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特种设备长期不用需要报停吗
特种设备长期不用需要报停。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封存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时,应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适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贰』 特种设备停用一年以上,使用者应当如何办理相应的手续
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者办理停用手续,应当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容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
根据《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者应当自停用和重新启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启用。
(2)特种设备停用1年办理什么扩展阅读: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下列特种设备应当实施报废处理:
(一)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停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重新启用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叁』 特种设备报停以后还许每年年检吗
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封存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时,应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设备报废在特种设备报废后,按相关的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