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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院有设备有人员需要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26 19:30:50

Ⅰ 如何解决基层医疗人才的难题 申论

近几年来,一些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由于医务人才比较匮乏,导致这些地区群众“看病难”的矛盾仍然突出。如何有效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短缺、推动基层卫生事业良性发展?代表委员就此纷纷发表看法。
“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缺的不是先进设备,而是人才,以及留住高素质人才的机制。”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南平市市长林宝金告诉记者,由于该市地处山区,生活条件艰苦,加上经济发展又相对落后,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卫生人才尤其是农村卫生人才仍然十分匮乏,制约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培尺歼董事长兼总经理夏鹏告诉记者,他在福建省宁德市调研时发现,该市106个乡镇卫生院中,有65个乡镇服务能力达不到全国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要求。从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看,2011年宁德市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数仅为1.2人,远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在宁德市的国家级贫困县中,难见医学本科毕业生前来应聘;宁德市寿宁县下党乡卫生院,甚至出现多年来只有一位执业医师的情况。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院长、中国民营医院协会副会长何伟说,虽然国家和地方每年会提供很多医疗知识技能培训,但基层医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并不好,医疗服务质量无法保证;一些基层卫生院由于缺乏能够操作的医务人员,配置的检查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一些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不信任的情绪增加,纷纷往城里的大医院跑,加剧了城市的“看病难”。
为什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不来人才、留不住人才?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吴明认为,目前农村卫生人才短缺,主要是城乡差距所致。农村的基层卫生机构本身缺乏职业吸引力,加上在收入、养老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差距较大,很难吸引大量正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关键还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工资待遇太低了。”夏鹏代表告诉记者,在宁德寿宁县,去年县公立医疗机构大学本科毕业生月工资在2000元左右,扣除社保、医保等费用,实际月收入不足1600元。
“卫生人才发展的根本是政策。”林宝金代表表示,南平市正在积极探索,力争在政策创新、待遇保障等方面有所突破,“向外招一批、往上送一批、往下派一批、本地培养一批”,力争走出一条困液解决或缓解农村卫生人才短缺问题的新路子。
夏鹏代表建议,国家应鼓励医科类高校本科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就业,实行发达地区城市医生到欠发达地区挂职就医制度;合理确定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比例,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使公共财政投入更多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合理增加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何伟委员也建议,进一步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卫生配冲技术人员队伍能力的建设,制定长远的人才培养规划,培养适宜人才,留住合格人才,使更多的病人在基层医院解决一般疾病。

Ⅱ 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

法律分析:基层医疗机构需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加强疾病早期诊断和传染病筛查,对于需要集中救治的传染病患者,尽快转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对于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应当及时报告,并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对于有重症高旅态危因素或病情进展迅速的患者,需及时转至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治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拆唯源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山让监测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Ⅲ 医疗下基层

组织医疗专家下基层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大好事,要做好这项工作,我认为重点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确定神碰群众最迫切的医疗服务需求是什么,我们的基层医院短板在哪里,我们的医疗设备设施情况等,这样才能明确地向大医院反馈迟瞎贺沟通,也为他们组建专码派家团队提供直接依据。

二是要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加强与专家团队联系人的沟通协调,结合医疗专家团队人员构成情况和本地实际,确定好医疗专家医疗服务下基层的人数、方式、地点、周期和频次等。

三是做好宣传工作。活动前要协调有关网站、新闻媒体等,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此次活动。

四是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在医疗专家下基层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协调做好专家团队的交通、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让医疗专家更专注地投入医疗服务工作中。

五是促进本市基层医院与大医院之间沟通机制的建立,促使基层医务人员不断向医疗专家和大医院学习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和强化我市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让本市广大群众能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Ⅳ 基层医护工作岗位留不住人.这种情况你怎么看如果把你安排在基层,你会怎么做

第一问:
我国医疗人才不但总量不足,而且分布结构不合理,愿意到基层来的人员不符合条件,而符合条件的扰散又不愿意到基层来,所以基层医院人才严重不足,经常出现“医护荒”。之所以很多医护人员不愿意到基层工作,一是因为基层医院待遇低、工作量大,医学院毕业生不愿到县乡工作:二是因为人事管理僵化,基层医院没有自主用人权,导致成熟人才因为职称评定问题,不断向发达地区或城市医院流动。
因此,要改变这一现状,一是通过体制改革,允许基层医院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制定医护人员的招收标准,突破编制和证书等门槛限制,让更多有实用技能的应聘者能够在县乡级医院就业;二是切实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福利待遇水平,改善医院的硬件条件,谈肆让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够安心留下。
只有解决了这一根本问题,才能让医疗人才发挥最大效益,惠及广大的基层人民。
第二问: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是我的天职,哪里有需要,就到哪里去工作。我会用自己的所学为促进基层医疗工作的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首先,要有担当大任的准备。基层医院设备不全、人员缺乏,我要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勇挑重担,尽快承担起主要诊疗工作,用专业的医疗知识和临床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其次,要为广大普通基层群众服务。基层地区很多人经济不宽裕,我会注意为其开具低价高效的处方,引导患者使用医保就医。此外缓侍氏,我还会做好卫生宣教工作,让广大基层群众了解当地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方法,让其自觉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最后,要努力改善基层医院的条件。除了向上级机构争取投入外,我还应该充分发挥身份优势,积极利用各种机会,搭建医院与外界的沟通桥梁,为基层医院争取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
基于以上的考虑,我相信自己在进入基层卫生院之后,可以很快找准定位,明确目标,为基层群众服好务,为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贡献全部力量。

Ⅳ 医院扩增床位人力资源存在的问题

医院扩增床位需要增加医护人力资源,但是人力资源存在以下问题:
1. 人员匮乏:由于医护工作特殊性质、不可替代性等原尺咐因,医院招聘、雇佣、留用医护人员更加困难,尤其是在一些远离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医疗机构资源更少。
2. 技术能力不足:招聘医护人员更多的是青年和新手,对于大量接受的患者来说,需要考虑技术能力问题,例如手术操作流程、病人转移、管理团队等问题。
3. 资金限制:医院扩增床位需要大量投入资金,增加人力资源更是一个大的开销,就算招聘人员,也链举需要对他们进行培训和提高医疗技能,这些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4. 配套设施不足:在扩增床位的同时,医院还需要配套加建厂房、采购设备、增加人员,但是这些工程需要时间和更多的资金,需要区分处理、合理规划。
因此,扩增医院床位的过程需要棚困碧仔细规划,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增加,以及其他对扩建有必要的设施和配套设备的填补,从而保证床位与服务之间的平衡性 保证患者的满意度,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Ⅵ 基层医院发展的动力是什么怎么样才能更好的改观农村医疗问题

缺少设备、茄段人才以及积极性吧,具体的分为

1、村医缺设备

大型医疗设备不能进到村乡镇以下一级,老百姓检查看病还是要进到县一级大医院。

2、基层缺人才

高端人才在基层呆不住,基层村医专业技术水平有限,不能直接解决基层老百姓看病问题。

3、村医缺动力

基层村医待遇低,没有积极性下沉到最基层老百姓裤唤家里。

4、有签约没服务胡纳凯

国家好政策始终不能推动到最后一公里,优质医疗服务下沉到基层老百姓家里有难度。

Ⅶ 推荐分级诊疗,基层卫生院在人力资源改革方面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1、加大医疗设备的投入。对各个歼凳基层医院的设备进行清查、归类、汇总、分析,对一些陈旧的设备进行更新,最基本配备还不齐全的要完善设备配备,达到分级诊疗的要求。创建一个能够跟上级医疗机构有互动能力的基层卫生院。
2、要加强基层医疗人才建设。分级诊疗成败的关键在于基层医疗技术力量的强弱,基层医疗技术力量直接决定居民分级诊疗的信心,因此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是分级诊疗的核心内容。
(1)要引进人才。医护人员及责任医生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标准。要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以省市委(政府)的名义下散含发文件,下达基层医院有关人员配备标准,使区级相关部门有章可循,按编招人,政府要制定基层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对优秀大学生直接入编,要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鼓励医学院校的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2)要培养人才。省市级医院有指导、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的义务,要主动接受基层医院人才的进修培训,把对定点扶持医院人才培养成效纳入省市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要建立基层医院人才与省市医院人才轮转培训机制,缩小基层人才与省市人才的水平差距。
(3)要稳定人才队伍。政府要加大投入制定基层人才优惠待遇政策,在工资待遇、职称晋升、聘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要强化引进人才规范化管理,签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年限、履行的责任、义务,完善人才流动约束制约机制。
(4)要盘活人才的多方面使用。 “卫医发〔2001〕169号《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职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根据冲改笑以上精神内容,也就是社区如果全科医生不足,医生本身技术具备诊疗多个科室的能力,单位确实需要时在注册内科科目同时也可以注册外科科目或者其他临床科目,这样既可以解决一些基层临床医生的不足,也不会使医生有超范围行医避免惹上不必要的官司。
(5)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要落实省市医院扶持基层卫生政策,制定扶持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计划,派出的医生必须具备较强的指导基层业务工作能力,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应付了事,省市卫生部门要加大对下乡人员监督、考核、评估的力度,不断提升下乡帮扶的质量,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为有效合理的分级诊疗奠定技术基础。
(6)推行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变。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既可以坐门诊看病也可以上门给签约的服务对象看病;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有相关政府部门统一规定免费诊疗服务项目和有偿诊疗服务项目,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规范全科医生其它诊疗收费,制定全科医生服务质量考核机制;每个家庭都可以有自己的“签约全科医生”相当于家庭医生,若大病首诊全科医生给预约挂号安排住院,小病签约全科医生包治、按年收费。全科医生与居民能否建立好签约服务模式,就可以预测群众对全科医生的信任度如何?这与能否做好基层医院分级诊疗是息息相关。

Ⅷ 如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首先,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使每个乡镇有一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卫生室;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使老百姓生了病可以得到方便、有效、综合、连续的服务。第二,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施设备条件,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第三,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晌闹山的培训,大幅度增加全科医生及社区护士数量,使其具有较高医疗技术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能够看好群众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第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与病人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第五,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调动基层人员的积极性。第六,要加强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宴中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大医院主要负责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弯液大医院通过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Ⅸ 基层医疗机构的其它相关

一、加大硬件投入。包括发改委安排的基建,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设备购置补助总共达到530亿元之多。
二、加大软件方面的支持力度。在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面,有十项举措。每一项措施都是带着钱的,比如说招聘到基层去工作的医务人员、组织对口支援、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去、进修、让他们转岗培训,还有订单定向地招收医学生。
三、随着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方面投入的加大,支付能力就增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自己的优质服务得到的补偿就多了。他们的压力小了,县级财政的补差的压力也小了。
四、采取措施改善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国家政策规定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工资要与当地事业单位的平均收入水平相衔接,中央财政每年还安排一部分钱予以补助等等软件建设方面我们也采取了很多措施。这是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方面的工作。 为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水平,缓解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武广华建议:
一、政府一方面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改变基层医院“以药养医”的运行橡州方式,一方面对基层医院的用药加强监管。临床药学管理在基层医院是一个薄弱环节,没有引起医院领导的高度重梁卜蔽视。各医院也要严格药品采购,保证药品质量,严把药品采购关,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降低患者费用。坚决杜绝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既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又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减轻老百姓的看病负担。
二、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导向,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着力加强基层,全面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增强基层的服务能力。在农村,加强县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步伐,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继续巩固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基层,重点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设施配套、科室设置、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增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必须在软件建设上下更大工夫。要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术水平,积极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方式,使更多的城乡居民不出社区、不出乡村就能看病。
医药分业或从基层医疗机构做起 商务部5日发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发展药品流通行业的八项任务和五项保障措施。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纲要》表达出商务部为适应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力促医药分业的决心。这在所有涉及医疗体制改革的部委中,尚属第一次明确提出医药分业的具体措施。
《纲要》提及医药分业的具体措施有两处:
一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和医药分开的逐步实施,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二是“在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医改措弊物施中,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 预算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八条 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政府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使用适宜设备、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核定任务和收支的基础上,采取定项定额或绩效考核等方式核定补助,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复。
第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经批复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是保障其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能、衡量有关部门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预算。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绩效考核,并按要求报送绩效考核报告。
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分析和评价预算执行效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预算安排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收支与财政核定的收支预算之间的差额及其变动原因,对不合理的超收或少支,应用于抵顶下一年度预算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对不合理的欠收或超支,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由财务集中核算机构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报预算决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等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条 医疗收入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第十九条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和待摊费用:
(一)医疗卫生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
1.医疗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公共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等。
(四)待摊费用,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组织、管理医疗活动等所发生的需要摊销的各项费用。期末将待摊费用合理分摊到有关支出。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支结余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收支结余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第二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年末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行分配,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和分配结余。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严格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投资。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期限超过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核销。
存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和其他材料等。
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并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当期支出。
第三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入的单独计价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第三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缴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第三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第四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八章 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净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第四十二条 净资产包括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和未弥补亏损。
(一)固定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形成的资金占用。
(二)事业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设置的用于弥补亏损的净资产。包括从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资产评估增值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如事业基金滚存较多,在编制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卫生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不得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奖励基金是指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资金。
(五)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单位,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第十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第四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净资产变动表、绩效考核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八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净资产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占医疗卫生支出的比率、公用经费占医疗卫生支出的比率、收支结余率、资产负债率、支出构成及次均费用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五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督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支管理的监督、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督等主要内容。采用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等监督方式。
第五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并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同时废止。

Ⅹ 如何看待当前基层医院的运行压力问题

在这种形势下,基层滑信燃公立医院面临的压力不容忽视:一是医务人员的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亟需关注。社会群体对医务人员存在不理解甚至歧视情况,如限制医务人员回到居住的小区、平时下意识的回避疏远等;不配合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时有发生,加大了医务人员的工作难度;加之长时间、高强度的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心理和身体难以承受。二是临床医疗工作人员短缺。一方面,由于长时间参与疫情防控,部分医务人员需要隔离医学观察;另一方面,医院不断加派工作人员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造成临床医疗工作人员缺口大。当前形势下,医院临时性医疗支援任务不断增加,如外派人员到隔离点、临时采集点采集核酸标本,到临时疫苗注射点信虚做医疗保障任务等;外派医务人员、救护车及司机转运隔离人员等。三是医院收支矛盾凸显。受疫情影响,基层公立医院收入明显下降,但疫情防控投入持续增加,而财政对医院的疫情防控投入不足,医院不堪重负。以某县医院为例,每天投入在疫情防控上的专职人员在30人以上,这部分疫情防控人员每年的人员经费大约需要300万元以上;每年投入的防疫物资(口罩、防护衣、手套等防护装备,消杀物资,核酸检测试剂等)约在200万元以上;核酸实验室的改造、核酸检测设备的购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的改造、体温检测系统、道闸门禁系统等的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该医院的业务收入在近两年以每年约1000万元的速度下降,而经坦腊常性财政支持没有增加,且对医院的疫情防控投入严重不足。医院面临人员和经费的双重压力,入不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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