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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科属于哪个局委

发布时间:2022-06-20 10:08:37

㈠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属于当地的技术监督局下属的锅炉与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现在基本都叫这个名字了,以前简称锅检所)。

㈡ 常州特种设备备案由哪个部门负责

你好,是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

㈢ 特种设备检测公司归什么单位监管怎么投诉

特种设备检测公司归当地的质监部门管。要投诉到当地质监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区别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下属部门之一。
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据主要法律是《产品质量法》。
但是特种设备监督更关注设备的安全性(质量指标之一),依据主要法律是《特种设备安全法》

㈤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哪个部门

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监管,一般指质量技术监督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第八条规定了其有对特种设备监督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

(二)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和质监法规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四)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划和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和能源计量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全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的证后监管、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

(七)负责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八)按规定权限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重大案件组织协调查处和督查督办。承担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5)特种设备科属于哪个局委扩展阅读:

案例:新疆质监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为更好地履行新形势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从业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2018年7月23日-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分两批在乌鲁木齐市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B类)考前辅导班。

培训班邀请了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特检院等特种设备监管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进行授课,分别就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特种设备部门规章、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和教学。

此次培训为期10天,来自全疆各地州市县质监局及兵团各质监局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工作人员22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㈥ 特种设备研究所属于事业单位吗与当地质检部门有什么关系

特检所检验压力容器、锅炉、厂车等设备的,属于经营收费类事业单位、省级内特检院也很小容部分配合监管部分抽调去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的公益属性(地方特检所这部分属性可有可无属于配合监管部门性质)!压力容器、锅炉需要钻进去内部,工作比较累胀,如果进到省级特检院工资待遇相对较高,如果是地方特检所工资一般。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发文《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取消事业单位属性改为企业,这个单位马上面临着改企的问题,并且像无损检测、两工地起重机、汽瓶检验等业务已经让私人检测公司抢完了,特特检改企后面临很大的市场竞争,一般竞争不过私人检测公司,因为私人可以返点,如果想要一份事业单位铁饭碗得慎重考虑,不然千辛万苦刚进来,又改为了企业!检验锅炉的图片:


㈦ 目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版》第一权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7)特种设备科属于哪个局委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㈧ 甘肃省建设厅下属监管特种设备的是哪个部门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集团)隶属于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甘肃省政府确定的质监系统机构改革试点单位,甘肃省风电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和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理事单位,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会员单位。

㈨ 特种设备什么时候划转质监局管理

你好, 国家局是1998年6月24日“三定规定”划转质量技术监督局 .
各省时间略有区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将质量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0]73号
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1999]38号
1999年12月29日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质量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1]150号
二○○一年十月十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将质量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0]7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厅、编委办、财政厅、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将质量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交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将质量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交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8号)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定”方案规定,省经贸委的质量管理职能,省劳动厅的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已经划转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前,先将市、县两级的质量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人员编制以及相关机构划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为切实做好交接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的质量管理,劳动局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及相关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等移交同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管理权限上划到省。
2.移交范围为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的质量管理,劳动局的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科(处)室;与上述职能相对应的检测机构、人员培训机构。
3.1998年7月16日以后调入上述单位的人员(国家指令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除外) 不予承认;超编人员由当地政府组织经贸、劳动、质量技术监督及有关部门依据政策妥善解决。
二、交接内容
(一)机构编制
1.按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质量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科(处)室及相应的检测机构、人员培训机构的机构编制进行交接。
2.应移交的职能与其他部门、机构合设在一起的,要将职能及相关机构、编制分开后再进行交接。
(二)人员
1.机关人员:经贸委的质量管理、劳动局的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科(处)室的人员必须是工资关系在册的在编公务员。
2.检测机构和人员培训机构人员:人事工资关系在册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
(三)财务经费
经贸委、劳动局按职能划转的行政人员的行政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含一次性专项经费),以1999年经费决算为准。1999年本单位经费决算人均行政经费高于本地区人均行政经费标准的,按本单位经费决算数上划;1999年本单位经费决算人均行政经费低于本地区人均行政经费标准的,按本地区人均行政经费标准上划。经市、县(市、区)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认定并加盖公章后,逐级上划到省财政。随职能划转的有关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逐级上缴省财政预算外专户和省金库。
检测机构、人员培训机构经费比照行政经费办法上划。
(四)资产
交接的资产是指要划转的科(处)室、相关单位的所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应收款、库存材料等)和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在建工程、办公设备、微机、交通、通讯工具、检验检测设备和其他装备)。如划转单位使用的房屋为当地政府所有的,其产权应无偿划转。
三、交接办法
(一)机构编制交接
1、划转科(处)室及相关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准文件(政府和编制管理部门),移交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2、划转科(处)室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填写《划转职能科(处)室机构、编制情况表》、《检测、人员培训机构、编制情况表》。交接的表册必须有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经贸委、劳动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的名章(或签字)。
(二)人员交接
1、凡各市、县(市、区)划转的检测机构、人员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由组织部门任命的,其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领导职数批准文件和干部任免文件,由所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移交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2、划转的职能科(处)室及相关单位领导干部的任职文件,移交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3、经贸委的质量管理、劳动局的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科(处)室的人事档案移交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机构、人员培训机构人事档案在劳动部门统一管理的,移交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本单位《人员名册》。移交名册必须有同级人事、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经贸委、劳动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印章。
(三)资产交接
划转的职能科(处)室及相关单位要对本部门所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包括呆帐、死帐、报废及待处理资产)。已入帐的以1999年底为准;未入帐的及在建工程,按实有数登记,交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交接步骤
(一)准备阶段
划转的职能科(处)室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交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好交接文件,填写交接表册(附后)。
(二)接收阶段
划转的移交接收工作,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进行。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接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验收。
(三)时间安排

㈩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哪个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复督制管理部门的全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由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0)特种设备科属于哪个局委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3、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4、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5、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参考资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官网-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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