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车起重吊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不属于,从2015年开始,国家技术监督局新调整的《特种设备目录》未将汽车吊收录,意味着汽车吊不再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汽车吊作为工程施工中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施工作业风险点较多,较多发生起重事故,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点,汽车吊的安全附件较多,一般都是由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安全工程师对这些安全附件的验收只是一般表面的常规验收,不是专业的检验技术人员,不能保证汽车吊的安全性。
详见: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拓展资料:

起重机(英语:Crane),指用吊钩或其他取物装置吊挂重物,在空间进行升降与运移等循环性作业的机械。起重机有很多分类,“吊车”、“塔吊”、“天车”、“行车”等俗称指的就是起重机中的一类或几类。
按结构可分为桥架型起重机、缆索型起重机和臂架型起重机三大类,按取物装置可分为吊钩起重机、抓斗起重机、电磁起重机等十五类,按照移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起重机、爬升式起重机、便移式起重机、径向回转起重机、行走式起重机五大类,按照驱动方式可分为手动起重机、电动起重机、液压起重机三类。还有按照回转能力、支承方式、操作方式等来分类的。
㈡ 汽车吊属于特种设备吗
不属于。
吊车属于汽车起重机,而不属于流动起重机中的轮胎起重机,这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吊起重物后,能不能移动行走,因此吊车就不属于特种设备了,每年就像其他车辆一样,到车管所对行驶部分进行年检就可以了。
在起重臂里面的下面有一个转动卷筒,上面绕钢丝绳,钢丝绳通过在下一节臂顶端上的滑轮,将上一节起重臂拉出去,依此类推。缩回时卷筒倒转回收钢丝绳,起重臂在自重作用下回缩。

(2)多少吨行吊算特种设备扩展阅读:
汽车吊使用注意事项:
1、作起升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起吊物件的绑扎和挂钩状况,尤其对于质量和体积大、起升高度大的重物更应慎重,应再次检查滑轮组倍率是否合适,配重状态与制动器等;对于改变倍率后的滑轮组,须保持吊钩旋转轴线与地面垂直。
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吊物质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时应使用低速挡。
3、起吊货物时,会因吊臂变形使工作半径增大,所以当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其吊离地面少许,然后查看制动、系物绳、整机稳定性、支腿状况等,发现可疑现象应放下重物,经认真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升操作。
4、在起升过程中,如果感到吊车接近倾翻状态或有其他危险时,应将重物立即落地,经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再次进行起吊作业。
㈢ 0.5吨起重量,起升高度6米,长度20米的单梁行吊属不属于特种设备
属于特种设备
我们制造单梁行吊这类设备
㈣ 场地固定行吊是特种设备吗需要强制检定吗
你好,你也没说过参数,你对照定义看一下吧,符合条件就属于特种设备,就要专强制检验。
注意属: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 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㈤ 几吨以上吊机不属于特种设备
起重0.5顿及以下,起高2米及以下属于普通工业设备不用特种设备证件,超过此限就属于特种设备。但是原属于Q8证的随车吊不在此列,随车吊2015年起已经是普通工业设备。
㈥ 吊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汽车起重机现在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 范围了,就不用取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答》了,本单位自主管理。
㈦ 汽车起重机(吊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否还需要年检上车操作是否需要特种作业证
按照定义是,按照目录又不是。鉴定完毕
㈧ 吊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如果是汽车抄吊车现在就不是特种袭设备了,以前是特种设备。
详见: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㈨ 吊车为什么属于特种设备
依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吊车属于起重机械,所以是特种设备。
属于特种设备,首先看是否具备以下特征:
1、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 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 险的设备。
2、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 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3、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大,因此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而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履行安全责任的主体,更加应该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9)多少吨行吊算特种设备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1、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2、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5、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㈩ 几吨以上的起重设备属于特种设备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与起重机械自重无直接关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所附的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中所述的起重设备(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依据《特种设备目录》,我国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起重设备共有9类。分别为:
1、桥式起重机
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2、门式起重机
包括:通用门式起重机、防爆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装卸桥、架桥机。
3、塔式起重机
包括:普通塔式起重机、电站塔式起重机。
4、流动式起重机
包括: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5、门座式起重机
包括:门座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
6、升降机
包括: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
7、缆索式起重机
8、桅杆式起重机
9、机械式停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