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收到A公司捐赠设备,属会计分录哪个科目
涉及会计抄分录及科目: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6301 营业外收入”,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㈡ 捐赠属于哪个会计科目
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年末所得税调整时对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借方计入相应的现金或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㈢ 收到A公司捐赠设备,属会计分录哪个科目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话,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 未执行新准则,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
㈣ 企业接受捐赠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书画,金银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借:固定资产(或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
关键看获赠企业的持有目的和用途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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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㈤ 公司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应计入哪个科目
如果你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的贷方。如果执行的是新会计准则,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贷方。不管是计入哪个科目,都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一)接受货币资产捐赠
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二)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准则规定确定入账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接受捐赠资产和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接受捐赠发生的支出)
应交税费(接受捐赠应交的税费,如契税等)
(三)接受捐赠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在税法上,对于企业接受捐赠应计入应税收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般来说企业接受捐赠会计与税法一致,即按市价(或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
㈥ 接受的捐款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旧会计准则记入“资本公积”,新会计准则记入“营业外收入”按照新准则要交企业所得税。
旧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处理方法是,先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后最终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取消了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则没有出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相关概念,说明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待转"的概念,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再从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㈦ 接受捐赠应计入哪个科目
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分录: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
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㈧ 接受捐赠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按照《新会计准则》,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即:
借:固定资产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营业外收入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8)收到捐赠设备属于哪个科目扩展阅读:
最新调整:
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来,6年后也就是在2012年,中国会计准则又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等8项调整。
对企业而言,充分认识和有效把握中国新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与发展趋势,对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决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中国最早推行新准则的机构,高顿再度发力,全国首发,推出《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课程,帮助企业把握准则前沿,未雨绸缪,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助力企业长足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新会计准则
㈨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入哪个账户
一、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1、一般纳税人企业,接受捐赠的是与生产有关的设备等,对方开具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
2、小规模企业或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到捐赠的是房屋等无形资产,或生产设备开具普通发票。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入帐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
1、对于接受赠予的固定资产,附带有发票等凭证的。那么按照发票金额及相关处置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入帐价值,并按国家财务制度及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办法以帐面价值为基数,实施折旧核算。
2、如果没有发票等凭证的,按照市场上同类产品价值加相关税费后价值入帐,没有同类产品的,按照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帐,并按照入帐价值总额与相关规定,执行折旧核算。
3、如果是旧设备,按上述办法确定价值后,减去根据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对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而需要支付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在递延税款中核算,但税务机关要求立即交纳。
(9)收到捐赠设备属于哪个科目扩展阅读: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也就是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和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新准则已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归入新的利润表项目“资产处置收益”,位置在其他收益之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与关联方交易除外)。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4、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间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