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进口设备免关税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的减免税规定,是可以在外商投资总额额度内,以经外经贸、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金额额度,免税进口自用设备。
针对外商投资比例在25%以下的企业,暂时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以下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 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二十种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2. 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 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或限制乙类项目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征免税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某些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首先,目前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的,不再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将进口设备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是否可以申请免征关税与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产业和进口的设备均有所关联。那么。哪些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哪些自用设备,可以申请免征关税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情形:
(1)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条目的,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备件(以下简称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2)外投资企业系加工贸易企业,其进口的设备系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免征关税。
(3)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关税。
(4)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生产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的自用设备,免征增值税。
免税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你进口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即你生产的产品必须有对应的条目;其次你进口的设备,必须在国家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之外,即你的设备必须达到一定的技术参数。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去经信委或发改委审批,拿到批文后去海关办理免表。但这种是只免关税,17%的增值税还是需要交纳的,先交后抵扣。
另外对于国家福利企业,即残疾人企业,只要公司符合要求,去民政部审批,然后去海关审批,是关税增值税都可以免的。
有部分设备本身关税就是零,这样的设备根本不需要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进关时,如果海关认为你归类的税号正确,直接不用交税的。这类设备是零关税设备,跟办理免税是不一样的。
台湾进口设备,大部分是零关税的,因为大陆和台湾有ECFA海峡自由贸易协定,台湾过来的设备,如果有台湾的原产地证明,就没有关税的。
㈡ 进口设备关税税费如何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
㈢ 什么情况下进口货物会免税和如何计算关税、增值税
法定减免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版;
(3)外国政府权、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1)关税=完税价×关税%
(2)进口消费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消费税%
(3)进口增值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17%
(3)进口设备免税多少金额扩展阅读:
优惠税率: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3)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