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入户水管该归由谁管理有法律依据吗
应该由管道所有者承担。 室内自来水管道属于自己家的,坏了只能自己管。楼内小区内自来水管属物业,由物业管理。小区外的属市政管道,自来水公司管理。 水源至小区总表前部分的水管,应由供水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2003年修订的《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因而,判断是否为供水部门的维修责任,要看这部分管道的“权属”。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54条明确,供水等专业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居民分水表以前的管道和设施,维修养护都是供水部门的职责。

案例
州新闻网7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志波 文/摄)
前日,家住闽侯世贸上游墅小区的王先生向福州晚报反映,他家装修还不到一年的新房,在7月5日那天发现主卧天花板渗水后,立即联系为他新房装修的福州东大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后未立即处理。10天后,天花板突然开始大面积渗水,主卧约20平方米的地板也被水泡坏。
王先生告诉记者:“7月5日,发现天花板渗水后,我立即联系装修公司。”王先生说,装修公司派人查看后,却迟迟没有安排修缮处理,这才导致10天后即15日下水管完全破裂,家中部分天花板和地板被泡坏。王先生雇人挖开渗水天花板及周边的墙体后,发现下水管破了一个大洞。“可能是被楼上居民装修时掉落的水泥块砸坏的。”王先生说,下水管是整栋居民楼共用的,不知道是哪户人家装修时砸坏的。
昨日,记者联系了福州东大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缪先生表示,5日接到王先生的反馈后,“在联系工人修缮方面,确实有点拖延。”缪先生说,下水管损坏是楼上掉落的水泥块砸穿的,不属于保修范围。“我们公司有一定的责任,公司方面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不能说是主要责任。”
记者为此也联系了福建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此类事件应弄清下水管损坏的主要原因,如果不是设计问题,也不是质量问题,就应该追责楼上砸穿下水管的住户。但考虑到此事有装修公司处理不及时的因素,双方可协商,解决修缮问题。
目前,王先生和福州东大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修缮费用
㈡ 自来水入户阀门坏了归谁管理
法律分析:这个是由物业公司更换的。这属于公共财产,早些提醒物业公司更换阀门,否则水流了最终的水费物业公司还会用各种方法算进业主的费用里的。入户水表前的阀门坏了,物业公司有日常维护的义务,但是业主如若发现阀门坏了,急时告知物业公司,这也是业主的义务。
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公司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公司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共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体检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㈢ 楼道里自来水阀门坏了,是物业负责还是自来水公司
从街上到小区门口的总表或者总阀门,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由自来水公司负责
从小区专门口总表总属阀门到每一户的分表或者入户管道位置的供水设施,产权归用户共有,由用户委托物业或自来水公司进行维修。
用户分表或户内部分,产权属各用户自有,由用户自行或委托物业公司维修。
因此,楼道里面的阀门如果是总阀门,物业维修,如果是各户自己的阀门,可以自己修理,也可以委托物业维修
㈣ 城市居民家里自来水管进户阀门之前主管道断裂责任应归谁
摘要 (一)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越来有以下几种,也常用到的
㈤ 小区房子里面的水管道,属于物业管吗
不属于。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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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
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㈥ 小区内的自来水总管线归谁维护
由物业来维护。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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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维护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应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㈦ 小区内自来水管道坏了由谁负责修理
由自来水供水企业负责。
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合作使用。

(7)小区自来水阀门进户管道归谁扩展阅读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第十五条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第十六条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七条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㈧ 入户水管法律权属问题
按产权划分责任,用户与水务公司一般签订有协议,对水管的产权划分有相应的约定,通常表前归水务公司,表后的产权归业主,如果是这样,表后的水管发生破裂以后更换水管和造成的水费损失,由业主承担。
㈨ 老小区自来水管道漏水由谁负责维修更换
如果属于市政则通常由自来水公司承担,产权属于建筑单位、漏水部位属于公共区域设施:已建建筑大多以建筑红线进行划分,比如,即便同一城市不同的区域划分标准也不同:
费用应出自公共维修基金,因为是公共设施、上面所说的损失是指正常损失。楼外自来水管道漏水的责任,这便产生了费用,则应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本应在漏水之前进行维修而没有维修而导致的漏水;新建工程则大多越过红线直接到住宅楼下,责任应做如下划分各城市对市政管网产权的划分不同。
(9)小区自来水阀门进户管道归谁扩展阅读:
自来水龙头坏掉,水流不断、无法关闭,这时不只是浪费水的问题,喷涌而出的水流很可能淹没室内物品,造成更大损失,这时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1)迅速度关闭水管总阀门,这是最有效的方法,然后马上找管道修理更换。
(2)如果无法关闭总阀门或者距离太远,可以将毛巾叠起用力捆扎,则可止住水流问,但修好水龙头后,应先排掉部分自来水才可饮用。
(3)也可以将暖水瓶木塞用刀削尖,打入水龙头嘴内止住水流,然后再找人修理。水管爆裂事故虽然没有大的危险,但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㈩ 小区6年了自来水管道井进户漏水谁负责
老小区自来水管漏水很正常,有些是外力作用,有些是锈蚀导致。这个直接让自来水公司或者水电工维修一下,不存在谁的责任。像我们这儿的话到了一定时候的老小区都会实施立管改造,换成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