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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特种设备如何办理告知

发布时间:2023-08-08 18:47:29

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怎么办理

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Ⅱ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告知书》如何办理应该由那个单位去办理

谁对气撬进行安装施工,谁就该办理告知手续。
如果是生产厂家对设备进行安装回施工,就是厂家。总之告答知的应该是A或D,肯定不是B、C。
看谁对设备找平找正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Ⅲ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怎么办理

在网上下载:TSZS003-200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适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的开工告知。
本告知书的送达和意见的通知都应当采取可靠的方式,以便能够做到有据可查。

2 封面 页眉 编号:告知受理部门填写,格式为:年份-月份-序号
如: 2003-08-001(表示2003年8月第1份告知)
2.1 施工单位:填写承担施工工程的施工单位全称,必须与取得施工许可资格的单位名称一致,并盖公章。
2.2 设备种类:按锅猛粗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分设备的种类填写。
2.3 施工类别:按安装、改造、维修分别填写。
2.4 告知日期:填写拟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告知的日期,包括年月日(下同)。

3
3.1 工程情况
填写整个工程的基本情况。
3.1.1 工程名称:填写整个工程名称。
3.1.2 建设单位名称:填写进行工程的建设单位,有些工程的建设单位,本身就是设备的使用单位。
3.1.3 建设单位地址:填写建设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
3.1.4 工程负责人:填写建设单位的工程负责人。
3.1.5 电话:填写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联系的电话。
3.1.6 工程设计单位:填写工程的设计单位,如压力管道工程、锅炉房及其有关设备改造、维修设计等单位。
3.1.7 合同编号:填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有效合同编号。
3.1.8 合同签订日期:填写施工单位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日期。
3.1.9 主要施工项目:填写施工的主要项目,如整体安装、汽包修理、燃烧系统改造、汽水系统改造等。
3.1.10 设备数:填写该合同签订的施工设备的总数。
3.1.11 工程计划施工日期
3.1.11.1 开工:填写整个工程的计划开工日期。
3.1.11.2 竣工:填写整个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3.1.12 工程总预算
3.1.12.1 土建:填写土建工程的预算。
3.1.12.2 设备:填写特种设备的施工预算。
3.2 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3.2.1 单位名称:填写施工单位名称,同2.1。
3.2.2 单位地址:填写施工单位总公司、部、队的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告知书有关单位的地址填写方法均同此)。
3.2.3 组织机判巧构代码:填写施工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本改造书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的含义其填写均同此)。
3.2.4 法定代表人:填写施工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工商执照一致。
3.2.5 许可证编号:填写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编号。
3.2.6 许可证有效期:填写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效期。
3.3 现场施工组织
填写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的实际施工队伍的基本情况。
3.3.1 施工机构名称:填写施工工地施工队伍的名称。
3.3.2 施工机构地址:填写施工工地施工队伍实际所在地。
3.3.3 电话:填写施工机构的联系电话。
3.3.4 传真:填写施工机构的联系传真。
3.3.5 施工现场负责人:填写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并填写可以联系的移动电话号码。
3.3.6 现场技术负责人:填写负责施工现场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并填写可以联系的移动电话号码。
3.4 施工分包
填写在施工工程中,有关设备施工的工程中,分包的项目。
3.4.1 施工项目:填写施工分包的项目,如无损检测等。
3.4.2 分包单位名称:填写承担分包项目的单位枝冲镇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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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设备情况
填写所承担施工的设备基本情况。本页可以填写4台,如果多于4台,可以另附页。
4.1.1 序号:从事多台设备、或多段管道的施工,按顺序号填写。
4.1.2 设备类别:按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设备类别填写。可见特种设备制造申请书附录1。
4.1.3 设备级别:按照有关规定,按许可将设备分为等级,如锅炉分为A、B、C、D级等,填写所所属的级别。
4.1.4 设备品种(型式):填写申请制造设备产品的品种(型式),应当按其所制定的相关规程、规则要求填写。
4.1.5 设备名称:填写设备的名称。
4.1.6 设备型号(参数):填写设备的型号或者参数。如果没有可以不填写。
4.1.7 设备代码:目前,在设备使用注册时,按照使用登记注册,赋予了一个注册编号。今后,这种编号应该从制造开始赋予,使设备具有一个唯一号码,无论在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都使用该号码。现时,在还没有推广设备制造编排设备代号时,以使用注册号作为设备代码填写。
4.1.8 单位内编号:填写建设(使用)单位内部对设备的编号。
4.1.9 设备地点:填写设备在建设(使用)单位内部实际安装、使用地点。
4.1.10 制造编号:可填写制造产品出厂编号。
4.1.11 设备制造单位:填写设备原来的制造单位。
4.1.12 制造日期:填写设备制造的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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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土建单位
填写与设备施工工程相关的土建工程的单位。
5.1.1 项目名称:填写土建单位承担的项目名称,如锅炉房、设备基础等。
5.1.2 单位名称:土建单位全称。
5.2 土建工程监理或验收组织单位
填写建设单位聘请的与设备施工相关的土建(设备)的工程监理,以及工程分段验收或者总体验收的组织单位。
5.2.1 监理或验收项目:填写监理或者验收的项目名称。
5.2.2 单位名称:填写工程监理或验收的组织单位全称。
5.3 提交的文件资料
按有关规定,在进行施工告知时,应该提交相应的资料,如锅炉房平面布置图等。
5.3.1 序号:填写文件资料的顺序号。
5.3.2 文件资料名称:填写提交的文件资料名称。
5.3.3 备注:填写文件资料的页数和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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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现场管理、专业、作业人员情况
填写与设备施工相关的必须持证的人员。包括无损检测、焊接等人员,但不包括与设备施工无关的单位其他持证人员。页数不够,可另附页。
6.1.1 作业项目:按规定持证项目填写,如无损检测、焊接等。
6.1.2 持证作业:填写由质检部门按照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考核持证规定,填写相应持证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6.1.2.1 类别(方法):填写持证人员的类别(方法),一般用符号表示,如无损检测中的射线检测,用RT表示;焊接人员可按规定用焊接方法的代号表示。
6.1.2.2 级别(项目):填写持证作业的级别(项目),一般用符号表示,如高级射线检测人员,可用Ⅲ(级)表示;焊接人员可用项目符号表示。

7
7.1 施工单位申明
在该栏中,施工单位作一些承诺。
7.1.1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与3.2.4一致。
7.1.2 施工现场负责人: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与3.3.5一致。
7.1.3 施工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字,与3.3.6一致。
7.2 备注
由施工单位填写认为应该填写的事宜。
7.3 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由接到告知的安全监察机构在收到告知后,履行接受手续。
7.3.1 接受告知书人员:由安全监察机构接受告知书的人员签字。
7.3.2 意见:如果在接受的规定时间里,接受告知的人员发现问题,应该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并将其主要意见进行纪录。
7.3.3 意见书编号:填写对告知资料有问题的书面意见书的编号。
7.3.4 发出意见书的日期:纪录发出意见书的日期。

填完,到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科)办理。

Ⅳ 特种设备申报流程

一、正面回答
特种设备申报流程:
1、申请人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可哪戚通过埋缓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6、办理流程图特殊环节。
二、分析详情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弯余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三、特种设备操作有哪些规程
1、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
2、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

Ⅳ 特种设备告知书应如何办理

你好,就按下面这个文件办理:
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简化手续,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现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及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告知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告知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告知方式和内容
(一)告知方式主要包括: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
(二)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见附件)。
三、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有条件的应建立网上接受告知系统,可采取网上接受告知。
(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告知后,应及时审查,对无问题的将告知文件存档,并将有关情况通知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机构和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监检的检验机构即可。
(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与施工单位联系,确认其违反规定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必须在有关问题纠正后,才可继续施工。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告知时应当便利施工单位为原则,不得任意增加本通知附件以外的告知内容。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施工单位在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时,可以按照附件内容进行告知。此前关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此通知转发有关单位。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注1)
告知单编号(注2):
施工单位: (加盖公章)
设备名称
设备制造单位全称 许可证
编号
设备安装地点 安装日期
施工单位全称
施工类别(注3) 许可证
编号 许可证
有效期
联系人 电 话 分别填固定和移动电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使用单位全称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注1:告知单按每台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各填写一张。
注2:告知单编号为:制造单位设备编号+施工单位施工工号+年份(4位)。
注3:按安装、改造、维修分别填写。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Ⅵ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到市监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3)审核;
(4)通过邮寄送达或到办事窗口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特种设备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特种设备办理需要的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设备;
2、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监督检验且检验合格;需要首次检验或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还需经检验合格。

Ⅶ 特种设备如何办理告知的

特种设备安装前由安装单位向当地(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告知单按每台设备填写, 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约请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注;压力容器只告知,不进行监督检验。

依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告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部分地区仍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告知内容过多、变向审查等问题,企业反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接收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施工单位网上告知的平台,采取网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办理施工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告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不准设立告知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违者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告知书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单位,并督促各地对现行的告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文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同时安排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总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此前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办理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以下简称“施工告知”)工作,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明确了施工告知的性质、内容、方式、程序以及相关单位的职责。近日,据有关调查反映,部分地区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办理时间长、程序繁琐、申报材料要求过多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向施工告知办理机构再次强调法律法规和总局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情况进行摸底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二、负责施工告知办理的质监部门应当对照法律法规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的程序及要求进行梳理,发现不一致的,立即进行改正。同时按照方便施工单位的原则,尽量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不得增加申报材料,严禁变相审批、变相收费。
近期,总局特种设备局将对部分地区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Ⅷ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怎么办理

需要准备好特种设备监督监察部门规定的材料并提交。

办理需材料如下:

1、按版每台设备填写的权告知单一份;

2、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3、准备齐全然后递交给当地的特种设备监督监察部门。

(8)沈阳特种设备如何办理告知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1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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