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质量司法鉴定,依据不同情况确定检验或鉴定
因为大型机械设备通常具有构造复杂、修复性强、需反复调试的特点。对此类质量问题鉴定或检验应作阶段性区分。
1、验收阶段:检验
鉴于该阶段设备尚未投产,相当于传统产品的“新”产品,此阶段发生纠纷,可委托检验机构依照技术协议、相关标准(企标、地标、行标、国标)进行检验,参考检验结果确定双方责任,而无需进行质量鉴定。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检验前应该给卖方合理调试期限,而且检验结果并非是确定双方责任的终局依据。
同时,鉴于此类设备修复性强、需反复调试的特点,还要综合考虑质量瑕疵是否重大、是否不可或不宜修复等因素来确定双方责任承担。因一次检验未能通过就断定设备不合格进而判决退货赔偿损失,既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将严重损害生产者生产积极性。
例如:在河北省丰宁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砂加气砌块自动生产线质量纠纷一案中,由于该生产线模箱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所产出的产品次品率较高,达不到行业普遍标准。相关部门并未以不合格的现状就对产品作出退货的简单处理,而是容许后者通过技术改进(更换技术模块)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虽然后者因延期交货给予前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相比于退货带来的巨大损失是微乎其微的。
2、使用阶段:鉴定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在包修期内非因使用不当,卖方应该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部件。在这个阶段发生的诉讼,多是由于设备损害严重,维修费用高,卖方不认可是设备本身存在质量原因而引发。
在这个阶段发生的诉讼,通常就需要委托鉴定机构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判断,确定是安装原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还是使用不当造成的。
② 什么部门管理进出品仪器设备的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进出品仪器设备的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进出品仪器设备的检查程序如下:
1、检测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初制定仪器调和运行中检查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实施;
2、仪器设备运行中检查计划应选择对读数易漂移而又使用频繁,数据重要的测量和试验仪器设备,进行运行中检查。计划应包括需进行运行中检查的设备名称、检查项目、实施日期、负责人等;
3、本公司需要进行检查的仪器设备包括天平等;
4、检测部门负责人按运行检查计划组织有关检测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运。行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评定仪器设备状态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5、如评定仪器设备状态不符合使用要求,应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处理;
6、运行检查中使用的标准计量器应定期校准、检定;
7、仪器设备运行中检查的有关记录交综合管理办公室归档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③ 机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应该哪个部门投诉
主管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但没用。只有法院管事。但不能出质保期,不能是易损件。
④ 什么单位部门查违规设备和违法设备
公安,法院,检察院查违规设备和违法设备。
法律分析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得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不得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⑤ 买到质量有问题的产品该去哪个行政部门投诉
先找消费者协会,,12315,解决不了找企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检部门,还有人民法院。
企业主管部门是管理机构,它直接制约企业。如果直接向它投宿质量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有时个别企业主管部门由于考虑产值,利润,容易对解决问题采取不积极态度。
消费者协会是政府的技术监督,工商,商检等几个部门联合设立的负责解决广大消费者遇到困难的组织。
它涉及面广,并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问题较容易,所以消费者购买消费品时发现问题可先找消费者协会。
工商行政,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已有明确分工。
工商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在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责任问题的查处。
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两家谁发现,谁处理。所以说,如果在市场购买了掺假冒牌商品可投诉到工商部门,如果在生产流通领域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投诉技术监督部门。
消费者对不容易解决的质量问题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经济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
特点
1、纠纷主体的特定化;
2、纠纷内容的多样化;
3、纠纷所属范畴民事化;
4、解决方式多样化。
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主要途径有:消费者协会的调解、行政单位处理、仲裁机构的仲裁以及人民法院的诉讼。
质量概念可以分为3种:
1、符合性质量概念:以“符合”现行标准的程度作为衡量依据。
2、适用性的质量概念:以适合顾客需要的程度作为衡量依据。
3、广义质量概念: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狭义产品质量概念指:有形制成品(如笔、水杯等)。
广义产品质量概念指:硬件、服务(如快递、旅游活动等)、软件(如电子游戏、字典等)、流程性材料(如食用油、煤炭等)。
⑥ 如何举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1、通过信函的形式检举揭发,也可以匿名举报,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可以向建设部投诉拨打质量投诉电话;
3、采取来访的方式举报。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⑦ 哪些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团组织,涉及的面比较广,并挂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问题相应比较容易,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发现问题后,可以找消费者协会。
企业主管部门是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直接制约下属企业。向它投诉质量问题,容易得到解决。
对不易解决的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⑧ 地磅出问题哪个单位来管
地磅的问题一般是行政单位来管,你也可以联系当地的质检监督部门。
【法律分析】
1、地磅出问题由计量行政单位来管。
2、地磅是大宗货物计量的主要称重设备。地磅按传感器输出信号可分为模拟式地磅和数字式地磅;按秤体结构可分为L型钢地磅、U型钢地磅、槽钢地磅、工字钢地磅、钢筋混凝土地磅。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个人建议】
地磅都有监管单位的,对外的地磅使用必须经过计量局的。如果发现地磅有作弊嫌疑,可以找个公平秤过下磅,一般企业用磅都经过计量局检定的。所以,可以去计量局去举报或者投诉处理。
【拓展资料】
1、因为地磅误差范围国家标准也都是有不同称重,重量的情况划分,所以误差也不能一概而论。按照国家标准来讲,少于1千克的误差必须为零而50公斤的误差要在50克以内,如果是150公斤以上的称重,那么允许误差是在100克,所以可以根据这样的一个标准来确定好地磅秤是否合格。
2、地磅误差范围国家标准是对行业的规范,而精准度不同,地磅秤的价格也会有所差异性。其实想要了解好误差情况,可以按照一些基础方法来进行检测。比如一定要注意到标准化的问题,而且小重量的误差按照国家标准是需要保证为0,同样1/3较大称重的允许误差为1e。实际上只要是按照国家的标准来进行地磅秤的使用。
⑨ 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到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工程质量有问题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⑩ 生产设备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该抽哪个部门投诉
先向设备的供应方提出,对方有义务免费将存在的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如无法处理可要求退换或退贷并赔偿损失。当初签订设备买卖合同时,里面的条款应该有相应的约定,就按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