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向上级反映特种设备问题如何整改的报告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供参考)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7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8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9 6、特种设备应中国救援制度……………………………………………12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15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17 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19 总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中国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中国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中国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中国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1.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中国救援。 1.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2 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协同组织事故应中国预案的演练。 1.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班组长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协同组织事故应中国预案的演练。 1.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操作工人职责 1.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7.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 3 报告。 1.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7.7参加事故应中国预案的演练。 1.7.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安全应中国设施,事故应中国处理技能,事故应中国救援技术。。 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中国救援预案演练等。 2.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2.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 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2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4.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审定公司职业管理中国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4.4.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5.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文件管理 5.2.1职责 5.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中国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5.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5.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5.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记录管理 5.3.1管理职责 5.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5.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6、特种设备应中国救援制度 6.1总则 6.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应中国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中国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中国救援工作。 6.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中国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中国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中国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公司事故应中国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中国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中国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事故应中国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中国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中国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中国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事故应中国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公司事故应中国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公司事故应中国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中国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中国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中国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中国求援请求。 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6.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中国救援工作。 6.2.3.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中国救援工作。 6.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中国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中国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6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中国救援工作。 6.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中国救援工作。 6.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中国救援物资。 6.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中国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中国救援工作。 6.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中国救援器材。 6.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中国救援资金。 6.2.3.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事故应中国救援报告 6.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中国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中国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中国救援人员。 6.2.4.4公司事故应中国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中国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中国求援。 6.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中国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6.2.5事故应中国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1事故应中国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中国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10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中国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中国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11公司事故应中国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中国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中国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新条例有规定) 7.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7.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
② 如何评价收审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根据不合格项的多少来评价收审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嘛
评价受审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不是根据不合格项的多少评价的,是内根据受审方是否容存在严重不合格评价的。不合格项的多少不是评价的关键,是否存在严重不合格是关键。在评审时,只要存在严重不合格,一项就可以否决了;一般不合格,不影响体系运行的话,有三、四项也不要紧。
③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6月29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内容解读
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表示,最近,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部旨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的及时出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生动诠释。
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阚珂:特种设备听似陌生,但一提电梯、游乐设施,大家就熟悉了。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八大类,通常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若管理不善,易导致爆炸、坠落等生产和公共事故,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数达822万台。以电梯为例,全国电梯数量由2002年35万台激增至2012年245万台。2013年,我国电梯的生产、安装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
数量猛增的同时,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仍以电梯为例,近年来我国电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由于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电梯老化严重,维护保养不及时不规范,电梯非正常停运、“困人”甚至“吞人”情况时有发生。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我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立法就是要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法是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二、安全责任企业为先
阚珂:本法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突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
生产环节,法律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活动规定了行政许可制度;经营环节,法律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环节。
法律要求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这些条文都是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以前事故发生后,有的责任不明确,由政府对事故损害“买单”。本法就是要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
三、细化条款强化执行
阚珂: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这部法律从一审时的65条增至2013年的101条,补充细化了不少针对性强的条款。
近来连续发生的多起电梯安全事故表明,维护保养是重要环节。据了解,5月深圳罗湖某大厦电梯事故是由于维护保养人员违规使用液体润滑油对制动器进行润滑,导致电梯制动能力降低。
针对类似问题,法律明确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人员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又如,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法律作了专门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政府监管依法尽责
阚珂: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监管,不应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揽企业责任,而应是“警察式”的监管,依法督促产、销、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法律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码头、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公众查询。
五、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阚珂: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条生命的陨落都会给家庭带来巨大损失和痛苦。
使用电梯时、在游乐园玩耍时,要注意安全提示并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指挥;儿童乘坐扶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饭馆、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要来源于正规渠道……徒法不足以自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然而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每个人自觉增强安全意识。
(3)特种设备否决项怎么评价扩展阅读
操作安全
(1)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停车步骤及注意事项
①锅炉检修前的准备首先,锅炉按正常停炉程序停炉,缓慢冷却。打开各门孔,此时防止被蒸汽、热水或烟气烫伤。然后,把被检验锅炉上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与其他运行中锅炉的相应管道用盲板隔断,将被检验锅炉的烟道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相通的烟道隔断。隔断位置要明确指示出来。
②压力容器检修前的准备 用盲板彻底切断容器与外部设备的连接管道,特别是切断与可燃或有毒介质设备的通路。容器内部的介质要全部排净,对于可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还应进行清洗、置换、消毒等技术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合格。切断所有与容器有关的电源。
③检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a)注意通风和监护进入设备前,打开锅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充分通风;进入设备内检修时,应保持通风,且设备外必须有人监护。
(b)注意用电安全 狭窄、潮湿的设备内检修时,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严禁采用明火照明。
(c)不得带压拆装连接部件检验时,如需要卸下或上紧承压部件的紧固件,必须将压力全部泄放以后才能进行,以防发生意外。
(2)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人身安全监护
应按照每种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规范使用。在使用时,必须在整个接触时间内认真充分佩戴。劳动者应充分利用个人防护用品做的自我保护,以减少检修过程中带来的危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特种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④ 主要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清单
6.2安全设施
(20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查文件: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未建立安全设施台账,扣5分;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宜按照SH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
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设施,做到:
(1)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
GB50160的有关要求;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10)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
(11)专家诊断按标准、规范应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查文件: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现场检查:
各种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1.未在危险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没有按标准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3.经专家诊断没有按标准、规范设置其他安全设施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应当配备的安全设施缺失,一项扣2分;
2.安全设施的配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项扣2分;
3.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未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的,扣2分。
查文件: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现场检查:
各种安全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二级企业化工生产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未根据风险状况设置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等,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查文件: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现场检查:
安全仪表系统设置情况及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一级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或未建立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体系,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3.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1.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
2.建立安全设施管理档案;
3.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并建立记录。 查文件:
1.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2.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1.无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施,或无安全设施管理档案,一项扣2分;
2.未建立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一项扣2分;
3.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完整性要求,1处扣2分。
4.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1.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2.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查文件:
1.设备检维修计划;
2.安全设施检维修记录;
3.安全设施拆除、停用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情况。 1.未将安全设施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一项扣2分;
2.安全设施未按计划检维修的,一处扣2分;
3.随意拆除、停用、挪用或弃置不用安全设施,一处扣5分;
4.因检维修拆除,检维修完毕未立即复原,一处扣2分。
5.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1.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2.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3.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4.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查文件:
1.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2.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3.监视和测量设备检验报告;
4.校验和维护记录。
现场检查: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完整性及校验合格标志。 1.未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扣5分;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监视和测量设备维护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3.未定期校验或校验不合格仍在使用,1台次扣5分;
4.现场监视和测量设备不完好或无检验合格标志,1台扣2分;
5.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未设置在线检测或未进行功能测试,1台次扣2分。
6.3特种设备
(10分) 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查文件:
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特种设备台账和定期检验报告。 1.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未定期检验,1台扣1分。
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包括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查文件:
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未建立台账或档案,扣5分;台账和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查文件:
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现场检查:
登记标志。 1.未办理登记,1台扣2分;
2.无标志,1台扣1分。
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查文件: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状态。 1.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扣2分;
2.未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特种设备存在缺陷,1台次扣1分。
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查文件:
校验报告、检修记录。 1.未定期校验或无校验报告,1台次扣4分;
2.未定期检修或未保存记录,1台次扣1分。
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查文件:
1.特种设备档案;
2.定期检验申请资料。
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 1.存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无检验报告的在用特种设备,1台次扣4分;
2.未按规定提出检验要求的,1台次扣1分;
3.特种设备上无检验合格标志,1台次扣1分。
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
2.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查文件:
1.特种设备档案和事故隐患台账;
2.报废的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是否有报废但仍在使用的现象。 1.未及时报废,1台次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已报废的特种设备,仍在现场使用,1台次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未办理注销手续,1台次扣1分。
6.4工艺安全
(25分) 1.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1)物理特性;
2)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
3)毒性;
4)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
1)流程图;
2)化学反应过程;
3)最大储存量;
4)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
1)设备材料;
2)设备和管道图纸;
3)电气类别;
4)调节阀系统;
5)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1)物理特性;
2)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
3)毒性;
4)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
1)流程图;
2)化学反应过程;
3)最大储存量;
4)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
1)设备材料;
2)设备和管道图纸;
3)电气类别;
4)调节阀系统;
5)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查文件:
员工培训记录。
询问:
员工对岗位工艺安全信息掌握程度。 操作人员对岗位工艺安全信息掌握程度,1人不掌握扣3分。
2.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2)泄压和排空系统;
(3)紧急停车系统;
(4)监控、报警系统;
(5)联锁系统;
(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1.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2)泄压和排空系统;
(3)紧急停车系统;
(4)监控、报警系统;
(5)联锁系统;
(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2.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 查文件: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2.安全阀检验报告;爆破片、防爆膜合格证及更换记录;
3.紧急停车系统分布图及维护记录;
4.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维护、调试记录;
5.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
6.工艺控制流程图及自动化控制资料。
现场检查:
标准规定的各类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1.压力容器及附件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一项扣25分(B级要素否决项);
2.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化控制的,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1.压力管道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一项扣1分;
2.安全阀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爆破片、防爆膜不合格或未定期更换,或未做更换记录,一项扣2分;
3.紧急停车系统失效或未进行日常维护,一项扣2分;
4.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未经调试或失效,一项扣2分;
5.安全阀、排空系统、火炬设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6.机泵等动设备运行不正常,振动超标、有泄漏;备用设备未进行定期盘车或无记录,一项扣2分。
3.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响;
(4)人为因素等。 1.要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
2.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包括: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响;
(4)人为因素等。 查文件:
1.风险评价记录;
2.岗位操作规程。
询问:
操作人员对工艺过程中的风险的认知程度。 1.未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一个单元扣3分;
2.岗位操作规程内容中未针对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一项扣1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岗位风险及控制措施,1人次扣1分。
一级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过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定期应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技术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 查文件:
1.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记录、报告;
2.定期应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技术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的记录、报告。 一级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未进行过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或未定期应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技术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4.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
(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
(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查文件:
1.生产装置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检查表;
2.系统气密、置换及动设备空试记录;
3.装置开车方案;
4.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5.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6.开车前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 1.未制定安全条件确认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未进行系统气密测试、置换及动设备空试或无记录,一项扣3分;
3.没有编制装置开车方案,扣3分;
4.没有编制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一项扣2分;
5.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1人次扣1分;
6.开车前未进行隐患整改,扣3分。
5.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停车方案;
(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停车方案;
(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查文件:
1.停车方案;
2.停车操作记录。
询问:
有关人员是否清楚停车要求。 1.未编制停车方案,扣3分;停车方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执行操作规程和停车方案停车,1次扣3分;
3.有关人员不清楚停车要求,1人次扣1分。
6.企业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查文件:
1.操作规程;
2.操作记录。
询问:
操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处理措施和程序。 1.操作规程中未制定发生紧急及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一项扣2分;
2.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处理,1次扣3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紧急及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和上报程序,1人扣1分。
7.企业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现场检查:
1.生产装置泄压排放系统排放的危险物质处理;
2.排空系统及火炬管理情况。 1.排放管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或危险物质处理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2.火炬系统运行不正常,扣3分。
8.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操作人员应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查文件:
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询问:
操作人员如何处理工艺参数的偏离。 1.工艺参数偏离未分析原因,一次扣1分;
2.超出安全限值未及时进行纠正,扣3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工艺参数偏离处理方法,1人次扣1分。
6.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5分) 1.企业应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1.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查文件: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账。
未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扣15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未明确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联系人以及联系人的职责及考核要求的,一项扣1分;
2.确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少一处扣2分;
3.未建立联系点机制,扣2分。
2.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查文件:
监督指导有关记录。
询问: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指导情况。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未履行安全监督指导职责,1次扣1分。
3.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查文件:
联系点活动记录。 企业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到联系点活动或未记录,1次扣1分。
4.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1.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
2.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
3.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查文件: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
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记录。 1.未建立档案,扣3分;档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扣3分;
3.未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职责,扣2分;
4.未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扣2分;
5.未建立监督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全,一项不符合扣1分。
5.企业应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1.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
2.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查文件: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询问:
1.抽查岗位操作人员及机电仪人员对预案的掌握程度;
2.各种事件及事故处理措施。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
2.未进行演练或无演练记录或未对预案评审,一项扣2分;
3.有关人员对预案及各种事件、事故处理措施不熟练,1人次扣1分。
6.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2.5条执行。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3.5条执行。 按照3.5条评审 按照3.5条评审
6.6检维修
(10分) 1.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查文件:
1.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2.检维修记录。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或抽查设备状况。 1.未明确检维修时机、频次和审批程序,一项不扣1分;
2.未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扣2分。
2.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1.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2.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查文件:
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1.未制定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扣4分;
2.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未做到“五定”管理,一项扣1分。
3.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2)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2)对检维修现场进
行安全检查。
(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查文件:
1.检维修风险分析记录;
2.检维修方案;
3.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检维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相应作业许可证及安全控制措施;
6.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
7.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等。
现场检查:
1.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情况;
2.检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未办理检维修前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或检维修后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未对检维修进行风险分析,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1分;
3.检维修相应作业票证未办理或办理不符合要求,或检修前未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一项不符合扣5分;
4.检维修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人次扣1分;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扣2分;
6.检维修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
6.7拆除和报废
(10分) 1.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1.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
2.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3.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4.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查文件:
1.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2.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批手续;
3.拆除作业风险分析记录;
4.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
5.设施拆除交接手续。
现场查看:
查看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拆除作业前,相关单位未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1次扣5分;
2.设施拆除和报废无审批手续,1次扣1分;
3.未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1次扣1分;
4.未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1次扣2分;
5.未办理设施拆除交接手续,1次扣1分;
6.拆除作业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
2.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1.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2.拆除、清洗等现场作业应严格遵守作业许可等有关规定。 查文件:
分析、验收合格证明。
现场检查:
拆除、清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未进行分析、验收或分析不合格进行拆除作业,一项扣1分;
2.拆除作业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
⑤ 特种设备制造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指什么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质保体系应按照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内求》建立,包括容管理文件、体系文件、控制文件等,制造不同设备有不同要求,你的问题最好就近向专业人员请教。
⑥ 如何理解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既包括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也包专括未经定期检验或者定属期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一项中规定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既包括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也包括未经定期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详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工委发〖2015〗20号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
2015年4月15日
⑦ 如何理解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发〖2015〗20 号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你局关于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法律适用问题的函 (国 质检法函【2015】50 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 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一项中规定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 ,既包括未经 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也包括未经定期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特 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 种设备,应当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函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15 日 特种设备安全法
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是什么它的作用是监察那一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第八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专的,属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当然是监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