
第六条 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具有药学、化学分析、化工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的医用氧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第七条 从事医用氧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医用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管理部门资格证书。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资格证、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押运证、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等。
第八条 色盲患者不得从事医用氧的生产和质量检验工作。
第九条 医用氧企业员工应根据生产需要配备相应的工作服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章 厂房与设备
第十条 医用氧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
第十一条 厂房应按医用氧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进行合理布局。气瓶充装区域应有明显标识,空瓶和不同阶段产品的气瓶(如待充装、已充装、待检、合格、不合格)应清楚标示并分开放置,可以采用地标线、隔断、围栏和标志牌等适当的方法进行区分。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并有通风、照明、防火、防爆、防静电等设施。
第十二条 医用氧充装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地面平整、耐磨防滑,并设置专用更衣室;充装生产车间应与维修车间分开。
第十三条 用于生产和分析的设备应经定期确认和校验。
第十四条 生产和检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生产设备的任何维修和保养工作不得影响医用氧的质量。
第十五条 医用氧生产过程中的气体压缩设备禁止使用氟塑料材料制活塞密封的压缩机和水润滑压缩机。
第十六条 用液态氧气化充装气态氧,必须使用低温液氧泵,加压气化后充装。
第十七条 医用氧容器(槽车、储罐和气瓶)应专用,且具有与其他气体容器区分的明显标识。
第十八条 医用氧充装应使用专用设备,充装夹具应有防错装装置。

第五章 文件管理
第十九条 每批气瓶充装记录应包括
(一)产品名称、规格、批号;
(二)充装操作的日期和时间;
(三)使用的设备及编号;
(四)气瓶的编号、充装前气瓶的检查;
(五)充装前后气瓶的数量和规格;
(六)每个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应有复核人员的签名;
(七)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
(八)充装前医用氧的质量检验结果;
(九)已充装气瓶的检查确认结果;
(十)包装标签样张;
(十一)生产过程偏差的描述及处理,并经签字批准;
(十二)充装主管人员的确认签名和日期。
第二十条 医用氧的空分生产企业应有文件描述气体来源和纯化过程中的气体纯度、其他组分和可能的杂质成分。
应有流程图描述各个工艺步骤。
关键工艺参数应有文件规定,如分离纯化过程的温度控制等。
第二十一条 应制定气瓶报废管理制度,并建立气瓶报废处理记录。

第六章 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生产过程的所有关键步骤都应经过验证。
第二十三条 液态氧的生产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离和纯化工艺应经过验证,并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日常监控。对于消耗性部件(如纯化过滤器)的维护和更换,应根据验证和监控的结果进行。
(二)生产过程应有连续质量和杂质监控措施,并有监测记录。
(三)用于控制或监控工艺过程的计算机系统应经验证。
(四)连续生产过程批次的划分应有文件规定,并按批次进行取样检验。
(五)液态氧的充装和转移操作等步骤应有防止污染措施,转移管路应配备有止回阀或采取其它等同的措施。应对转换接头和软管的连接予以特别关注。
(六)向装有液态氧的液态氧贮槽中加入液态氧,必须证明加入的液态氧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在加入前进行取样,也可以在混合后进行取样。
第二十四条 医用氧的充装生产过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生产批号的划分应以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充装的医用氧为一个批次。
(二)气瓶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充装自有气瓶外的其它气瓶。
(三)应根据书面规程对充装设备、管路进行清洁及置换,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确认,特别是在系统维护或者系统完整性被破坏后。
(四)对气瓶使用前的处理和清洗等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行验证,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五)对回收的气瓶应确认该气瓶为本公司医用氧气瓶。
(六)气瓶充装前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步骤:
1、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与医用氧的规定标记相符;
2、检查余压(0.3~0.5Mpa)确认气瓶没有全空,对于装有余压保留阀的气瓶,只要余压为正值即可;
3、如果气瓶显示没有余压,应将之分拣出来进行检测以确认气瓶没有被水或其他污染物质污染;被污染的气瓶应采用经验证的方法进行清洁;
4、确认气瓶上所有批标签和其他标签已移除;
5、对每个阀门和气瓶进行外观目检,目测凹痕、弧形烧伤、碎片、油污及其他损害。
6、检查每个气瓶或低温容器阀门接头,确保其适合于医用氧的充装;
7、检查气瓶“检验日期”,以确认气瓶已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在有效期内。
8、确认气瓶的安全附件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
(七)重复使用的气瓶充装前应对瓶体进行清洗消毒,并释放瓶内全部底气,再用置换法或者抽真空法处理至合格。
对于装有余压保留阀的气瓶,只要余压为正值,15KPa抽真空足够有效;作为替代的方法,也可以对每个气瓶进行剩余气体全检。
(八)应采用适当的方法检查确认气瓶已充装。因气瓶在充装过程中温度有少量上升,可采用轻触气瓶外部感知温度变化的确认方式。
(九)医用氧充装后,每只气瓶均需检漏,并对瓶嘴、瓶阀进行保护,在阀门出口处应贴有封签,并加戴瓶帽和防震圈。
(十)每个气瓶都应贴有产品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氧气数量、压力、执行标准。

第七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五条 分装医用氧的生产企业应向具有医用氧生产证明文件的企业购进液态氧,并在分装前做全检。
第二十六条 医用氧的产品有效期不得超过包装容器的检定效期。
第二十七条 气瓶必须经具有核准资格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检验。
第二十八条 医用氧放行前,必须按质量标准进行全检,并符合《中国药典》标准。
第二十九条 用于静水压测试的水至少为饮用水并定期监控其微生物污染水平。
第三十条 对由客户保存的低温容器,充装公司用专用的移动式槽车就地充装医用氧,若充装公司递交了取自该移动式槽车的样品的检验报告,则充装后可不必再取样检验。由客户保存的低温容器应定期进行检验,以确认其内容物符合《中国药典》要求。
第三十一条 除非另有规定,产品不需要留样和进行稳定性实验。

第八章 贮存、放行与销售
第三十二条 已充装气瓶应全检合格,经质量受权人员审核放行后,方可销售。
第三十三条 气瓶应存放于有盖并能避免极端温度的区域。储存区域应清洁、干燥,有良好通风,没有易燃物质,使气瓶保持清洁直到使用环节。
第三十四条 医用氧应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区域,空瓶、实瓶区域应有隔离,并能确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周转。
第三十五条 气瓶在运输期间应能防止不良天气的损害。
第三十六条 医用氧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取得相关证件。如:如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永久气瓶充装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下列术语含义是:
低温容器
用于容纳液化或低温气体的静止或者可移动的隔热容器。气体可以气态或液态移出。
静水压测试
基于安全原因,为确认气瓶或储罐能承受高压,按国家或国际准则执行的试验。
阀门
开启或关闭容器的装置。
余压保留阀(最小压力保持阀)
为防止使用中发生污染,配备有止回系统的阀门,可维持明确的压力(约高于大气压力0.3~0.5Mpa)。
止回阀
只允许单向流动的阀门。
槽车
固定在交通工具上用来运输液化的或低温气体的容器。

附件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中药饮片附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范围
第一条 本附录适用于中药饮片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
第二条 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 原则
第三条 中药饮片的质量与中药材的质量和炮制工艺密切相关,应当对中药材的质量、炮制工艺严格控制;在炮制、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防止变质,避免交叉污染、混淆、差错;生产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的,应对微生物进行控制。
第四条 中药材的基原应符合标准,产地应相对稳定。
第五条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或标准炮制;企业自行制定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 人员
第六条 企业的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五年以上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或医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八年以上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
第七条 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应当具备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并有中药饮片生产或质量管理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质量管理经验。
第八条 企业的关键人员以及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等人员均应为企业的全职在岗人员。
第九条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人员应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
第十条 从事中药材炮制操作人员应具有中药炮制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从事毒性中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知相关的劳动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 负责中药材采购及验收的人员应具备鉴别中药材真伪优劣的能力。
第十二条 从事养护、仓储保管人员应掌握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养护知识与技能。
第十三条 企业应由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中药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药品GMP相关法规知识等。
第十四条 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应进行更衣、洗手;进入洁净区的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符合通则的要求;从事对人体有毒、有害操作的人员应按规定着装防护,其专用工作服与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分别洗涤、整理,并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十五条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不得设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十六条 厂房与设施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设置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净制、切制、炮炙等操作间。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之间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妨碍。
第十七条 直接口服饮片粉碎、过筛、内包装等生产区域应参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应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 毒性中药材加工、炮制应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并与其它饮片生产区严格分开,生产的废弃物应经过处理并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 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产生脱落物,不易滋生霉菌;应有防止昆虫、鸟类或啮齿类动物等进入的设施。
第二十条 中药材净选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第二十一条 中药饮片炮制过程中产热产汽的工序,应设置必要的通风、除烟、排湿、降温等设施;拣选、筛选、切制、粉碎等易产尘的工序,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粉尘扩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等。
第二十二条 仓库应有足够空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应分库存放;毒性中药材和饮片等有特殊要求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设置专库存放,并有相应的防盗及监控设施。
第二十三条 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温、湿度进行监控,保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照规定条件贮存,阴凉贮存的温度应不高于25℃;贮存易串味、鲜活中药材应当有适当的专库或冷藏等设施。

第五章 设备
第二十四条 应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不同特性及炮制工艺的需要,选用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
第二十五条 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应易清洁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不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第二十六条 中药饮片生产用水至少应为饮用水,企业定期监测生产用水的质量,饮用水每年至少一次送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第六章 物料和产品
第二十七条 购入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和其它有关标准,分别编制批号并管理;所用物料不得对中药饮片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并建立质量档案;直接从农户购入中药材应收集农户的身份证明材料,评估所购入中药材质量,并建立质量档案;购进产地趁鲜加工中药材的,应对其加工质量进行评估。
第二十九条 对每次接收的中药材均应当按产地、供应商、采收时间、药材规格等进行分类,分别编制批号并管理。
第三十条 购入的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有明显标签,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采收、初加工时间等信息,毒性中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中药材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一条 中药饮片应选用能保证其贮存和运输期间质量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第三十二条 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包装材料应至少符合食品包装材料标准。
第三十三条 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质量要求贮存、养护,贮存期间各种养护操作应当建立有记录;养护方法应当安全有效,以免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三十四条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运输应不影响其质量,并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防止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发生变质。
第三十五条 进口药材应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以及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按品种进行工艺验证,关键工艺参数应在工艺验证中体现。
第三十七条 关键生产设备和仪器应进行确认,关键设备应进行清洁验证。
第三十八条 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
第三十九条 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总计划、验证方案、验证报告以及记录,确保验证的真实性。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四十条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制定物料的购进、验收、贮存、养护制度,并分类制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养护操作规程;
(二)制定每种中药饮片的生产工艺规程,各关键工艺参数必须明确,如:中药材投料量、辅料用量、浸润时间、片型、炒制温度和时间(火候)、蒸煮压力和时间等要求;
(三)根据中药材的质量、投料量、生产工艺等因素,制定每种中药饮片的收率限度范围, 关键工序应制定物料平衡参数。
(四)制定每种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检验操作规程,制定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指标。
第四十一条 应当对从中药饮片生产和包装的全过程的生产、卫生和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记录,批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药材以及辅料的名称、批号、投料量及投料记录;
(二)切制、炮制工艺的设备编号;
(三)生产前的检查和核对的记录;
(四)各工序的生产操作记录,包括各关键工序的实际技术参数;
(五)清场记录;
(六)关键控制点及工艺执行情况检查审核记录;
(七)产品标签的实样;
(八)不同工序的产量,必要环节物料平衡的计算;
(九)对特殊问题和异常事件的记录,包括偏离生产工艺规程等偏差情况的说明和调查,并经签字批准;
(十)中药材、中间产品、中药饮片的检验记录和审核放行记录。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药饮片生产应按照品种工艺规程组织生产。
第四十三条 不得外购中药饮片中间产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
第四十四条 净制后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中药材、中药饮片晾晒应有有效的防虫、防雨等防污染措施。
第四十五条 应当使用流动的饮用水洗涤中药材,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中药材。不同的中药材不得同时在同一容器中洗涤、浸润。
第四十六条 毒性中药材和毒性中药饮片的生产操作应当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应对中药材炮制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
第四十七条 中药饮片以中药材投料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第四十八条 中药饮片批号应以同一批中药材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生产一定数量的相对均质的中药饮片为一批。
第四十九条 在同一操作间内同时进行不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饮片生产操作应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十章 质量管理
第五十条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按法定标准进行检验;如果中药材、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应当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药材、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在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中应注明引用的检测结果。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并有相应标准操作规程和使用记录;检验仪器应能满足实际生产品种要求,除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特殊检验项目和使用频次较少的大型仪器外,原则上不允许委托检验。
第五十二条 每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留样。中药材留样量至少能满足鉴别的需要,中药饮片留样量应为两倍检验量。留样时间应当有规定,中药饮片留样时间至少为放行后一年。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标本品种至少包括生产所用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选取产量较大及质量不稳定的品种进行年度质量回顾分析,其他品种也应定期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回顾分析的品种应涵盖企业的所有炮制范围。

第十一章 术语
第五十五条 下列术语含义是:
(一)直接口服中药饮片
指标准中明确使用过程无需经过煎煮,可直接口服或冲服的中药饮片。
(二)产地趁鲜加工中药材
指标准中要求需在产地用鲜活中药材进行切制等加工的中药材。

④ 铸造工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内容

机修工种给你个全面的自己找合适的。。。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 作业时应穿好电焊工工作服,绝缘鞋和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米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作业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5、 电焊机不准放置在高温或潮湿的地方,在潮湿的地方作业时要有绝缘措施,雨天不能露天作业,以防触电。
6、 在容器内工作要有良好的绝缘用具,有良好的通风,并有人监护方可作业。焊接容器管道时,应先清理其内部杂物,确认安全后方能作业。
7、 工作中途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将电流开关切断,工作结束后,要做到工完场净,要检查现场的火星、火渣,妥善处理余火,并切断电源。
8、 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在同一地沟内。
9、 清除溶渣时,应戴好防护镜,防止熔渣溅入眼睛。
10 电焊机要有专业维护保养,如有故障须拆装维修的,应由电工负责,焊工不得随意乱拆或改装电气设备。
气焊、氧割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进行气焊、氧割作业。
2、 点燃焊(割)炬时,先开启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3、 点火时,焊(割)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作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4、 作业中发现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5、 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变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关乙炔,也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6、 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7、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8、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作业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能离开。
9、 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 气瓶存入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少于5米。
(3) 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4) 氧气瓶上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使用带油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5) 氧气瓶不得在烈日光下暴晒,夏季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6) 开启氧气瓶阀时,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完,必须保持不小于0.2MP的压力。
(7) 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作业。
(8) 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
10、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存放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乙炔瓶应直立,防止倾斜,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存放。
(2) 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不得滑、滚、碰撞,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3)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使用,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能超过40度。
(4) 乙炔瓶必须使用专用减压器,并连接可靠,不得漏气。
(5) 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的剩余压力。
(6) 严禁铜 、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1、 使用减压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
(2) 减压器出口接头与胶管应扎紧。
(3) 安装减压器前,应吹除污物,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
(4) 减压器发生串流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瓶气阀,卸下进行维修。
12、 使用焊炬和割炬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的,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2) 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气阀的严密性,不得漏气,使用时发现漏气的,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后方可使用。
(3) 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
(4) 焊嘴或割炬的气体通路上均不得沾有油脂。
(5) 焊嘴和割炬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停止作业,放入水中冷却。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 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 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时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能使用。
4、 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断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5、 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
6、 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按键,不准将吊物停挂在空中。
7、 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原则,即:
(1)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 斜拉物体不吊;
(4) 重物上站人或浮团置物不吊;
(5)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 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 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 吊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 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8、 雨天不准露天起吊操作,以防触电、打滑等事故发生。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 凡高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属于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 凡用单梯高空作业,梯子要绑 扎牢固,若一把梯子不够长,应拱临时安全工作架,不准连梯带人一起移动。临时工作架上放的物品要放稳绑牢,不准超重堆放。
3、 临时工作架,必须根据高度,跨度和承受力钉牢,必要时架拉安全网。
4、 进行高空作业时,地面应围设安全警告。
5、 交叉重叠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必要时设防护网,上层作业人员必须把物体放牢,相互安全协防。
普通车工操作规程
1、 在工作前必须检查机床运转情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修理。工件和刀具要固定牢固,在床面上不准堆放工量具及其他物品。
2、 卡盘、花盘必须有保险装置,在使用前要扳紧。专用卡盘(如圆锥轴卡盘)要装上拉杆。
3、 在机床运转过程中不准用手清除切削。
4、 用锉刀在车床上操作时必须右手在前,左手在后。
5、 在加工长零件时要用刀架或中心架。长料加工时,长料从主轴后伸出的长度不得超过200毫米并应加上醒目标志。当长料伸出长度超出200毫米时应装上支架。
6、 在工件转动时严禁用手缠砂布擦光零件或用棉纱擦光零件。
7、 在擦光内孔和外圆时,必须用木棒垫缠砂布。
8、 在加形状不规则的零件或偏心零件时,要平衡配重并夹紧。先开慢车,然后再变为需要的转速。
9、 在高速切屑及加工铸件时,要戴防护眼镜或加设防护罩,以防切屑伤眼。
10、 在加工钢件应注意采用断屑刀具,并用专用铁钩清理切屑。
11、 在装夹工件、调整卡盘、校正测量工件时,必须停车,并把刀架移到安全处,在校正后要拆除垫板等物,方能开车。
12、 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将各种走刀手柄放在安全位置。
立式车工操作规程
1、 工件必须用卡盘夹紧或用压板螺丝上牢,不能有松动现象。
2、 在开车时应先检查机床运转是否受阻碍,以及在工作台上是否有未固定的物件。
3、 加工形状不规则的零件或偏心零件,必须加有适当的配重。
4、 装卸、测量工件,检查工件表面光洁度或改变速度,均须停车后进行。
5、 在使用锉刀、刮刀、砂布时必须把刀架移到安全的位置。
6、 应根据车床刀具性能和工件情况来决定切屑用量,不可进刀过猛。
7、 绝对禁止手握插件或把工具放在车床卡盘上(零件卸掉后,卡盘上的爪子应立即固紧或卸掉)。开车前应先检查,防止物件甩出伤人。
8、 铁屑不准用手抹或用嘴吹,必须在停车后用刷子、钩子或其他工具清除。
9、 卡盘四周应加设防护栏杆和挡板。工件时身体不得靠近卡盘。
10、 严禁站在机床工作台中心。
11、 横刀架不得超过工件台中心。
12、 在调整机床时禁止随便拿东西(箱子或椅子)做脚下的垫板。
13、 大型立式车床需二个以上同时工件时,必须有主有从,开车前应先打招呼。
铣工操作规程
1、 在开车前先将刀具与工件装夹牢固,如中途需要固紧压板螺丝或刀具时,必须在停车后进行。铣刀必须用拉杆拉紧。
2、 在开车时须注意工件与铣刀不得碰击,拖板往返松紧应均匀,否则禁止开车。
3、 在机床运转时不准用手直接清除切屑或进行测量工作,不准离开机床。
4、 在装卸工件和刀具时应关闭开关。
5、 在自动走刀时,必须先检查行程限位器是否可靠,并将手轮拉出(不准拆除手轮保险弹簧)。
6、 在装卸笨重工件时必须使用吊车。如多人抬运,必须注意彼此配合。
牛头刨工操作规程
1、 在工作前必须检查机床各部分运转情况和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并在须润滑部分注油。
2、 在装卡工件和刀具时必须卡紧,并用夹具和压板螺丝将工件压牢在床面上,防止吃刀时工件或刀具松脱飞出。
3、 刨屑时,操作者应站在刨床的侧面,以防铁屑飞出伤眼,不准把手或脚放在机床的转动部分。
4、 在刨订走刀时严禁擦刨床、测量工件、调整行程或变换速度。从事上述工件及离开机床时必须停车。
5、 在装夹大工件时,应使用吊车或两人以上搬抬,并要互相配合好。使用吊车时必须遵守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6、 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清理机床和工量具、搞好机床周围清洁并办理交接手续。
外圆磨床工操作规程
1、 在加工零件前必须检查砂轮和机床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保险螺丝状况是否良好。换砂轮时,要检查砂轮有无裂纹;夹板(法兰盘)之间是否有软垫:夹板(法兰盘)是否夹紧,并要经过平衡试车后方可加工零件。
2、 操作时不准戴手套,要注意防护设备的完整,干磨时要戴防护眼镜。
3、 在装夹零件时要稳固,细长零件要用中心架。调整行程限位器先停车。调整行程限位器后,一定要固紧螺丝。
4、 机床开动后,人要站在砂轮侧面,不得随便离开。非操作人员得开动机床。
5、 新砂轮在未装以前要检查其是否有高速试验合格标签。
6、 在使用磁铁吸盘时,要吸工件的大面。若工件面积小,两侧要加垫块,以保证吸牢夹紧。
7、 测量和检查工件或清除吸盘上的铁屑时必须将砂轮移到安全位置,防止伤手。
8、 用金钢钻修整砂轮时,必须将金钢钻固定在机床上,不得用手拿着金钢钻去修理。
刀具磨床工操作规程
1、 在加工零件前应首先检查机床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砂轮是否装好安全罩,并开动吸尘设备。
2、 更换新砂轮时要仔细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痕(可用木棒轻轻敲打砂轮,无破裂声可装上使用)。
3、 装紧砂轮法兰盘使其不松动。法兰盘之间应垫有软垫片,使法兰盘受力均匀。
4、 砂轮装上安全罩后应空转2—3分钟,检查砂轮运转是否正常(运转时人应站在旁边不得面对砂轮)。
5、 用较薄砂轮进行侧面磨屑时,应轻轻进刀,以免砂轮破裂飞出伤人。
钻工操作规程
1、 在操作钻床前要检查钻床各部分情况是否良好、防护是否齐全、转速是否合适,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及调整。
2、 操作钻床时严禁戴手套,袖口要扎紧,女工要带工作帽,钻帽要上紧,思想要集中。小零件钻孔时要用虎钳夹紧,大零件钻孔要用压板压牢,不得用手抓住零件钻孔。
3、 使用摇臂钻时,在调好钻头位置后,应将主轴箱和摇臂固定牢靠才可开车。
4、 加零件需要用手添加冷却液时,要用毛刷进行,不得用棉纱绞缠物来加冷却液。
5、 在换钻头和调速时,必须停车。
插床安全操作规程
1、 穿好工作服,女工要戴好工作帽,扎好袖口,不准穿凉鞋进行工作。
2、 按润滑系统加油。对设备转动、电气部分、各操作手柄以及防护装置 等全面检查,保证良好,否则严禁运行。
3、 使用的扳手与螺帽必须相符,用力要适当,防止滑倒。
4、 装夹工件要选好基准面。压板、垫铁要平稳可靠,压紧力要适当,保证工件在切削中不松动。
5、 禁止运动中变换滑枕速度、滑枕行程、插程位置、测量工件的尺寸精度、装换刀具、工件修理等,滑枕调好后必须锁紧。
6、 工作中操作者的头部不许伸入滑枕冲程中观察加工情况。
7、 工作台和机床导轨上不许堆放杂物。
8、 机床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停车修理。
9、 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应保持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钳工操作规程
钳工严禁戴手套,小零件钻孔要用虎钳夹好,大零件钻孔要用压板压牢。使用手持砂轮时要戴防护镜,砂轮转动方向不得朝内。使用手电钻时要检查其绝缘是否良好,防止漏电伤人。
使用虎钳时应注意:
1、 虎钳装在工作台上必须牢固,不能松动。
2、 在夹较长工件进行操作时,未夹的一端必须用支架支牢。夹紧工件时,不得敲打虎钳手柄。
使用手锤时应注意:
1、 木柄要选用无裂纹的硬木材料。
2、 锤柄和锤头不得沾有油脂,否则易从手中滑脱。
3、 锤手卷边或不平时应修理好后再用。
4、 使用手锤应注意附近人员的安全。
使用凿子时应注意:
1、 凿子的顶端应该保持清洁,不得沾上油脂,避免在敲打时滑脱。
2、 凿子用久尾端卷边时必须修理后方能使用。
3、 使用凿子时,禁止对面站人。如两人对面工作,应在前方放置屏障或挡板。在金属屑快要凿脱落时应轻轻用力以防铁屑飞射伤人。
使用锉刀和刮刀时要注意:
1、 不得使用无木柄或木柄松动的锉刀和刮刀。
2、 锉刀不得当作手锤或撬棍使用。
3、 铁屑不可用嘴吹和手抹,必须用刷子清除。
4、 使用锉刀不可用力过猛,以防折断。
5、 使用刮刀不可拿着工件削刮或用力过猛,防止被刮伤。
使用螺丝起子时应注意:
1、 起子刀口不可太薄或太狭窄,以免在拧紧螺丝时滑出。
2、 不得将工件拿在手上用起子松紧螺丝。
3、 螺丝起子不可用榔头锤击,以免手柄破裂。
4、 螺丝起子不可当凿子使用。
使用手锯时应注意:
1、 使用手锯时,锯条不可装得太松或太紧。
2、 手锯往返必须在同一直线上,用力不要过猛,以防锯条折断伤人。
3、 工件一定要紧固牢靠,以免因工件松动造成锯条折断伤人。
4、 工件将被锯断时,不可用力过大,防止工件脱落砸伤足部。
使用板手时应注意:
1、 扳手必须与螺帽的尺寸相符,否则易打滑使人摔倒。
2、 用扳手拧螺帽时不可用力太猛,松螺丝时应慢慢施力扳松。
3、 使用扳手时必须注意可能碰到的障碍物,防止碰伤手部。
使用手电钻时应注意:
1、 首先检查电钻是否漏电,接地是否牢靠,在导电部分工作时要垫木板或绝缘板,戴绝缘手套。如发现手电钻漏电或温度过高应立即停止操作,送电工修理,不能勉强使用。
2、 装卡钻头要在其停止转动后进行
3、 不准用手清除铁屑。向上钻孔时要戴防护镜。
4、 操作完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禁止远距离拉电线,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机修钳工操作规程
1、 在工作前必须检查手用工具是否正常,并按手用工具安全规定操作。
2、 拆装机床时,首先应了解机床性能、作用及各部分的重要性,然后按顺序拆装。
3、 工作地点要经常保持整洁,通道不准放置物品。
4、 拆卸机床时应注意有弹性的零件,防止这些零件突然弹出伤人。
5、 拆卸机件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和相连部分(如操作杆、汇流排上的开关、管道等),并将机床总开关保险拉掉,挂上“有人检修,禁止使用”的警告标志,防止因误开机床发生事故。
6、 在协同作业时必须互相联系协调,严禁互不通气、盲目行事。
7、 拆装机床时,手脚不得放在或踏在机床的转动部分。
8、 在垂直导轨上拆装走道箱、主轴箱等部分或在其下面工作时,必须将垂导轨上的部件用吊车吊起,并用木块垫牢,防止这些部件坠落伤人。
9、 使用手电钻要穿戴好绝缘护具。向上钻孔时应戴上防护镜。
10、 递接工具材料、零件时严禁投掷。
11、 把轴类零件插入机床组合时,禁止用手引导、用手探测或把手插入孔内。
12、 拆卸笨重机件时必须用起重设备,不要以人力强行搬抬。
13、 使用行灯时,必须用36伏或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14、 使用电钻时,必须用三芯或四芯定相插座,并保证接地良好。
15、 试车用电时,必须通过专业电工将电线接妥后方可试车。
16、 使用三角吊架时,必须将三只脚用绳子绑住,以免滑倒。
17、 使用电动或手摇吊车时,须按照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8、 研磨机体、床面时,如研磨面上有沟槽和空隙,必须加以遮盖,避免因手指插入导致断指事故。
19、 研磨床面和机件时,如两端有妨碍研磨之物,必须加隔离垫,避免将手碰伤。
20、 修理受压设备时,应按照受压容器操作规定进行。使用喷灯时,严格遵守喷灯安全操作规程。
21、 高空作业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结实,栓好安全带,工具材料带,工具材料不准直接放在人字梯等可移动的设施上,以免坠物伤人。
22、 电器设备故障维修必须找维修电工,不准擅自将插座拆卸不用,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使用。
23、 工作场地要清洁、拆卸零件要整洁存放,搞好文明生产。
卷板机工操作规程
1、 爱护机床,切勿滚压超过规定厚度的材料。
2、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必须在使用前将滚轴及零件表面擦洗干净。如工件上有较大毛剌必须锉掉,防止因零件表面不光滑而划伤或压伤人。
3、 在操作时思想要集中。送料过程中手指不准接近滚轴,要防止手指、衣袖、围巾或围裙等绞入滚轴或机床转动部分。
4、 两人协同操作时,要互相协调,听从主要操作者的指挥。
型材弯曲机工操作规程
1、 按照材料厚度及加工形状将机床调整好。
2、 使用弯板机时应注意手指不要放在易被机床绞夹的部位。
3、 两人协同操作时,应在确知第二人已离开机床后,才能操纵机床转动旋叶。
4、 在弯板机上不能弯制超过规定厚度的材料。
5、 弯制工作完毕后应将旋叶用手拿着放下。
6、 转动弯板时眼睛应看着手柄,不能伸手去摸伞形齿轮,以免将手指扎伤。
板金工操作规程
1、 经常检查手动工具的牢固情况,防止榔头飞出伤人。使用的平台、顶铁要放稳,虎钳夹模要牢固,以免掉落伤人。
2、 板金机床设备要专人保管,保持清洁。在多人操作时,要统一指挥,互相协调,并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
3、 使用机床时必须遵守机床操作规程,袖口要扎紧,不准戴手套上机床,女工要带工作帽,确保安全生产。
4、 毛坯和零件不要放在通道或工作台周围,以免来往行人被零件毛边或尖角划伤或割伤。
5、 在工作中要防止碎屑飞入眼内。剪下的边角料立即清除干净,以免划伤。
6、 搬运平台、模具等重物,应听从统一指挥,互相协调,以防被重物压伤。
型材切割机工操作规程
1、 薄片砂轮片要安装牢靠,垂直于轴中心线启动,不得有跳动现象,有裂纹、不平滑、及其他影响安全缺陷的砂轮片不能使用。应安装好防护罩。
2、 机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砂轮片,应站在砂轮片侧面,手或身体不能靠近砂轮片。
3、 割好的环料要分类堆放整齐、放置平衡,防止坠落、倒塌和影响通道畅通。
4、 工作结束后,注意关闭电源,将机面和地面打扫干净。
带锯工操作规程
1、 在工作前检查上下轮的刀量是否达到平衡,并调整锯条的松紧。
2、 在开车前要检查锯条安装是否正确、锯条是否有裂纹。如发现裂纹应重新焊接或调换。
3、 开车时沿锯条旋转方向不许站人。锯切木料时必须等锯条旋转速度正常时方可进行。
4、 在工作前检查木料有无钉子及其他会损坏锯条的多余物,如有应加以清除。
5、 锯切木料时应根据木料的厚度及软硬程度确定送料速度。禁止用带锯切割小于锯条宽度3倍的木料。长时间工作要经常用柴油刷洗锯条。
6、 锯料时手指不得伸进锯条50毫米以内,头部不得与锯条靠得太近,防止锯条断裂伤人。
7、 锯切木料中途需把锯条退出时,必须停车,以防锯条折断发生事故。
木圆锯床工操作规程
1、 在工作前将一切防护用具穿戴齐全,袖口、衣襟、裤脚要扎紧,女工必须戴帽子。机器周围打扫整洁方可工作。
2、 在工作前要检查各机械部件(如锯片、台面、螺丝、皮带、马达、开关等)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报告班组长修理,排除故障后方准开车使用。
3、 机器运转时,严禁修理或调整各部分物件,必要时可停车后进行。在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严禁闲谈说笑。
4、 锯切木料时必须紧贴靠山。
5、 每次开车前必须确认锯片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完全无误时方准开车工作。
6、 锯切木料时,锯片伸出台面的高度要比木材厚度小3毫米。要保持锯片平整、锯齿尖锐,并有适当锯路。
7、 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锯片,必须靠边操作,并随时监督其他人不要站在锯片直线位置。
8、 锯切木料时,必须多用靠山和锯板,严禁用电锯切割带节疤的木料和长度小于40厘米的木料。
9、 机器运转时严禁将手接近锯片或将胳臂跨过锯片。
10、 要注意保持锯床防护罩完整有效,不得任意拆改。
11、 操作人员必须由班组长指定,其他人员严禁乱动机器。
12、 工作结束后应将机面和地面的锯末,成材等整理打扫干净,并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班组长报告,做好交接班工作。
平刨、压刨工操作规程(木工)
1、 机器转动的部位须安装防护罩。
2、 经常检查滚筒和齿槽是否有刨花、木屑 堵塞,刨刀是否有缺口或迟钝,如发现问题应停车,对其加于清除或更换。
3、 安装刨刀时,应注意调整螺栓,使刃口与平板齐平。
4、 禁止加工宽度超过刨刃、厚度小于15毫米、长度小于300毫米的木料。
5、 用手推送木料时,须侧靠导轨前进并使用前后两个安全推送手柄。送料速度要均匀,进刀量不得大于3-5毫米。严禁在木压刨上推送木料时,将手靠近平板,以防手指受伤。
6、 装有自动进料滚筒的同时,必须装上防止木料回弹的安全挡拿板。
7、 大件木料需两个人操作时,两人的动作必须协调配合。
固定砂轮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还必须遵守:
(1)、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或缺口,如有裂纹缺口,严禁使用;
(2)、检查并调整工作台面高度,使之与砂轮中心高相同或略高一点;
(3)、检查并高速工作台与砂轮的间隙,使之约为5-8毫米;
(4)、检查两砂轮的磨损程度应大致相同,直径差不得大于原直径的25%;
(5)、检查砂轮防护罩是否安全可靠,如不安全可靠,应通知维修人员修理;
(6)、空运转2-3分钟,检查砂轮的运动是否平稳,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生产。
2、工作中还必须遵守:
(1)、 开车时,先开通风机,后开砂轮。停车时,先停砂轮后停通风机;
(2)、 操作者要戴好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不准正对砂轮工作;
(3)、 工件应平稳地压在砂轮园柱面上,严禁用工件撞击砂轮或和砂轮端面打磨;
(4)、 随着砂轮的磨损,及时调整安全挡板。
木工操作规程
1、木工机械出现故障,在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安全牌,才能进行检修。
2、使用圆锯,必须把罩壳罩好,不准戴手套操作。
3、使用刨板机前,应先检查刀片和螺丝是否松动,预防刀片飞出伤人,带钉木料应取净钉后再刨,刨薄板要使用木手,严防因手指滑脱而刨伤。(防护装置必须完整)
4、使用木车床必须戴好防护眼镜,不准戴手套操作。
5、使用电钻应检查线路,接零是否完好。(使用好触电保安器)
6、登高作业必须两人搭档。
7、木工间严禁吸烟,外来人员吸烟要及时劝阻。
8、工作完毕马上清理刨花、木屑。

⑤ 氧气管道的改造

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如果是新建工程,最好先做正规的设计变更手续。
如果内没有备用管道可用的话,必容须停产、停气并用盲板切断气源后才能施工。
如果是浮子流量计必须是“前十(倍管径)后五(倍管径)”并垂直安装。
安装后应加前后截止阀和旁通管道及阀门,以便日后检修及检定方便,密封垫建议用四氟材质。
管道预制完毕安装前应用四氯化碳清洗去脂后用无油氮气吹扫干净,然后再安装。对焊缝应做防腐处理(不锈钢钝化后按规定涂漆)。
安装完毕后应做气密性试验检查是否漏气。
以后工作完毕,即可安全送气了,当然材料及附件要质量过关啊。

⑥ 液氧储罐设计制造有什么风险

液氧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在生产及使用的时候如果不按照标准或者不注意的话可能有一定的风险性.
(1)采购具有相应设计、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其产品必须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当地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
(2)压力容器使用前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否则严禁使用。
(3)液氧储罐、氧气管道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其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安全泄放量,以保证在其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对安全阀、压力表、容积表等安全附件要进行定期校验。氧气压力表为专用压力表,不得以其他压力表代替。安全阀必须按规定的形式、型号和规格配备,且灵敏、可靠。
(4)气瓶充装单位应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5)氧气管道的管径、管材、阀门、法兰、敷设、压力试验应符合《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的要求。
(6)在役压力容器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对于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压力容器,必须要在最近一次大修中治理升级;评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决不能再继续使用;停用2年及以上的压力容器,需要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次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7)液氧储罐设置超压、超液位报警。
(8)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9)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10)液氧储罐采取防雷接地,避免遭受雷击引起爆炸。
(11)液氧储罐投入使用前须进行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除锈脱脂吹扫干净并在内壁涂好不燃防锈涂料。
(12)液氧储罐不准满罐,最大充装量为几何容积的95%。
(13)严禁液氧储罐的使用压力超过设计压力。
(14)液氧储罐采取防止日晒雨淋的措施。
(15)定期检查储罐保温措施,防止绝热功能丧失引起液氧储罐超压爆炸
望采纳!

⑦ 氧气管道防火防爆的措施有哪些

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一、消防工作方针 我国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就是把预 防火灾工作放在首要地位。积极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 知识,增强职工对火灾的警惕性,健全防火组织,严密防火制度,加强防 火检查,消灭火险隐患,贯彻建筑防火措施。 “防消结合”就是在积极做好防火工作同时,在组织上、思想上、物 质上和技术上做好灭火的前期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迅速赶赴现场,及时 将火扑灭。 二、燃烧 人们通常说的“起火”,“着火”就是燃烧的习惯说法。 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可燃物质,不论固体、液体、气体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它氧化 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一般称为可燃物质。 如木材、汽油、酒精、氢、乙炔等。物质的可燃随条件变化而变化。 如木刨花比木块容易燃烧。木粉能爆炸。铅和镁不可燃,但粉状不但可燃, 而且具有爆炸性。 2、助燃物质。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物质都叫助燃物质。如氧、空气、 氯气、高锰酸钾等。 3、着火源。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源。如明火、电火花、化学能、 机械能等。 三、燃烧、燃点、自然点、闪点、爆炸 1、燃烧:燃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但还有量的条件,在某些情况三 者有一个条件量不足也不能引起燃烧。 2、燃点:可燃物质开始连续燃烧所需最低温度,即为该物质的燃点。 物质燃点越低,则物质易燃烧。 46 3、自燃点:可燃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在这一温度时,可 燃物质与空气接触不需要明火自行燃烧。如煤场发热自燃。物质自燃点越 低,发生火灾危险也就越大。 4、闪点:易燃与可燃液体发生蒸汽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产生 一闪即灭的燃烧,称为闪燃。引起闪燃最低点称为闪点。 闪燃通常发生蓝色火花,而且一闪即灭。这是因为易燃与可燃的液体 挥发的蒸气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还来不及补充新的蒸汽,不能维持其 燃烧。闪燃就是将要引起火灾的先兆。 5、爆炸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能量的现象为 爆炸。 四、火灾发生原因 1、明火,2、电火花,3、雷电,4、化学能,5、日光 五、火灾种类 1、人为失火,2、自然现象造成失火,3、设备故障,4、摩擦,5、 过热物质 六、火电建设防火防爆要点 火电建设施工,系统复杂,存在着较大火灾和爆炸危险性。 其主要危险源 大量的焊接作业,电气设备,电缆线路贯穿于整个电厂安装设备 中,煤系统,油系统,氢系统,脱硫的内衬胶等,高温,高压 管道,大量易燃易爆物品。 1、一般防火要求 消防通道一般宽度不小于3.5米。并经常畅通。 氧气、乙炔等仓库建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米以外。 24米以上建筑要足够扬程高压水泵,当水源不足时要有消防水箱。 临时住宿、办公室、班房、仓库等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灭火器。47 现场防火器材配齐、放在明显处,并经常检查以保持可靠性,(月有记录表)。 10挥发性易燃材料禁止放在敞口容器内。 11氧气、乙炔气瓶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12焊接作业防火按焊接作业规定执行。 13下列情况之一、禁止有明火作业。 1)动火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 2)用可燃材为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量能飞溅到 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3)作业现场周围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未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 措施的。 4)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烧液体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 5)交叉作业中,动用明火危及其它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的。6)散落火量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 8)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通风不良加机械通风机后施工。 2、五个重要系统 1)煤系统 机械设备摩擦发热,在轴承损毁、机械堵转、导向滚筒或滚筒破裂情况下温度升高,可能发生火灾。 制粉部分给煤机,磨煤机边角处积煤、积粉,时间过久逐步氧化会引起自燃。自燃煤粉飞扬,当浓度进入爆炸范围时,就会发生制粉部分爆 煤场自燃后煤粉带进皮带或磨煤机,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2)油系统防火要求 发电厂需用燃油及润滑油,因此储油灌区,燃油锅炉系统,汽轮机调 节和润滑油系统等错综复杂,因此油系统防火很重要。要严格执行“反措” 要求。 油区管理: 油区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并挂“严禁烟火”等明显 警告标示牌。 油区、油库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线有明显接地点,油法蓝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 每年雨季前须测量接地电阻,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30 欧姆。 油区进行检修使用电应不超过12v的防爆灯。穿无铁钉鞋、布工作 按油罐着火的事故预想,做好一切扑救准备。汽机油系统及其他润滑系统防火。 汽轮机的润滑油和液压调节的高低压油管道大部分布置在高温管道、 热体附近,一旦油管道发生泄漏,压力油喷到高温管道、热体上即会引起 49 着火,因此要求。 法兰禁止使用塑垫、橡皮垫、石棉垫,而用隔电纸、青壳纸或其他耐油、耐热垫料。 油系统管道、法兰、阀门和可以漏油部位的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动火工作票,并有严格有效防火措施,以防止发生火灾。 禁止在油管道上焊接,在拆下油管道上进行焊接时,必须先将油管道冲洗干净。 主油箱外保持清洁,事故放油阀标志及方向标志醒目,并挂“禁止操作”标示牌。 油系统滤油时周围10m内禁止动火,设标志明显隔离区,配备灭火器和防火砂等。 3)氢系统防火要求 因氢气极易燃烧,遇有电弧或明火会燃烧,造成火灾。氢气与空气混 合遇火或700以上热体时,又会产生爆炸。对于可门电厂而言充氢后汽 机零米、6.87 米、13.7 米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系统内(周围10m)动火检修等明火作业必须有检测仪表,其氢含量 按国家标准小于0.4%。 在汽机房内任何地方动火作业,(包括砂轮打磨、电钻、不是防爆型 行灯开关)必须到值长处办理一级动火证。 为防止以上范围内发生火灾,除张挂警告牌外,施工单位设专人监护, 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制氢站、供氢站的地点距重要建筑物50m外,距散发火花地30m。 一般采用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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