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掉了该怎么补办(电梯的)
如果特种设备作业证在有效期。1、写一个遗失声明在当地报纸登出。2、拿带有声明的报纸到特种设备作业证发证单位申请补正。如果特种设备作业证不在有效期只能是重新办证。
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了,如何换新证
申请人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即可。但是需要到期换证人员,持证人员应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提出复审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需贴2寸照片,本人签字有效,1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4、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需换新证书的提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Ⅲ 特种设备操作证遗失可以补办吗
可以,你去安监局文一下。
Ⅳ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哪里补办
特种设备(司炉工)作业员证在哪里补办?(上海)
Ⅳ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去哪补办我是在新乡办的
你好,必须到发证部门去补办才可以,不能异地补办。
Ⅵ 长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怎么补办
《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及时向发证部门回挂失,并且在市级以上答(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官方网公共信息栏目中发布遗失声明,声明原《作业人员证》作废。
如果一个月内无其他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持证人员可以委托原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作业人员证》。
Ⅶ 特种作业证怎么补办
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补办。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内核管理规定》(国家容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申报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数码照片;
2、《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办申请表》2份;
3、省辖市级媒体遗失声明材料;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如何补办扩展阅读: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Ⅷ 长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怎么补办
《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及时向发证部门挂失,并且在市内级以上(含市级)质量容技术监督部门的官方网公共信息栏目中发布遗失声明,声明原《作业人员证》作废。如果一个月内无其他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持证人员可以委托原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作业人员证》。
Ⅸ 长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补证如何办理
《作业抄人员证》遗失或者袭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及时向发证部门挂失,并且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官方网公共信息栏目中发布遗失声明,声明原《作业人员证》作废。
如果一个月内无其他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持证人员可以委托原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作业人员证》。
Ⅹ 特种操作证丢失怎么办
特种操作证丢失后,可以拿身份证原件和照片到相关部门补办。
补充: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