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资租赁设备折旧年限
法律分析: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
1、如果能够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年限。
2、如果不能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折旧年限应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一般为租赁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贰』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如何计算折旧期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新税法在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方面与会计口径一致,由企业自行确定,但折旧方法税法要求须采用直线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有最低限定,所以各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净残值时须综合考虑会计和税法的不同要求,以进行合理的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