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机械购买发票怎么抵税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购买生产经营或者办公用的机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税额抵扣。金额可以计入企业成本,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可以按照价税合计记入成本,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⑵ 购进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怎么算
1、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但需要说明两点:1.通常购货时销方的报价都是包含增值税虚仿的价格。
2、计算进项税额时,要先换算成不含税巧誉前价:(不含增值税)价格= 含税价 /(1+ 增值税税率)例如:企业购买一台机器,厂家报价30万元,那最终要付给厂家30万元。
3、其中就包括机器价格和增值税。
孝清4、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0/(1+17%)*17%=43589.74元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通常为17%,还有一档适用于特殊商品的低税率13%和适用出口商品的零税率。
5、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6、拓展资料进项税的抵扣首先是针对一般纳税人。
7、其次,进项税额不是计算出来的,而是根据你单位实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等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且一定是要在税务机关认证过的方可抵扣。
8、第三,取得的专用发票一定要在该发票开具90天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同时要在认证通过的当月进行抵扣。
9、第四,只有经过认证的发票可以抵扣,而不论是否有销售额。
⑶ 机器设备进项税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根据税务机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后,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进项税可以一次性抵扣,不用再分次抵扣。其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⑷ 购进机器设备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吗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如果你单位属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机器设备如何抵扣进项税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