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哪里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到了复审时间该去安监局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②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哪里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当地安监局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及复审期限要求如下:
1、证书有效期为6年;
2、特种人员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成绩合格后,办理复审手续;
4、特种作业人员应于证书注明的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复审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逾期证书自动作废。
符合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复审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在证书规定的复审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
4、复审须参加复审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特种作业证复审需递交的材料如下: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一寸免冠近照2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③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哪里复审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哪里复审
1、特种作业操作证到了复审时间该去安监局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每几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如下:
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2、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④ 特种设备作业证书怎么复审
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到哪里去审核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属于哪种就去相应的部门审核。
特种作业证复审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无违章违法、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原件1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原件1份;
④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安全生产新知识、事故案例教育和安全知识考试。
考核合格,由培训机构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申请复审材料,办理复审手续。
申请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期满前1个月内向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复审。
⑥ 特种作业证复审在哪里都可以吗
特种作业证复审不是在哪里都可以。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的执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需准备材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4、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
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到哪里去审核
摘要 你好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由各地的安监局发放的,是全国通用的,原则上各地的安监局都可以复审,由于地方政策原因,有的地方不与外地安监局颁发的特种操作证复审,因此复审的话,最方便最直接的就知道发证地的安监局负责,也可以和工作地的建委问一下相关政策,有的是工作地能复审的就在工作地办理复审业务。
⑧ 质监局发的《特种设备工作人员证》到期了去哪审证
你好,是这样规定的,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提出复审申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第四章 复 审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第二十五条 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二)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三)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六)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第二十六条 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发证部门在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核,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办理。
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复审。合格的在《作业人员证》上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发证部门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及相关复审资料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
第二十八条 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可以重新申请取证。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中的该项目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