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医院购买100万以上的医疗设备需要哪个部门批示吗
购置医疗设备并非单纯依据经费数额,而是根据设备类型和医院性质来决定是否需要批准。对于卫生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医院,其设备购置经费需获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而对于农垦局的职工医院,经费则由农垦局负责批准,若医院独立经营,无需上级出资,自行决定设备采购。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设备,如甲类大型医疗设备,例如伽玛刀和直线加速器,需向卫生部申请配置许可证,乙类大型医疗设备,例如CT和MRI,则需向省级卫生部门申请。
救护车的购置同样需要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将无法获得牌照。一旦获得批准购置,医院需按当地政府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对于10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要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招投标,而进口的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则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并通过机电审程序。
过去,100万元以上的彩超需要按照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程序进行采购,但现在,只要医院获得资金批准,即可自行决定设备采购。这意味着,对于医院而言,在购买特定类型和级别的医疗设备时,需要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和医院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审批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