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机器怎么交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机器时要缴纳的增值税税率是13%或者是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设备,这个二手设备之前购进的时候进项税额已经抵扣,那处置的时候增值税税率是13%;如果之前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增值税是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B.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交税吗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包括固定资产。
根据《中专华人民共和国增值属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如何缴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C.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器,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对方税款如何计算
一般纳税人出售09年1月1号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出售时按3%减按2%征收,开具增值内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销容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出售09年1月1号后购入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购入时已经抵扣过(包括可以抵扣但自身原因未抵扣),出售时按17%交税,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计算应纳税额
1.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要在税务部门或税务网上备案
D. 小规模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开普票发票税率是多少
案例: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转让一辆月份购入的汽车,该项转让行为能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有人认为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也有人认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这是一个典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缴增值税的事项。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上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类型、固定资产取得时间以及特别规定,区分三种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形:2016年全面营改增前即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的处理,应当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实行简易征收。由于近年来增值税率持续调整,需要注意不同纳税义务时间执行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进一步明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对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则是按照《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相关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情形:2016年全面营改增前是营业税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在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已成为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于该部分纳税人销售2016年营改增后取得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则需要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实行简易征收。
第三种情形: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特定固定资产。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需要按照纳税人类型和固定资产取得时间来判定如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但是对于一些特定的固定资产,税法却给予了特别的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直接将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无论是否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均归入旧货范畴,其应纳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E. 销售废旧物资与旧机器设备如何缴税,会计分录怎样做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缴纳相关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收取销售固定资产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若是销售非固定资产物资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按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征收计算。
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