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设备折旧费怎么算
问题一:设备的折旧怎么计算的 一般有四种计算方式:1、年限平均法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 / 122、工作量法 月折旧额 = 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3、双倍余额递减法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累计折旧)* 月折旧率 月折旧率= 2 / 预计便用寿命 / 12 固定资产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4、年数总和法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月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预计可使用寿命年数总和 / 12 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其不同时期内的折旧费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问题二:10万元的设备折旧费怎么算? 20分 你公司采用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是什么?一般会计的固定资产年限都是3到5年。。得按照你的核算方法来计算。是平均年限法,还是双倍余耿递减法,还是什么?
问题三:机械折旧费如何计算 设备价格/10(年)/365(天)/24(小时)=每小时的设备折旧
问题四:机械生产设备折旧费怎么计算? 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告仿烂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三,直线法计算折旧,月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折旧年限*12)
因此,机械设备折旧按10年计提折旧,残值率按5%计算,其公式是:
机械设备月折旧额={设备原值*(1-5%)}/10*12
问题五:设备折旧率怎么算?? 设备年折旧率=(原值-残值)/使用年限/100*100%。
假设该设备残值率为5%,使用年限为10年,则
设备年折旧率=100*(1-5%)袜漏/10/100*100%=9.5%
问题六:机械折旧率怎样计算 《330000-(330000*0.05)》/36=每个月的折旧额
(330000*0.05)=残值
净残值率
开放分类: 固定资产大汪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一、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有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三、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时(个别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固定资产折旧按分类折旧计提折旧率时(分类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
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问题七: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怎么计算 月折旧额=(原始价值-残值)/使用年限/12.
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始价值残值率一般取值为5%。
折旧年限如下:固定资产:会计上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来定,没有太过硬性的规定 税法上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在会计处理时候不按税法规定处理,那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比较麻烦,而且比较费时间,所以一般参照税法规定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问题八:机器折旧费怎么算 得看一下你们公司让采用什么折旧方法计提了。
1、假如是直线法,也就是平均年限法,就是(500000-净残值)/5再除以12个月;
2、假如是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折旧额:500000*40%=200000
第二年折旧额:300000*40%=120000
第三年折旧额:180000*40%=72000
最后两年要换成平均年限法:
(500000-200000-120000-72000-净残值)/2=8300
第四年折旧额:8300
第五年折旧额:8300
那每月的折旧用各年的折旧额除以12个月即可;
3、如果是年数综合法,
例题:有一台设备,原值78000元,预计残值2000元,预计可用4年,试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每年折旧额。
年数总和=1+2+3+4=10
第一年=(78000-2000)×(4/10)=30400
第二年=(78000-2000)×(3/10)=22800
第三年=(78000-2000)×(2/10)=15200
第四年=(78000-2000)×(1/10)=7600
各年的金额除以12个月即可。
问题九:设备折旧额的计算 1、用直线法计算每年应计提折旧额
年折旧额=360000×(1-2%)÷5=70560元
2、用年数总和法计算第三年折旧额
第三年折旧额=360000×(1-2%)×3÷15=70560元
3、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第三年折旧额
第一年折旧额=360000×2÷5=144000
第二年折旧额=(360000-144000)×2÷5=86400元
第三年折旧额=(360000-144000-86400)×2÷5=51840元
❷ 设备折旧年限规定
一、设备折旧年限规定是什么
1、设备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供电系统设备15到20年,供热系统设备11到18年;
(2)中央空调设备10到20年,通讯设备8到10年;
(3)洗涤设备5到10年,维修设备10年;
(4)厨房用具设备5到10年;
(5)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6到10年,电梯10年;
(6)相片冲印设备8到10年,复印、打字设备3到8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二、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怎么处理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企业将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将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全部结转至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转之后,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应该为0;
2、将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收入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
3、将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的借方。
❸ 设备折旧率是多少
设备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固定资产折旧率”的简称。计算的是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比率。它反应固定资产价值分摊到成本费用中去的程度。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首先要计算年折旧率,全面兼顾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使用年限等因素,然后在各月平均计提。折旧率包括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年折旧率是“固定资产年折旧率”的简称。
固定资产年度应计提折旧额与原始价值的比率,它反映在年度内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有关费用中的固定资产价值的程度。年折旧率除以12即为月折旧率。
(3)设备折旧标准是什么扩展阅读: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三点: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残值率一般为5%。(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残值率是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残值就是固定资产报废的时候的价值。
比如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为10000元,残值率为5%,那么固定资产报废时的残值就是5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折旧率
❹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规定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机械设备10到14年。
2、动力设备11到18年。
3、传导设备15到28年。
4、动输设备8到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到12年;电子计算机4到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到12年。
6、工业窑炉7到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到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到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器 5到8年。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到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到20年;输电线路30到35年;配电线路14到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到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到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到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到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到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到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到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到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到15年。
折旧考虑因素
1、预计生产能力和实物的产量。
2、有形损耗、比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磨损和房屋受到自然的侵蚀等。
3、因为新技术的出现使得现有技术相对陈旧,不符合市场需求。
❺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具体按什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5)设备折旧标准是什么扩展阅读: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
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二、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三、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❻ 机器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六)企业在确定折旧年限上的自主权。
前述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它并不排除企业自己规定对资产采用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折旧时限。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使用情况,在比本条规定的相关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内计提折旧。
(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折旧年限的权力。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因为考虑到现实情况非常复杂,各种固定资产的属性、使用情况等也会发生变化,若不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适时调整的权力,容易造成僵化、机械,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所以,根据本条的授权,可以在不修改条例的情况下,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所原则确定的各种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