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暖气跑水造成损失由谁来承担主要责任
1,如果您私自改动暖气管线导致问题出现,则在这个事情上您是有责任的2,物业公司在明知损害发生而不采取措施的,则其对扩大的损失应承担责任
B. 热力公司人员没有通知打开供热阀门造成房屋暖气跑水,应该承担着责任吗
你举出的证据可以有力证明你不知道当日当时打压,排除你的责任,就可以直接找当地的供热公司赔偿。
C. 一年新房 暖气跑水造成损失谁来赔偿
你可以直接找物业,或者可以找与你签订合同的开发商,由与劳动签合同的开发商赔偿。
D. 以个人关系让物业公司开通暖气阀门,之后让物业关闭阀门,物业没有关闭造成跑水使邻居受损应该谁承担责任
如果你以个人关系让物业公司开暖气阀门之后让物业关闭阀门,物业没有关,我觉得你的责任很大,如果你把楼下淹了的话,你要负很大的责任,因为你有义务确定一下暖气阀门是否关闭。
E. 以个人关系让物业开通暖气阀门,之后让物业关闭阀门,物业未关闭造成跑水使邻居受损应该谁承担责任
我认为两者都有责任,个人有监护不力的责任,你应该看一看物业是否把阀门关闭了,然后再去出门,而物业没有关闭阀门,这也是他失职的地方。
F. 暖气跑水, 如何索赔 请大家帮帮我~~~~
可以确实是安装公司的责任,因为装的系统存在质量问题.比如阀门,阀门都是有承压要求,正常工作时不会因为系统工作压力而漏水的.肯定是安装公司为减少安装成本采用劣质产品造成的!再说他们也没有按合同来操作,存在违约行为.找安装公司索赔吧.不行就起诉.
G. 暖气已经报停,暖气跑水,造成损失,供热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如果暖气已经报停,暖气的管理责任都归于物业及供热公司所有。在这期间如果因自然原因导致暖气设施损坏,由物业及供热公司负责。如果因业主责任造成暖气设施损坏,则由业主自行承担。
举例:
1、暖气报停期间,因物业公司或供热公司的原因,未将分户阀门关闭,或未将住户家中系统水排空,导致漏水。则由物业公司或供暖公司负责赔偿。
2、暖气报停期间,业主自行打开暖气设施,或对暖气设施进行更改休整,导致漏水致使邻居财产受损,则由业主负责赔偿。

(7)暖气阀门跑水造成损失扩展阅读:
供热的设施管理
(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三十四条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
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第三十五条供热企业应当对其负责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六条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温高压等重要供热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七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制度。
供热企业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逐步建设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远程智能调控技术平台,实现热源、热网、换热站、用户能耗在线监测和自动调节。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线的情况。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制定安全保护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热企业修复,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供热企业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供热企业可以先行组织施工,有关部门应当允许施工企业事后补办占道、道路开挖等审批手续。
用户自有供热设施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给其他用户正常供热造成影响,供热企业需要入户抢修作业的,相关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确定改建、迁移、拆除方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二)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三)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
(四)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六)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七)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未组织供热工程竣工验收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施工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不按照供热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延迟供热、提前结束供热或者拒绝用户直接交纳热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H. 因楼道暖气阀门漏水,积水至楼下客厅渗水造成几处墻皮脱落损坏,应由谁负责赔偿谢谢
看楼道暖气阀门是谁家的,就找谁。
要是共用的暖气阀门,物业公司回有责任尽快采取措施答。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造成损失或者发现有漏水情况没有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即使使业主自己使用的暖气阀门损坏了,物业公司在对共用区域的共用管道检查时也有责任发现情况及时告知业主。
建议赶快拍照取证、查明损失情况。
希望能给你参考。
I. 正在装修的房子物业开暖气阀门使房子漏水后果是谁的责任
装修期间暖气跑水谁担责?房主和装修公司成被告
大庆网
2018-11-21 · 大庆网官方账号 优质本地资讯领域创作者
新房装修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可是家住高新区的赵女士却很闹心:新房没装完,自己却被告上了法院,装修公司也跟着喊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暖气跑水造成电梯受损
2017年8月份,赵女士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该家公司为赵女士装修新房。
2017年9月,小区物业找到赵女士,说她家屋里的暖气跑水了,把电梯给泡了。赵女士随后联系了装修公司,这才得知,暖气跑水的原因是物业试水。赵女士并不知道物业试水的消息,没有及时关闭暖气阀门,自己家被水淹了不说,还把该单元的电梯及监控设备泡了。
事后,物业为了让电梯正常运行,先行承担了所有维修费用。待电梯维修好后,物业要求赵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赵女士认为,暖气跑水是在装修期间发生的,理应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但装修公司认为,物业试水之前应该告知,所以他们没有赔偿义务。为此,三方僵持不下。
后来,物业公司经过深入调查,确认暖气跑水发生在装修公司为赵女士装修期间,赵女士应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将双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电梯维修费近2万元。
房主和装修公司一起成被告
庭审中,物业公司诉称,因原告赵女士装修房屋时,未安装暖气且未关闭阀门造成跑水,将该楼的电梯浸泡,电梯及监控等设备受损,他们认为,赵女士应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赵女士辩称,她将室内装修工程包给装修公司,跑水应由该装修公司赔偿,并且原告拆卸电梯时并没有通知被告,他们并不了解当时的情况。
被告装修公司辩称,自己与赵女士签订了装修合同,是在装修期间跑的水,但不确定是否浸泡了电梯,且原告试水时没有通知被告,原告也有责任。原告维修电梯时被告并没在现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
针对装修公司提出的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物业出示了照片,证明已在物业服务中心公示栏中公示,向全体业主通知9月10日开始试水,该公示符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方各说各的理,那么法院到底如何判决呢?
经审理,法院认为,《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造成暖气跑水,致使原告负有管理责任的电梯及监控设备损坏,原告为此支付了维修费用。因此,被告装修公司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损失共计15000元,被告装修公司应予赔偿;对于超出的部分损失,因证据不足,故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赵女士应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因装修公司具有从事室内装修的相应资质,原告未能举出证据证明赵女士在选任或指示装修公司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故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