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电动缝纫机作为工厂固定资产生产使用,折旧年限是多少
单位的主营是缝纫制衣,那缝纫机就得按不低于10年折旧,否则,不得低于5年。
前者属于机器生产设备(直接生产产品的),后者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福利部门的配备,不直接生产产品)。
固定资产使用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1)缝制设备折旧多少年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第六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六条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B. 设备折旧年限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机械设备10到14年。
2、动力设备11到18年。
3、传导设备15到28年。
4、动输设备8到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到12年;电子计算机4到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到12年。
6、工业窑炉7到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到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到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器 5到8年。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到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到20年;输电线路30到35年;配电线路14到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到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到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到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到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到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到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到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到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到15年。
折旧考虑因素
1、预计生产能力和实物的产量。
2、有形损耗、比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磨损和房屋受到自然的侵蚀等。
3、因为新技术的出现使得现有技术相对陈旧,不符合市场需求。
C. 设备折旧年限规定
设备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供电系统设备15到20年,供热系统设备11到18年;
(2)中央空调设备10到20年,通讯设备8到10年;
(3)洗涤设备5到10年,维修设备10年;
(4)厨房用具设备5到10年;
(5)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6到10年,电梯10年;
(6)相片冲印设备8到10年,复印、打字设备3到8年。
计算折旧的方法是多种多样,采用不同方法,可能出现计算的某一会计期间的折旧费是不相等的,从而就影响到该会计期间的产品成本,同时还会影响到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因此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慎重地选择应用折旧方法。在同一个企业里,由于固定资产用途不同、性能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
例如电子工业企业的房屋和其他企业房屋一样,可采用年限法(直线法),而电子机械、电子仪器、仪表以及配套的计算机等机器设备,则因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为避免其陈旧过时,提前报废不能收回原值而遭受损失,可考虑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它们计提折旧。即使是同一种固定资产,由于使用情况不同,也可以考虑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例如企业中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采用年限法计提折旧,而对某些不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如大型的刨床),可以采用工作时数法或产量法等等。
1、使用年限法亦称直线法。是指按预计的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固定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若以时间为横坐标,金额为纵坐标,累计折旧额在图形上呈现为一条上升的直线,所以称它为"直线法"。
2、族燃野工作量法:是指按规定的总工作量(总工作小时、总工作台班、总行驶里程数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应用于某些价值很大,但又不经常使用或生产变化大,磨损又不均匀的生产专用设备和运输设备等的折旧计算。根据设备的用途和特点又可以分别按工作时间、工作台班或行驶里程等不同的方法计算兆喊折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段袭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D. 机器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六)企业在确定折旧年限上的自主权。
前述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它并不排除企业自己规定对资产采用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折旧时限。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使用情况,在比本条规定的相关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内计提折旧。
(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折旧年限的权力。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因为考虑到现实情况非常复杂,各种固定资产的属性、使用情况等也会发生变化,若不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适时调整的权力,容易造成僵化、机械,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所以,根据本条的授权,可以在不修改条例的情况下,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所原则确定的各种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