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器材知识 > 设备销售合同利润部分如何纳税

设备销售合同利润部分如何纳税

发布时间:2023-03-16 07:42:19

⑴ 企业利润分红如何缴税

企业利润分红的缴税标准如下: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等于销售产品的总收益与生产商品的总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存在着利息的情况下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的总称,在数量上就是平均利润和利息的差额。企业销售产品取得的货币收入,在支付各项费用和扣除销售税金后,即为企业利润。企业利润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此后对税后利润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搏中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游银罩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神闹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⑵ 分开签订设备销售和安装合同应如何纳税求解

问:我单位从事设备制作、销售、安装及厂房建筑等经营项目,设备的制作销售(不含设备安装费)单独同甲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的安装及厂房建筑等内容则另外通过招标后签订建筑安装合同(该合同含设备安装及厂房建筑费用)。现甲方要求我企业将建安合同中的设备安装费用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开具营业税发票,此做法是否正确?(注:建安合同中设备安装费不足合同额的50%。)
答:贵公司将自产的设备以中标的形式销售给甲方,后因再次中标,承揽了对此设备安装项目,对于这项经济业务需要缴纳的税种,我们认为符合下列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合同内容适用上述第六条规定,将销售设备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安装设备收入缴纳营业税。甲方要求贵公司取得安装收入部分因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应开具建筑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⑶ 合作经营收入分成如何纳税

合作经营收入分成如何纳税: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源历,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雹伍搜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橘尘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⑷ 交企业所得税是按利润缴纳还是按收入缴纳

交企业所得税是按利润缴纳还是按收入缴纳

企业所得税是总的来说是根据企业的“利润总额”(即“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缴纳的。但会根据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如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经费、广告费等多项指标有所调整。

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按收入*1.5%的税率征收,年末还按利润缴企业所得税吗

是的。你现在是按季度交的。年末的是年度报表。这是两个概念

建筑企业缴纳1%企业所得税是按什么计算的?

1、企业所得所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国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另外,为了照顾规模较小、利润较少的中小型企业,还设定了两档低税率:
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⑵对年应纳税所得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 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烂毕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纳税人: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⑴国有企亏颂业;⑵集体企业;⑶私营企业;⑷联营企业;⑸股份制企业;⑹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4、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怎样分辨自己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是按收入来算还是费用

任何企业的所得税都是按企业的纯利润计算的,不是按收入也不是按费用。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按集团公司所在地计税的吗?

不一定的。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那么分公司的所得税在分公司所在地计税。如果是汇总缴纳的,那么分公司要在所在地预缴所得税,然后再汇总结算。
国家规定,分支机构应按《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1、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一起交的话,要打申请,汇总交纳所得税的,一般情况如下:
(1)如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非独立核算,所得税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
(2)如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所得税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3)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办企业条件的,所得税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2、 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区,分公司按内资与外资来划分,内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机关缴纳,外资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向税局申请汇总到总公司所在的国税机关缴纳,并出具汇缴证明给分公司的国税主管机关。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销历郑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

建筑劳务企业所得税是按什么来计算缴纳的?

国税管得着你们吗?你们该归地税管才对!你们主营是劳务安装应该,和国税啥关系,主营在地税就该向地税缴所得税。建议你问问你们的主管地税局!再者你的收入不是全部工程你不可能按全部工程缴税,按全部缴税你不赔死了!你问清楚了!千万别 *** ,交上了要就不好要了!你印花税也不该按全部工程交呀!整个工程都是你的吗?如果整个工程都是你的,你就得按全部,不然的话你就按你的收入部分交。

按合同总价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制造业
①、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它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②、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③、 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④、 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
⑤、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⑥、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2)、商业
①、 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它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②、 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③、 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④、 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回+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3)、服务业
①、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②、 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其它行业参照以上公式计算。
三、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取得合法购货发票,无法确定其支付货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货款,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合同总价是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利润) 当然不是按合同总价缴纳

建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按工程承包合同缴纳

转发一个档案,参考一下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国家税务总局 2010-04-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档案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专案部(包括与专案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档案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专案部,应按专案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专案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专案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专案部的,扣除已由专案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档案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专案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专案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档案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专案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六、跨地区经营的专案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专案部)应向专案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专案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专案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专案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档案。 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专案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八、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专案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九、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我要纠错</A>】 责任编辑:肖肖

我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按季度缴纳,假如我是要交三季度的税,我是按7-9月份的利润总额缴纳啊,还是按1-9月交

不交

利息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所以存款利息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银行存款利息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不能做纳税调整。

⑸ 外企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劳务的怎样缴税

根据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源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计算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7号)规定,外国企业与我国企业签订机器设备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的,其取得的劳务费收入,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如有关销售合同中未列明上述劳务费金额,或者作价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为原则,确定外国企业的劳务费收入并计算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你单位应在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不低于合同总价款5%的金额作为营业额扣缴营业税。12366财税网

⑹ 利润只有销售额的百分之五怎么交税

年利润不超过100万元,减按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利润不超过100万元,减按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利润100万元到300万元,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减税政策槐漏模,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期暂定三年.所得税铅缓是按销售额不是按照5%计算的.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纳税人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25%税率按月(季)预交,年搜塌终汇算清缴.符合条件的消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按照销售额×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25%计算缴纳.其中:核定所得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幅度,各地税务机关在幅度内根据行业的不同对特定的纳税人制定具体的所得率.所得率的幅度3%-30%.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包含增值税额.

⑺ 一般纳税人利润要交多少税

一般纳税人总共需要缴纳以下几种税,以供参考,望采纳!

1、增值税(6-16%),服务业是6%,销售劳务业是16%,建筑安装是11%,根据经营并神拿范围核定增值税税率。

2、增值附瞎袜加税绝搭12%,根据所交增值税额的12%交(分别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征税3%,地方教育费附征税2%)。

3、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公司后期的账面上的年净利润来申报, 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

一般企业:资产总额大于1000W,员工人数大于100人,年利润总额大于50W,按净利润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小于1000W,员工人数小于100人,年利润总额小于50W,按净利润20%再减半征收,即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按员工工资申报,个税由员工承担):当月工资金额<1.5W,5%。1.5-3W,10%。3-6W,20%。6-10W,30%。〉10W,35% 。

⑻ 经营利润所得税怎么算

一、正面回答
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纳税调整减少。再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小微企业税率为20%)。
二、分析详情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猛森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
三、经营利润所得税和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关系
所得税费用是包括利息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的,利润总额不包括利息费用包括所得税费用,净利润不包括所得税费用也不包括利息费用。
净利润是指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基带得税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所得税是指企业将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向国家计算缴纳的税金,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利润。净利润的多寡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利润总额,其二就是所得税费用。
利润总额是亏损总额的对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搏知芦现的最终财务成果。企业纯收入构成内容之一。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主要由销售利润和营业外净收支两部分构成。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的企业,应交的资源税也是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之一。利润总额应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大部分以交纳所得税、调节税或上交利润的形式上交国家,小部分留归企业,形成各种专用基金。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通过利润帐户进行核算。销售利润及营业外收入,贷记该帐户,应交资源税及营业外支出,借记该帐户。利润帐户的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利润总额。

⑼ 工业企业出售设备需要交哪些税

应当缴纳增值税,随同增值税一并征收的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出售设备购销合同的印花税以及出售设备净损益并于当期利润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增值税缴纳应当依据以下两个文件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文件规定: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阅读全文

与设备销售合同利润部分如何纳税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燕秀工具箱2018 浏览:480
五金件用什么安装胶 浏览:240
广西大型机电设备哪个好 浏览:19
机械制造图纸圆圈是什么意思 浏览:20
女人用的电动工具试试看看 浏览:991
设备dr什么意思 浏览:355
电动缸都用什么轴承 浏览:36
车仪表盘的符号各是什么意思 浏览:467
家政工具箱 浏览:552
北京供暖阀门怎么开 浏览:612
自动盘带装置 浏览:47
泊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集中在哪里 浏览:1000
暖气片安装阀门尺寸 浏览:476
超声波导入治疗属于什么治疗方法 浏览:716
阀门厂老有股味道 浏览:566
五金机电建材批发 浏览:661
氧气管路为什么要缓慢开启阀门 浏览:121
机械结构的装配工艺性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浏览:56
石油化工装置设计内容 浏览:864
铸造毛坯怎么预处理 浏览: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