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种设备在哪里鉴定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是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报检,先到使用单位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手续,办理完以后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报检,经检验合格后取得合格证,使用单位在取得合格证后还要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像你所说专的特种设备鉴定可以看该设备有没有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颁发的合格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重要的一点是属要注意有效期限,一定要在有效期内方可。
2. 企业使用的锅炉,起重机,叉车应由哪个机构检验合格
是由技术监督局的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所来检验,过去是有劳动局的锅炉检验所。现在是由技术监督局。
3. 特种设备归属什么部门管辖
主要应该归安全环部管,特别是与外部市场监督局及特检院联系沟通,及时接受新的政策通知,做好相关台账,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迎接检查,报检等等都是安环部的工作职责,工程设备部协助安环部提供设备技术支持,日常维护等。安环部为主,工程设备部为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4. 特种设备安全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全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由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5. 特检院属于什么单位
特检院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
特检所是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简称,是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工作是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医用氧舱、压力管道、气瓶产品、客运索道、游乐实施、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制造质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等。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第五十九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 特种设备是那个部门检验合格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7. 特种设备的检验分为
特种设备的检验分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两类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8. 特检所归哪个单位管
特检院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拥有3个国家级检验中心、1个国家级研究试验基地、2个国家质检总局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质检总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主要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机动车辆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质量抽查。
特检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是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
一、特检所作用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方面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2、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医用氧舱、压力管道、气瓶产品、客运索道、游乐实施、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制造质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进出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定期检验、事故检验分析和锅炉水质处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3、承担锅炉、
二、其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方面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2、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医用氧舱、压力管道、气瓶产品、客运索道、游乐实施、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制造质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进出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定期检验、事故检验分析和锅炉水质处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3、承担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资格、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格等技术性评审以及锅炉设计图样及资料审查工作;
4、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检验人员培训工作以及无损检测探伤人员、司炉人员、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气瓶充装人员、汽车罐车押运员和准驾员等特殊人员的培训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
第五十九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9. 特种设备必须经过什么单位鉴定合格
特种设备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监管。
特种设备质量司法鉴定: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质量鉴定、质量事故鉴定、产品损失鉴定、灾后评估等的检验、鉴定工作。
当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获得省级以上质监局颁发特种设备全领域质量鉴定资质证书并获得省级以上高法院入册的特种设备司法鉴定机构有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
特种设备承压类特种设备: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
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10. 特种设备的年检是哪个部门或机构来做的
是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进行(制造监督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安装监督检验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