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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设备设施属于哪个单位管理

发布时间:2022-07-30 18:27:03

⑴ 小区、楼栋、门面消防设施由谁管

小区、楼栋、门面消防设施是由物业进行管理的,临街门面没有物业管理的,由该建筑的使用单位来负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小区设备设施属于哪个单位管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⑵ 小区物业归哪个部门管,小区物业由谁来监管

小区物业归本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而小区物业由业主监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二条也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2)小区设备设施属于哪个单位管理扩展阅读:

小区的物业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而监管由业主负责监管。《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都已经赋予了全体业主对物业选聘的主动权和监督权。而相关单位只是指导物业和小区的工作,没有直接的管理权。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面积的所有权。小区的所有决定事项都应该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派出机构,由业主委员会获得业主大会的授权行使自己的权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网络-物业管理条例

⑶ 住房小区配电房内的电表及开关设备是归哪个部门负责

住宅区配电房及电表设备归那个部门负责要看情况有的是企业自己住宅区是由企业负责有的是由电业按装使用由电业部门负责

⑷ 小区配套设施国家规定归谁所有吗

小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只能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比如: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水)、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
公共设施的归属,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草案中的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庭装修大全》

⑸ 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包括什么 产权最终归属于谁

物业共用设备是指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共用设备

无论是建设方或是任何业主个人,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建设方不得擅自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共用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1]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共用设备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也就是全体购房者购买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时,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没有独立产权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全体购房者(即全体业主)。

第二,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说。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此外,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第三,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的所有人共有。依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房产的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以及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其产权所有人为小区全体业主。

第四,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行使管理权。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4-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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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的权属究竟归属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目前只对停车位作了明确规定,“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同时,目前物业服务公司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库权属,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集、如何分摊。而对于开发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应如何处理,对于开发商建设的地面多层钢结构移动车位的权属应如何认定,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是否能对此提起诉讼,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对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收益如何处理能否提起诉讼等,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⑺ 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属于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吗

肯定不是,公建配套如公摊给全体业主,那么公建配套属于全体业所有。如果未公摊,那么属于投资者——开发商所有。物业只是业主或开发商聘请来行使服务管理物业的企业,任何设施设备都不属物业公司的产权。

⑻ 小区电梯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法律分析: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根据本级政府授权,组织或者参加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⑼ 小区电梯归哪个部门管理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电梯安全事故实施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根据本级政府授权,组织或者参加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9)小区设备设施属于哪个单位管理扩展阅读:

监管部门不作为,将追究责任。

《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二)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三)未及时受理并处理电梯安全事故隐患及电梯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

(四)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致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的。

⑽ 小区的设备,设施.变压器等设备维护,维修是否归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范围

这些应该不是在物业的管理范围吧,这些都是专业的业务,应该归电业公司或者电业局管理,物业应该就是管理小区内的卫生绿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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