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配电室规格尺寸
27.5mx3.5m。
低压配电柜的外形尺寸:800(W)x 600(D)x 2200(H),配电柜数量为30台,当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15m 时,应增加柜后的出口。
当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 时,柜后应有两个出口,当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15m 时,柜后应有三个出口,所以配电室的最小尺寸应该是27.5mx3.5m,增加1m。
配电室门的设置
当配电室的长度大于7m时,应设置两个门,这两个门应布置在配电装置的两端;当长度超过60m时,应在中间增加一个门,门均应向外开,并应装弹簧锁。相邻配电室之间如有门时,此门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
装设充油电气设备的房间内的总油量为60kg及以上,且门开向不属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其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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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配电室的防火要求
高压配电室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混凝土地面,长度大于7米的高压配电室和长度大于10米的低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并应向外开启。相临配电室之间一般不宜设门,如必须设门时,则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配电室可以开窗,但必须采取措施,如设网格不大于20毫米的铁丝网和遮雨棚,以防雨雪侵入和小动物进入。高低压配电装置如布置在同一室内,装置见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室内单台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总油量为60公斤以下时,一般要安装在两侧都有隔板的隔间内;总油量为60?600公斤时,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隔间内;总油量超过600公斤时,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内。室内单台断路器、电流互感器总油量在60公斤以上及10千伏以上的油浸电压 互感器,还应设置储油或挡油设施,以防爆裂时,燃烧着的油流散,扩大火灾损失,若门开向建筑屋内时,应设置能容纳100%的储油设施和容纳20%的油量的挡油设施,当门开向建筑物外时,应设置能容纳100%油量的挡油设施。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OOh的需要量,求指导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于2015年5月1日实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民建内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大于1m3,且储油问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发电机间隔开,并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3)配电室什么设备需要装油量扩展阅读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下。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