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浅谈如何抓好铁路安全管理
1、提高安全思想认识
2、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3、加强班组安全管理
4、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
5、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完善事故管理分析预测机制
7、加强设备质量管理和铁路线的维护
2. 如何进行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是以设备为研究对象,追求设备综合效率,应用一系列理论、方法,通过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设备的物质运动和价值运动进行全过程(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科学型管理。
企业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1)设备前期管理办法或制度 (2)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或制度 (3)设备润滑管理办法或制度 (4)设备检修管理办法或制度 (5)设备备件管理办法或制度 (6)设备技术改造管理办法或制度 (7)设备事故管理办法或制度 (8)设备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或制度 (9)设备档案管理办法或制度 (10)设备统计管理办法或制度 (11)设备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或制度 (12)设备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或制度。
设备的管理:
一、要注意高温天气对设备的影响,持续高温,设备高效运转,需要注意温度过高的问题,防止设备燃烧和毁坏; 二、要注意雨水对设备的影响,进入雨季,空气潮湿,雨水多而勤,设备的防雨、防潮要提上日程; 三、要注意连续工作对设备的影响。野外工程项目,都在抢时间,争速度、连续作战,设备也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转,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但设备保养、维护一定要跟上。 四、要注意设备状况,设备高效运转,难免因“疲劳”出现损坏或不在正常状态工作,切不可“萝卜快了不洗泥”。带病作业,必然造成大的损失。 五、要注意对“新手”的培训。生产大忙季节,难免招用一些临时工。一些大、中专毕业生也陆续前来报到,对他们的工作热情应当鼓励,但是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使用的的防护措施,一定要向他们交代清楚,经考核他们确定掌握这些技术后,方可上岗,否则,决不能开绿灯。 六、要注意加强对设备管理制度的学习,设备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必须经常学习,否则就是老职工也会淡忘,而不按制度规定领用设备,就难以落实设备管理制度,就有可能造成对设备的损害和对使用者本人的伤害。因此,要经常学习设备管理制度,在制度的约束下开展工作。 七、要注意整改设备隐患。“磨刀不误砍柴工”对已知的各种设备隐患,如钻机防护设备不全、机器漏油漏电、开关不灵活、仪表刻度不准等等,要逐一检查核实,校正完善,确保设备完好率。 总之,工作越忙越要注意安全,设备使用率越高,越要加强检修,任何疏忽、侥幸都会酿出不安全的祸端
3. 铁路管理规范
法律分析:1、深化铁路政企分开的体制改革
2、 坚持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改革
3、加强铁路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努力改善安全管理人员的经济和生活待遇,积极吸引有文化 懂技术、会安全管理的专业化人才,增加安全管理教育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尽量克服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一哄而上的形式主义弊端。
4、正确认识铁路法规和规章制度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
5、加大铁路的科技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的铁路技术装备, 坚决淘汰落后的铁路运输设备。
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 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4. 铁路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大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无线通信是迅速传递信息,保证行车安全和提高运输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全路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无线通信系统的可靠使用和运输生产的发展需要,必须有计划地对其进行周期性大修。第2条无线通信分为干线、局线。业务上大修工程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分局三级管理。在部、局统一计划下,干线无线通信由铁道部电务局、局线无线通信由铁路局电务处或分局电务科归口业务管理。为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加强大修工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电务固定资产的系统和设备。第3条大修工程是为恢复固定资产原有生产能力,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地、彻底地修理。大修时根据运输生产的需要和技术发展水平,允许进行技术改造。第4条无线通信大修应符合铁道部的总体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各项规定。通过大修逐步达到统一制式、统一设备、统一标准、为统一维修体制和方式创造条件。第5条大修技术方案由部、局无线通信业务主管部门(铁道部为电务局无线机要通信处,铁路局为电务处无线机要通信科)负责组织制定。部控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第6条大修前,必须根据设备技术鉴定情况,编制及报批计划任务书,根据部、局管项目分别报部计划司,局计划处组织审批,确定大修规模、技术条件、投资估算、工程期限,确定设计和施工单位。第7条大修工程设计,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任务书,采用部现行的标准设计和执行部颁的有关规定。主要设备必须选用铁道部指定的生产厂家,并经过一定程序鉴定,得到铁道部电务局认可的产品。第8条大修设计和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先进的工作方法,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努力缩短工期,节约投资,严格按图纸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大修工程质量。第9条无线通信系统进行大修或技术改造时,必须考虑系统的兼容性。第10条在大修工程中,设计、施工、使用和维修单位之间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大修工程应立足于投产后的可靠运用和便于维修。第11条大修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验收。凡未办理验交手续的,不能开通使用。第12条电务处大修工程管理分工:
无线机要通信科根据大修周期、设备应用状态、技术制式更新,提出大修任务书,负责工程系统方案,设备制式型号和技术标准,参加工程初步设计鉴定。大修科组织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工程实施、施工管理。无线科与大修科应相互配合,质量良好地完成大修任务。第二章大修周期和范围第13条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已到大修期或设备制式淘汰,元器件及配线老化,机械强度不足,电气性能指标劣化,以致造成系统质量下降,不能满足运输生产需要,而正常维修又无法解决时,应进行大修。第14条无线通信大修一般应按系统进行,逐段实施。单项设备指标下降严重影响系统质量时也可单项大修。第15条无线通信系统大修期一般规定为:
系统大修:8—10年
固定电台:有线—无线转接设备,隧道中继器:8—10年
车载电台:4—5年
携带电台:4—5年
漏泄电同轴电缆:20年第16条微波、卫星通信、短波、特高频通信设备的大修周期:15年第17条无线通信系统大修主要工作项目
终端设备、电台、中继器整修、更换。
复用及接口设备整修、更换。
有线—无线转接设备及相应的有线通道调整、补强。
变更电台或通信站的位置。
天线、馈源、波导、跟踪设备、引入电缆整修、补强或更换。
铁塔、天线杆整修、补强或更换。
控制管理系统、交换系统、数据处理软件的调整、补强或更换。
电源系统的改善、整修或更换。
改善防雷设施。增加或改善监测和检测系统,更换主要测试仪表。
漏泄同轴电缆(LCX)整治,补强或更换。
改善场强分布,增强系统抗干扰能力。提高无线通信的可靠性和通信质量。
生产房舍的大修、增补维修定员及必要的维修工具(车辆)等。第18条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前进行大修。
国家和部无线电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系统、制式。
设备陈旧,维修配件没有来源,而又没有替代器件,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不能保证使用时;
在正常维修条件下,单项设备强度、主要电气性能指标下降等不合格设备总计超过25%,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不能保证使用时;
部、局指定的技术改造项目。
5. 铁路运营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作业程序,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专业技术岗位和主要行车工种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使用的运输工具、装载加固设备以及其他专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
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作业程序,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第五十七条 铁路机车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参加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十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专业技术岗位和主要行车工种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使用的运输工具、装载加固设备以及其他专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六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设施设备的检查防护制度,加强对铁路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确保铁路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
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设施设备。
第六十一条 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第六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列车、车站等场所公告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进站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第六十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
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旅客实名购票、乘车提供便利,并加强对旅客身份信息的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不得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