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特种设备证件有哪些
特种设备证件有以下这些:
1、安全监察局特种作业证
适用人群有:
(1)电工操作(低压电工、高压电工、防爆电气)
(2)焊工操作(熔化焊接和热切割、压力焊接、钎焊操作)
(3)高空作业(高空架设、安装、拆除和维护)
(4)制冷运行(制冷空调设备运行,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修)
证书的格式、标准和编号由国家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的格式不同)。特种作业许可证有效期6年,每3年审核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 建设部特种作业证
适用人群有:
(1)建筑电工
(2)施工脚手架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施工起重机起重工、信号工、施工起重机司机(塔吊),(施工起重机),(材料起重机)
(4)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特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施工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该证书的有效期为初审2年和6年.
3、 质量监督局的专项行动
适用人群有:
(1)电梯安全管理
(2)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3)起重机械指挥,吊车司机(限于桥式吊车),(限于龙门吊车)
(4)叉车司机
(5)工业锅炉
(6)快开压力容器操作
经质监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证书每4年审核一次。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❷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有哪些
特种设备证件,一个是必须要有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另一个就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一般是物业行业,作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质量司法鉴定: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质量鉴定、质量事故鉴定、产品损失鉴定、灾后评估等的检验、鉴定工作。
当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获得省级以上质监局颁发特种设备全领域质量鉴定资质证书并获得省级以上高法院入册的特种设备司法鉴定机构有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特种设备
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有什么用
特种设备管理证一般是企业的一些特殊人员必备的当然有用。譬如企业专门管理操作特种设备的叉车司机,吊机师傅,电工,焊工,电梯工的维蔽孝修部领班,主管都需具备这个特种设备管理证。还有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也需要持有此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作用: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培训项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包含类型:电梯____、起重机械、大型娱乐设施、锅炉等八种类型,涵盖物业企业所涉及的各类业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报名条件:
1、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2、具有2年以上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培训内容:
1、特种设备基础知识;
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4、特种设备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5、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计划:
每期培训四天,每月计划开设1期。现场面授1天,网上课程3天。面授与网课相结合,配套或乎题库练习,确保考试高通过率。
考试时间:由市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报名成功后,考试系统将根据报名顺序自动排位,以考试中心正式通知为准。
考试形式与证书颁发:
考试形式:电脑机考。考试时间一个小时,70分合格。培训考试合格,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证书四年复检一次。期满前一个月申请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宏团稿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