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锅炉哪个设备特种设备
在锅炉行业里,锅炉也分为特种设备与非特种特备。属于特种设备的锅炉:
利用各种燃料、电以及其它的各种能源,将承装的液体加热达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设备,其范围内规定为容积大于或是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水口压大于或是等于0.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是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使用锅炉需要注意的事项
随着使用锅炉的行业越来越多,由于操作锅炉不当而发生爆炸的情况也在提高,锅炉便被列为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特备。
所以在每台锅炉投入使用前,使用锅炉的相关单位应提前30日向当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❷ 质监局办理锅炉注册登记,都有哪些前置条件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办理全市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锅炉使用单位,到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锅炉使用证。
申请办理承压类特种设备申请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按照本单位设备情况填写清楚的《锅炉注册登记表》或《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②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③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④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⑤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⑥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认证生产品认证证书;
⑦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办理下列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 1、2、3项文件:
①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②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③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④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械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锅炉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量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3.申请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证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按照本单位设备情况填写清楚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②验收检验报告;③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④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单位自保证明;
⑤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资格证》;
⑥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❸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材料:
(1)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②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③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⑤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⑥电梯使用单位还需提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证明。
(2)锅炉、压力容器:
①锅炉、压力容器(氧舱)设备登记卡(每台一式3份);
②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含图纸)、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③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④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和校验报告;
⑤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⑦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⑨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①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②事故紧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C的压力管道);
③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下同);
④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场(厂)内机动车辆
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②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③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⑤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❹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查特种设备操作证真假可以直接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方法如下:
1、网络搜索“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❺ 特种设备登记证书怎么办理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提出申请:(1)具有法定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姿雹芹设备);(2)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监督检验且检验合格;需要首次检验或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还需经检验合格。
二、办理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核对,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由其本人签名。
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适用于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按不同设备填写不同表格。
适用于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使用管理人为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使用管理人为个人的(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提供个人身份证。
适用于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首次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交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换证登记提供。
适用于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换证登记提供。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的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要标有注销标记。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与原件肆唯核对。
适用于锅炉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余热锅炉不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
适用于补证登记提供。
适用于补证登记、换证登记提供,需加盖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公章。
2017年12月13日以后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的机电类特种设备需提供。需加盖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适用于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气瓶除外):
(1)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外网系统(http://ses.gdqts.gov.cn:8091/gdtsout),或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http://sp.st.gov.cn/),进入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系统,点击“在线申办”提交相关材料,网址提出申请,填写资料。
(2)受理
实施机关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在网上签收;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实施机关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未告知的,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办理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特种设备使用迹毕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补证登记、换证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登记的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理由。
(4)获取办理结果
审查通过后,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市质监部门将指派两名以上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适用于补证登记、换证登记;气瓶(车用气瓶除外)首次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
(1)申请
申请人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可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实施机关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未告知的,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办理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补证登记、换证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登记的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理由。
(4)获取办理结果
审查通过后,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市质监部门将指派两名以上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厅质监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17年)
3.4.1.1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可以采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17年)
3.4.1.2按单位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3-1);(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格式见附件C),《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D)。注3-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年)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管理人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申请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
(二)申请人按照规定聘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该特种设备的管理、作业工作;
(三)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等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属于需要调试的成套设备或者机组的,使用管理人可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❻ 特种设备网上告知什么网站
在网上下载:TSZS003-200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适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的开工告知。
本告知书的送达和意见的通知都应当采取可靠的方式,以便能够做到有据可查。
2 封面 页眉 编号:告知受理部门填写,格式为:年份-月份-序号
如: 2003-08-001(表示2003年8月第1份告知)
2.1 施工单位:填写承担施工工程的施工单位全称,必须与取得施工许可资格的单位名称一致,并盖公章。
2.2 设备种类: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分设备的种类填写。
2.3 施工类别:按安装、改造、维修分别填写。
2.4 告知日期:填写拟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告知的日期,包括年月日(下同)。
3
3.1 工程情况
填写整个工程的基本情况。
3.1.1 工程名称:填写整个工程名称。
3.1.2 建设单位名称:填写进行工程的建设单位,有些工程的建设单位,本身就是设备的使用单位。
3.1.3 建设单位地址:填写建设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
3.1.4 工程负责人:填写建设单位的工程负责人。
3.1.5 电话:填写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联系的电话。
3.1.6 工程设计单位:填写工程的设计单位,如压力管道工程、锅炉房及其有关设备改造、维修设计等单位。
3.1.7 合同编号:填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有效合同编号。
3.1.8 合同签订日期:填写施工单位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日期。
3.1.9 主要施工项目:填写施工的主要项目,如整体安装、汽包修理、燃烧系统改造、汽水系统改造等。
3.1.10 设备数:填写该合同签订的施工设备的总数。
3.1.11 工程计划施工日期
3.1.11.1 开工:填写整个工程的计划开工日期。
3.1.11.2 竣工:填写整个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3.1.12 工程总预算
3.1.12.1 土建:填写土建工程的预算。
3.1.12.2 设备:填写特种设备的施工预算。
3.2 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3.2.1 单位名称:填写施工单位名称,同2.1。
3.2.2 单位地址:填写施工单位总公司、部、队的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告知书有关单位的地址填写方法均同此)。
3.2.3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施工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本改造书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的含义其填写均同此)。
3.2.4 法定代表人:填写施工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工商执照一致。
3.2.5 许可证编号:填写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编号。
3.2.6 许可证有效期:填写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效期。
3.3 现场施工组织
填写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的实际施工队伍的基本情况。
3.3.1 施工机构名称:填写施工工地施工队伍的名称。
3.3.2 施工机构地址:填写施工工地施工队伍实际所在地。
3.3.3 电话:填写施工机构的联系电话。
3.3.4 传真:填写施工机构的联系传真。
3.3.5 施工现场负责人:填写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并填写可以联系的移动电话号码。
3.3.6 现场技术负责人:填写负责施工现场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并填写可以联系的移动电话号码。
3.4 施工分包
填写在施工工程中,有关设备施工的工程中,分包的项目。
3.4.1 施工项目:填写施工分包的项目,如无损检测等。
3.4.2 分包单位名称:填写承担分包项目的单位全称。
4
4.1设备情况
填写所承担施工的设备基本情况。本页可以填写4台,如果多于4台,可以另附页。
4.1.1 序号:从事多台设备、或多段管道的施工,按顺序号填写。
4.1.2 设备类别:按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设备类别填写。可见特种设备制造申请书附录1。
4.1.3 设备级别:按照有关规定,按许可将设备分为等级,如锅炉分为A、B、C、D级等,填写所所属的级别。
4.1.4 设备品种(型式):填写申请制造设备产品的品种(型式),应当按其所制定的相关规程、规则要求填写。
4.1.5 设备名称:填写设备的名称。
4.1.6 设备型号(参数):填写设备的型号或者参数。如果没有可以不填写。
4.1.7 设备代码:目前,在设备使用注册时,按照使用登记注册,赋予了一个注册编号。今后,这种编号应该从制造开始赋予,使设备具有一个唯一号码,无论在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都使用该号码。现时,在还没有推广设备制造编排设备代号时,以使用注册号作为设备代码填写。
4.1.8 单位内编号:填写建设(使用)单位内部对设备的编号。
4.1.9 设备地点:填写设备在建设(使用)单位内部实际安装、使用地点。
4.1.10 制造编号:可填写制造产品出厂编号。
4.1.11 设备制造单位:填写设备原来的制造单位。
4.1.12 制造日期:填写设备制造的出厂日期。
5
5.1 土建单位
填写与设备施工工程相关的土建工程的单位。
5.1.1 项目名称:填写土建单位承担的项目名称,如锅炉房、设备基础等。
5.1.2 单位名称:土建单位全称。
5.2 土建工程监理或验收组织单位
填写建设单位聘请的与设备施工相关的土建(设备)的工程监理,以及工程分段验收或者总体验收的组织单位。
5.2.1 监理或验收项目:填写监理或者验收的项目名称。
5.2.2 单位名称:填写工程监理或验收的组织单位全称。
5.3 提交的文件资料
按有关规定,在进行施工告知时,应该提交相应的资料,如锅炉房平面布置图等。
5.3.1 序号:填写文件资料的顺序号。
5.3.2 文件资料名称:填写提交的文件资料名称。
5.3.3 备注:填写文件资料的页数和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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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现场管理、专业、作业人员情况
填写与设备施工相关的必须持证的人员。包括无损检测、焊接等人员,但不包括与设备施工无关的单位其他持证人员。页数不够,可另附页。
6.1.1 作业项目:按规定持证项目填写,如无损检测、焊接等。
6.1.2 持证作业:填写由质检部门按照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考核持证规定,填写相应持证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6.1.2.1 类别(方法):填写持证人员的类别(方法),一般用符号表示,如无损检测中的射线检测,用RT表示;焊接人员可按规定用焊接方法的代号表示。
6.1.2.2 级别(项目):填写持证作业的级别(项目),一般用符号表示,如高级射线检测人员,可用Ⅲ(级)表示;焊接人员可用项目符号表示。
7
7.1 施工单位申明
在该栏中,施工单位作一些承诺。
7.1.1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与3.2.4一致。
7.1.2 施工现场负责人: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与3.3.5一致。
7.1.3 施工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字,与3.3.6一致。
7.2 备注
由施工单位填写认为应该填写的事宜。
7.3 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由接到告知的安全监察机构在收到告知后,履行接受手续。
7.3.1 接受告知书人员:由安全监察机构接受告知书的人员签字。
7.3.2 意见:如果在接受的规定时间里,接受告知的人员发现问题,应该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并将其主要意见进行纪录。
7.3.3 意见书编号:填写对告知资料有问题的书面意见书的编号。
7.3.4 发出意见书的日期:纪录发出意见书的日期。
填完,到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