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设备原始资料有什么内容
设备抄原始资料是指购袭买设备时携有的各类说明书、线路图等所有文字性的资料、各类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
设备原始资料的内容:
(1)技术资料:包括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出厂检验合格证、备件手册、随机工具附件清单、随机配件清单、装箱单以及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等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的验收记录等,都应按设备技术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
(2)技术档案:设备投入使用后,那些有针对性和具有参考价值的技术数据资料,应列入技术档案管理范围。设备技术档案要求一机一档,并在设备使用过程中逐步充实完善。
『贰』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六十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