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进口设备免关税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的减免税规定,是可以在外商投资总额额度内,以经外经贸、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金额额度,免税进口自用设备。
针对外商投资比例在25%以下的企业,暂时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以下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 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二十种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2. 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 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或限制乙类项目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征免税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某些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首先,目前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的,不再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将进口设备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是否可以申请免征关税与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产业和进口的设备均有所关联。那么。哪些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哪些自用设备,可以申请免征关税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情形:
(1)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条目的,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备件(以下简称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2)外投资企业系加工贸易企业,其进口的设备系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免征关税。
(3)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关税。
(4)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生产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的自用设备,免征增值税。
免税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你进口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即你生产的产品必须有对应的条目;其次你进口的设备,必须在国家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之外,即你的设备必须达到一定的技术参数。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去经信委或发改委审批,拿到批文后去海关办理免表。但这种是只免关税,17%的增值税还是需要交纳的,先交后抵扣。
另外对于国家福利企业,即残疾人企业,只要公司符合要求,去民政部审批,然后去海关审批,是关税增值税都可以免的。
有部分设备本身关税就是零,这样的设备根本不需要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进关时,如果海关认为你归类的税号正确,直接不用交税的。这类设备是零关税设备,跟办理免税是不一样的。
台湾进口设备,大部分是零关税的,因为大陆和台湾有ECFA海峡自由贸易协定,台湾过来的设备,如果有台湾的原产地证明,就没有关税的。
㈡ 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免税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你进口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即你生产的产品必须有对应的条目;其次你进口的设备,必须在国家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之外,即你的设备必须达到一定的技术参数。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去经信委或发改委审批,拿到批文后去海关办理免表。但这种是只免关税,17%的增值税还是需要交纳的,先交后抵扣。另外对于国家福利企业,即残疾人企业,只要公司符合要求,去民政部审批,然后去海关审批,是关税增值税都可以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㈢ 哪些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1、2013年10月24日财政部公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2、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国内企业研制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医院买设备免税多少扩展阅读
依据《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申请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政策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经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的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用于项目(课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且进口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2、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且价值较高;
3、申请免税进口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应优于当前实施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财政部:上海自贸区内生产性企业进口设备等可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免征进口税
㈣ 海关进口设备免税手续,懂的帮下忙。
申请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业均要提交手填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预录打印出的《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和海关制发、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均应提供《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除预录入打印的申请外,申请人向海关提交的所有申请均应盖有本单位公章,复印件均需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并校验原件;不同项目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备案还应提供下列单据(以下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
1.外商(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1)《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
(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
(3)经项目审批部门签章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
(4)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的批复或项目的核准文件(正本);
(7)企业章程、《项目申请报告》(复印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8)外商以现汇投资的外资项目,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外商以设备投资的外资项目,提供保证在一定时间补交《验资报告》的保证函;
注:对外商以设备投资的外资项目,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或出资协议中有关资金认缴条款及时补交《验资报告》。
(9)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2.国内投资项目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
(2)经项目审批部门签章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
(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机关法人可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代法人登记证明)
(4)《项目确认书》注明的项目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供其上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出具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书、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应包括授权的海关事务范围、授权期限及项目单位使用印章的样式等;
(5)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文件(正本);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复印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核准文件(正本);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提供《项目备案表》(复印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备案回执(正本);
(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3.贷款项目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 (1998年1月1日前项目提供 “贷款证明书”正本)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4)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正本)
(5)地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外贷款项目,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4.自有资金项目
(1)《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
(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更新技术及配件证明》或《技术改造确认登记证明》 (正本)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五类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注: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由项目审批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更新技术及配件证明》或《技术改造确认登记证明》注明适用的鼓励项目条目;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的批准文件;先进技术型企业,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5.科教用品
(1)《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
(2)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提供教育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3)科学研究机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该单位为科研机构的有关文件,其中省、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厅局级科研机构另需提供国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4)科技开发机构提供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核定文件;
(5)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性质的科学研究机构、学校、科技开发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转制为企业法人性质的科学研究机构、学校、科技开发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关于设备产权的说明,明确免税进口设备产权归属科学研究机构、学校、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设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教学或科技开发;
(7)关于科教用品资金支付、账务处理的说明,明确购买设备的经费由科研机构、学校、科技开发机构对外支付,在财务上设立科教用品固定资产明细账户;
(8)医学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需将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放置于附属医院使用的,应提供附属医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文件,并对减免税设备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9)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6.远洋渔业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农业部批准从事远洋捕捞生产的批件(复印件)
(4)拥有远洋捕捞船舶的数量、船名、船号、吨位情况报告及企业印章印模、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的印章印模(正本)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7.国批减免(仅限于种用动植物)
(1)农业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或国家林业局出具的《国家林业局种子苗木进口审批表》(正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出具的《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进口审批表》(正本)。
(2)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8.保税区项目: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或《项目申请报告》(复印件)、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的批复或项目的核准文件(正本);
(5)以现汇投资的项目,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以设备投资的项目,提供保证在一定时间补交《验资报告》的保证函;
注:对以设备投资的项目,应根据章程或出资协议中有关资金认缴条款及时补交《验资报告》。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单证。
四、程序
1.申请单位提供减免税备案所需单证。
2.申请单位填写《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并到预录中心预录。
3.申请单位持所需单证及预录表提交海关备案初审。
4.海关进行三级审批。
五、办事时限
企业提供的单证齐全、正确有效后,经海关审核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青岛关区各隶属海关通关现场
提交的文件
(一)办理征免税证明
除预录入打印的申请外,申请人向海关提交的所有申请均应盖有本单位公章,复印件均需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并校验原件。
1.手填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预录入打印出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3.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注:远洋渔业以《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申报单》(第一联)代发票。
4.代理(委托)进口协议(复印件);
5.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
6.进口设备技术资料;
7.科研项目介绍,包括科研项目的名称、负责人、基本内容、进口设备与项目的关系等信息(仅科教用品项目提供);
8.自捕水产品运输“全程提单”复印件(仅远洋渔业项目提供);
9.相关机构、个人出具的境外捐赠、归还、追索藏品的书面证明材料(仅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的公益收藏项目提供);
10.有关进口藏品特征的详细资料及清晰彩色图片(仅公益收藏项目提供);
11.承诺接受的藏品将作为永久收藏,并仅用于向公众展示和科学研究等公益性活动的有关材料(仅公益收藏项目提供);
12.海关制发、并经减免税申请人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无项目备案的提交,进口饲料、化肥可不提供,详见附件2);
13.《内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列名商品,相关技术指标如未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列名,应提供国外供货商、减免税申请人关于技术指标的确认资料,承诺其技术指标申报无讹;进口数控机床涉及精度指标的,应提供精度标准证明,合同及随附原始技术资料未列明精度标准的,应提供国外供货商的证明材料;
14.《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15.《减免税商品说明》;
1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二)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
1.《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在担保原因栏目中写明符合何种情形申请担保);
2.设备进口申请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发票);
3.许可证件(复印件)(国家对货物有相关限制性规定的提供);
4.《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申请表》(申请担保延期企业提供);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四、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所需单证。
2.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到预录中心预录。
3.申请单位持所需单据及预录表,提交海关初审。
4.海关进行三级审批。
5.打印并签发《征免税证明》或出具准予(不予)办理税款担保(延期)的证明(决定)。
五、办事时限
(一)办理征免税证明的时限:企业提供的单证齐全、正确有效后,经海关审核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及担保延期时限:企业提供的单证齐全、正确有效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青岛关区各隶属海关通关现场
㈤ 设备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机械设备公司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7%。 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给你开的机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17%的。 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去税务局代开的机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3%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