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公司想销售2009年以前购入的旧设备,然后对方单位也是一般纳税人,所以想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
可以。假如该设备未抵扣增值税,应该采用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假如你公司按17%开发票给对方,必须按17%税率交税。
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公司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如果该固定资产不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那么应按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否则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❷ 处理旧固定资产如何开票
一般纳税人处理固定资产,如果抵扣过进项税,那销售固定资产(如设备,汽车),增值税税率是13%,选对应的商品编码即可以开具发票了。
❸ 处理旧固定资产如何开票
处置固定资产和废旧物资只能开普通发票。发票内容写:出售报废旧机器。补铅郑裤充:首先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收钱时:借现金,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没有差额,也就没有营槐简业外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丛宽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企业旧设备抵账怎么开票扩展阅读
如果没有抵扣进项或者没有进项的,那么现在开出的发票应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缴纳增值税为卖价/(1+3%)*2%,开票税率为3%,实际缴纳2%,减免1%,一般纳税人的减免额填入增值税申报表23栏。
❹ 小微企业将旧设备出售开什么发票税率多少
适用13%的税率,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旧物品”与“旧货”这一概念相对而言,在税法上并没有所谓“旧物品”这一概念。这里的“旧物品”是指使用人对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物品”,即销售人与使用人是同一主体。这里的“旧物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除了固定资产之外的其他旧物品;另一类是除了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旧固定资产(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将在第三部分阐述)。
❺ 二手机器设备发票怎么开
如果对方有发票的话,就可以持该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去国税局代开就得啦!还可以免税的,如果没有发票的就比较麻烦,出具证明文件,还要按4%补交增值税的。
❻ 企业卖二手设备发票怎么开
企业出售旧设备,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如果之前购买设备时有进项税额,已回经抵扣了的,后答期出售应是正常的销售,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之前取得设备时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那么可以按照简易办法核算应纳税额,含税价÷(1+3%)×2%,企业是小规模企业之前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出售都按照含税价÷(1+3%)×2%,在没有放弃减免政策的情况下。
❼ 销售旧机器设备如何开发票
一、抄公司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如符合适用4%简易办法征收率的,应按4%征收率开具发票。
二、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
1、将处置收入不含税金额填入第5栏,即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2、将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填入第21栏,即“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将减征金额填入第23栏,即“应纳税额减征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