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锅炉如何注册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现在简单了,提供以下资料就可以了。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版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权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3-1);
注3-1 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Ⅱ 锅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该怎样处理
现在再办的话非常麻烦,质监局要你找齐所有原始质量证明材料,办一个证的成本约3-10万元,其中安装费用就不便宜,即使你是小锅炉也不例外,还不如买台常压的热水器,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Ⅲ 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3)特种设备锅炉如何登记扩展阅读
一、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 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Ⅳ 锅炉如何登记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08-2017),锅炉房内的分汽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回登记;锅炉与用答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
Ⅳ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锅炉 设备类别 怎么填写
按以下规定填写P
设备种类:锅炉
设备类别(看你是什么锅炉,以下三种之一):
承压蒸汽锅炉
承压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Ⅵ 质监局办理锅炉注册登记,都有哪些前置条件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办理全市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锅炉使用单位,到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锅炉使用证。
申请办理承压类特种设备申请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按照本单位设备情况填写清楚的《锅炉注册登记表》或《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②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③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④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⑤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⑥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认证生产品认证证书;
⑦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办理下列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 1、2、3项文件:
①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②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③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④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械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锅炉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量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3.申请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证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按照本单位设备情况填写清楚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②验收检验报告;③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④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单位自保证明;
⑤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资格证》;
⑥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Ⅶ 如何做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工作
一、特种设备注册代码编制
注册代码由设备分类码、行政区划代码、注册年份码、顺回序码组成(共20位)答,详见附件1。
二、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
使用登记证号码由特性码、地址码、顺序码组成(共8位),详见附件2。
三、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按本通知的要求,自2005年7月15日起,对新投入登记的特种设备按现行特种设备注册代码编制方法进行注册登记,其中锅炉、压力容器还须按现行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方法登记发证。
2003年后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注册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保留原注册代码不变,不换发新证。不符合要求的,按现行特种设备注册代码编制方法、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方法重新进行注册和换发新证。
对机电类特种设备结合年度检验,在一年内完成重新注册登记。
四、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认真完成检验责任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的同时,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重新注册及换发证工作。
五、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积极地做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使用登记证的申领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Ⅷ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材料:
(1)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②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③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⑤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⑥电梯使用单位还需提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证明。
(2)锅炉、压力容器:
①锅炉、压力容器(氧舱)设备登记卡(每台一式3份);
②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含图纸)、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③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④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和校验报告;
⑤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⑦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⑨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①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②事故紧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C的压力管道);
③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下同);
④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场(厂)内机动车辆
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②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③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⑤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