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特种设备停用一年以上,使用者应当如何办理相应的手续
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者办理停用手续,应当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容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
根据《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者应当自停用和重新启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启用。
(1)企业歇业特种设备如何注销扩展阅读: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下列特种设备应当实施报废处理:
(一)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停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重新启用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怎么注销
法律分析:持证人先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注销申请表》,持证人手持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㈢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原因
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㈣ 特种设备变更,停用,报废应怎样旅行动态管理手续
特种设备的变更,需要设备产权单位(或个人)填写就更表,向当地市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内局特设科办理容即可。停用和报废,也很简单,由使用单位写出停用和报废申请,注明设备种类、台数、地点、停用和报废原因,上报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科,即完成了,余下的事就由技术监督局去办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